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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刑事律师如何有效阅卷?

2022-04-21 08:00

编者按:阅卷是刑事律师有效开展辩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全面、准确、高效的阅卷笔录能够帮助刑事律师在提炼辩护要点、形成辩护方案以及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面对动辄十数卷、乃至上百卷的案卷材料,即使是有一定刑案办案经验的律师,有时也难免泄气、畏难、焦虑,不知从何入手。本文告诉你,刑事律师如何有效阅卷。


01

传统阅卷方式的弊端


我们执业以来看到的最多的阅卷笔录模式是按照案卷序号顺序逐卷摘录。可以称之为「顺序阅卷」。这样的阅卷笔录某种意义上只是对案卷的压缩,律师通过这样的阅卷也能够基本掌握案情脉略,但这种阅卷笔录的应用对象可能也就仅限于阅卷律师本人,且即使对于阅卷律师本人而言亦功能单一、事倍功半。


具体来说>>


1、「顺序阅卷」仅适用于办案机关对全案证据的归卷顺序较为合理、清晰的案件,但是办理过一定数量刑事案件的律师,大概率都遇到过归卷混乱、没有逻辑的案卷,对于这样的案卷如果仍然一味按照案卷编号制作阅卷笔录,那么最终的阅卷笔录也必然呈现混乱;

2、「顺序阅卷」仅适用于案情时间线清晰、人物关系简单的案件,但现实是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属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律师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当事人及其亲属对于寻求专业法律服务的意愿也不强烈;

3、「顺序阅卷」难以发挥厘清全案案情脉络、建构证据框架的作用;刑事阅卷的价值在于全面掌握案情事实,而认定案情事实的基础在于分析证据构成,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然而,顺序阅卷所形成的对于全案事实、证据的认知,仍然停留在微观的、不连贯的、非系统化的层面,摘录的内容不是过于冗长,就是遗漏要点,难以达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4、「顺序阅卷」难以将全案事实、证据形成有机链接的系统,必须依赖于律师反复的检索、查阅,才能在大脑中形成链接,但这样的链接往往是不稳定的,也是不可靠的。

02

找到最适合的阅卷方式


那么如何更有效的阅卷?如何做到事半功倍?如何最大限度挖掘一份阅卷笔录应有的价值?是否存在一劳永逸的万能模版?


上述问题也正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但可以肯定的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都是没有模版的。


案件类型不同、诉讼阶段不同、阅卷诉求不同,阅卷的方式必然不同。因此,为了避免耗费大量的无用功,也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阅卷笔录的价值,在每一个案件开始全面阅卷之前都必须想清楚一些问题。


第一 思考阅卷诉求


阅卷不只是为了辩护,有些时候还是为了承揽。某些重大疑难案件,客户往往会慎重选择律师,尤其是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的案件,不少客户会通过评估律师对于案卷的分析来决定是否正式委托辩护。这种情况下的阅卷工作具有鲜明特点:时间紧迫,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


怎么办?全面审查案卷?深入分析论证?但毕竟尚未正式签约,可能还面临同行的方案竞赛,况且客户也不会给律师太多时间。


这个时候,不妨先搞清楚客户的诉求和期望值。实际上,理性的客户在这个场景中需要的或者说指望的并非是一份充斥案件细节的、层层分析论证的辩护方案,而更注重考察律师对于案件的宏观掌控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整体工作思路,进而建立对于律师初步信任。想明白了这些,也就明白该阶段阅卷需要明确以下信息:


a.案情故事脉略;
b.人、物、组织关系;
c.刑、民法律适用;
d.影响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构成。

进而,要全面、准确提取上述四大信息要素,可以从下面四步入手:


  • 第一步,提取案卷材料中的阶段性司法文书,包括《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以及一、二审裁判文书等;
  • 第二步,按四大要素分类摘取上述阶段性司法文书里面的内容,形成框架结构;


  • 第三步,对比分析不同阶段司法文书的四大要素内容的异同,明晰司法办案机关侦查、指控以及认定事实的思路、依据;
  • 第四步,针对重点事实和关键证据,目标明确地进行检索式阅卷,核实、掌握关键细节,明确争议焦点;

完成上述四步工作之后,相信稍有一定经验的律师都能够整体把握案件要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辩护思路,为承揽谈判奠定基础。


第二 思考案件类型


相信每一个刑事律师的第一次阅卷都会有这样的体会,一方面不知道哪儿是重点,什么是有价值的信息,另一方面又患得患失,生怕错过有价值的辩点。


实际上,不同犯罪类型的案件,证据重点完全不同,由此也就决定了阅卷过程中针对不同证据,可以有先后次序和轻重缓急,例如:


1.贪污受贿类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证据一定是嫌疑人口供和证人证言,其他诸如任职、项目相关的材料单独而言往往没有太多价值;
2.人身侵权类案件的重点证据一定包括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搜查、提取等侦查行为所形成的证据材料;
3.毒品犯罪案件的重点证据一定要系统审查对毒品的搜查、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等证据材料;
4.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则必然要重点审查财务数据、资金流动路径。

开始阅卷前,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和指控罪名先对案件进行归类,再思考回顾该类案件的一般特征和犯罪构成,就能够对该类案件的证据构成和证据重点有初步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将案卷目录作为检索工具,就可以游刃有余地开始阅卷工作了。


03

找到最合适的阅卷笔录呈现形式


阅卷笔录的意义在于对全案证据信息进行大浪淘沙并重构链接,而阅卷笔录的呈现形式决定了全案证据信息的组合与链接形式,好的组合、链接形式能够帮助办案律师高效、全面、系统、清晰地掌握全案证据、事实。


笔者团队曾经尝试用不同办公软件,包括Excel、Word、幕布、印象笔记、Xmind制图等等,试验了多种多样的阅卷笔录呈现形式,以至于在单独的一份完整阅卷笔录中常常可能使用多种办公软件,容纳多种呈现形式。


就是说,阅卷笔录绝不应局限、固定于某一种呈现形式,而应该根据案件、案卷本身的特点,哪一种形式最能够直观、全面、准确地表达全案证据信息的内在关系,就应借助哪种工具予以呈现。具体来说,阅卷笔录的呈现形式可以从以下几个纬度进行思考:


1. 时空纬度


一是根据案情发生演化的时间脉络进行组织,即对于某些时间节点突出且时间节点与案情发展紧密关联的案件,可以以时间脉络为轴心进行阅卷笔录的制作,该类型在人身侵害类案件中适用较多。


二是根据案情发展过程的空间转移为模块进行组织,即有些案件中主要犯罪事实的发生或证据的形成,往往伴随空间位置的转移,可以以不同空间模块作为对全案证据进行组合、链接的基本坐标,毒品犯罪一般即属于空间性较明显的案件。



2. 事件纬度


有些案件看似案卷数量多、罪名事实多、证据体系繁杂、实际上只要搞清楚它们的内在结构,就会发现所谓繁杂不过只是数量的叠加。该类案件可分为两类:


  • 一是单一罪名下犯罪事实多,以贪污受贿类职务犯罪为典型;
  • 二是多个罪名对应多起犯罪事实,以涉黑涉恶类犯罪为典型。

上述两类案件都可以以每一起相对独立的或同类型的事件作为基本板块制作阅卷笔录。



3. 焦点纬度


焦点纬度,顾名思义即是以案件争议焦点作为开展阅卷工作的着眼点,一般适用于律师介入辩护较晚或者已经代理了一审辩护的二审案件,该类案件的特点是核心争议焦点往往在律师介入时已经较为清晰。


为了进一步完善、强化辩护方案,辩护律师可以以争议焦点作为原点,以辐射结构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分析,在此过程中也更可能发现新的争议焦点、辩点。



以焦点纬度进行阅卷,还需要对具体焦点进行分析分类,一般而言可分为两类:


  • 一是事实证据焦点,即控辩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的认知存在争议,其辐射结构通常表现为:指控事实及证据——核心事实及证据——关键事件及证据——争议点及证据;
  • 二是法律适用焦点,常见于经营模式新颖的经济犯罪案件,该类案件中往往出现因各种关系错综复杂而导致法律适用上的认知争议,对此可以重点围绕三组关系,即涉案人员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以及客观的资金关系对全案进行梳理分析。

当然,围绕焦点的阅卷方式对办案律师的刑事辩护经验、法律功底、观察分析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


04

结 语


最适合的阅卷方式配合最合适的笔录呈现形式是达成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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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蝉

作者:维途刑务团队

蒋健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安亚峰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茜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编:靖力

责编:梁萌

审核:王雅玉 陈丽娟 刘逸凡 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