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锋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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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笔者有幸参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杂志社主办的外汇执法检查与监管业务的培训,在培训中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司的领导分别介绍了近年来的外汇检查与执法的情况,对2018年执法检查与业务监管的重点工作做了介绍,地方司局一线执法人员也分别介绍了外汇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的经过以及法律适用的情况,另外外汇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还对银行一线业务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了介绍。此次培训,加深我对中国外汇管理制度的了解,加强了企业外汇使用,管理,投资过程中合规重要性的认识,总体感觉收获很大,故将本次培训内容汇编如下,供大家分享!
一、关于外汇检查执法的形势与2018年的重点工作
培训首先由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处黄卉副处长,向在座学员介绍了近三年来中国外汇检查执法的整体情况,在案件数量上以及处罚方式和罚款金额上,总体上呈现出力度不断加大的趋势。自2013至2017年,总共行政处罚5156起,行政罚没款12亿元,其中2017年,行政处罚3160起。其中,均案处罚由2013年15.9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24.1万元。其中银行均案处罚由6.21万元增长至47.05万元。个人案件由2013年的433起增加至2017年1840起。银行案件罚款由2013年0.25亿元增加至2017年2.3亿元,占比由2013年的7%增长至2017年30%,这些数据说明外汇管理部门自2017年以来大幅度提高了外汇执法检查的力度。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初哀在于一方面要保证创新的改革服务措施的同时,另一方面要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通,防止高强度跨境资本对国民经济的强度冲击。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了对内保外贷与转口贸易业务中外汇使用的专项检查。在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关注银行的重点业务领域有转口贸易,内保外贷,贸易融资,进出口低价高报,外债管理,个人分拆付汇,大额银行卡业务。
在2018年外汇检查工人的原则总结为:一是突出防范短期跨境资本的流动风险,兼顾流出与流入;二是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保持检查的一致性与稳定性,加大责任人员的追责力度;三是促进银行合规管理工作;四是关注重点领域的,严厉打击无真实交易背景,脱实向虚,非法套利等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促进银行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切实履行反洗钱,反避税,反恐融资的审查等职责。
二、关于检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
(一)关于外汇违规信披
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司综合处王锐副处长在讲座中介绍了查处的违规信息披露的案件,这些案件体现了银行在工作中反洗钱意识不到位,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违规办理资本金入账,违规代客户境外结汇等案件。这些案件中,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客户提交文件未尽审查核实义务,比如未发现业务客户进出口数据严重不匹配,付汇金额远大于进口,重复使用报关单等,提单出现启运港与到货港为同一港口等问题。在办理资本金入账业务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境内居民,所谓境外投资实际是境内企业在外投资后形成的返程资金等情况。
(二)银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陈世华处长介绍银行在外汇业务中的违规行为时认为银行业外汇业务违规分为两类,一是程序性违规,这类违规由于近年来银行内控相对完善,出现比例已经大为减少。二是实质性违规,主要体现在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未对客户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未按照展业三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对相应的业务进行审查。
在执法方法上,外汇检查部门一般通过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相结合,以全面核查为原则。非现场执法主要是针对各银行总行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行初步的合规性审查,发现问题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审验,会谈等方式进行执法。
关于转口贸易的违规的案件中发现,有些单位使用变造的提单办理(上下家是同一家的提单),使用失效提单(付汇时提单已经失效),无货权凭证等情形办理违规情形。
关于贸易融资的违规案例中,发现有些银行为虚构的订单办理业务(生产能力,还款方式,公司信息等内容说明系虚假订单),以及使用虚假报关单证办理贸易融资(比如购汇3200万美元,而付汇只有500万美元,明显与企业的实际贸易量不符合)。
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银行仅对业务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留存文档明显失真的现象,没有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比如一起案件中,银行留存的保函是一年而境外贷款是半年,且贷款是6笔,但是保函是一次性开出,也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审计报告问题也很多,出具报告者没有资质,附件文档与审计报告真实性问题明显;另外,对于后续的资金使用与监管没有记录等等问题。
在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中发现某些银行认为内保外贷等外汇业务有保证金,因此属于低风险业务,从而主导一些业务以完成业绩要求的现象!
(三)银行合规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的张巍处长在对银行合规管理的业务介绍对于银行外汇业务的合规工作的目标是“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银行要做好内部控制与展业三原则的贯彻与实施,防止程序性违规与实质性违规。对于贸易项下外汇业务,要突出业务真实性的审查,包括对业务单证真实性,一致性的审查;对于个人项下的业务,要加强审查,严防禁止项目,总行与分行之间要做好业务信息的汇总。
三是对于资本项下的业务,重点要关注业务单位的资质,对于内保外贷要对贷款主体,资金用途,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交易背景,项目真实性,项目整体监管等七个大的方面进行审查,要求任何变更与说明都要有相应的文件进行说明。再如掉期业务中,一定要是真实的业务;结汇业务要以实示需要为原则,关注业务的合理性等。
另外,本次培训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孙海翔先生,湖北省外汇管理局的高涛先生还分别对贸易项下的外汇管理以及资本项下的外汇执法工作进行了介绍。
总体而言,2017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了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外汇使用过程中检查执法力度,其中对于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与业务合规提出更高的要求!
编排/郗博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