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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技巧 | 如何打断对方的施法

2021-11-07 10:00

编者按:“开庭是个技术活,但是当对方技术不行的时候,它就变成了体力活。”律师在庭审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对方滥用庭审发言权的情形,如对方不当使用辩论权利、对方诱导式发问、对方开始表演戏剧、对方单纯废话很多等。那么面对这些情形,怎样的打断方式才是有效的呢?本文介绍了四种对待开庭时对方滥用庭审发言权的打断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对方不当使用辩论权利


【情形】庭审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的,实质环节中比较主要的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质证,发问,辩论。每个环节,都是在法官主持下完成对应的庭审行为,在辩论之前的环节主要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不涉及到双方对案件争议焦点的直接辩论。


这样的安排一方面是为了避免重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不对法院在发掘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加入太多干扰。但很多没经过专业训练或者别有用心的律师会在前面的环境发表自己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意见,妄图更多或更早地影响法官的心证。这种行为不但毫无意义,而且非常浪费时间。


【打断方式】“庭上,X方正在发表辩论意见,不属于XX环节,请庭上予以制止”


法官在庭审的秩序管理者,但是不同的法官在不同案件中的准备情况和管理能力也大有不同,又或者出于法官个人性格的原因,有些法官会很长时间容忍对这种不当使用辩论权利的律师。但不管是什么原因,这种行为对本方的时间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和占用,所以应当明确向法官提出抗议。而如果在这么明确的抗议之后法官仍然无视和默许对方不当使用辩论权利。em,那么你就可能需要,多想一想了。


【成功率】99%



二、对方诱导式发问


【情形】诱导式发问本质上是国内律师庭审水平不佳的核心表现,又或者说是因为法学院缺乏庭审技能教育的恶果之一。


法庭审理的事实查明阶段,允许当事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发问,但是这个发问本身只局限于事实问题,即对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客观情况的发问,比如,“XXX是不是你们公司的高管”,“XXX有没有在XX年XX月XX日将XX交给你”。


但是有些律师会想要通过发问来证明价值问题,比如“你写这个内容的意思是不是表示......”,又或者“是不是代表公司已经......",这些问题,本质不是为了查明事实,本质是为了确认一个推论,也就是通过对方回答的自认达到证明的目的。这就是诱导式发问的一种。


【打断方式】“庭上,X方的这个问题和本案无关,X方的这个问题不是一个事实问题”&“我觉得我/我的当事人没有回答的义务”&“除非庭上要求我/我的当事人回答这个问题”。


这里的最后一个表达是否要添加,则完全取决于问题是否无伤大雅。如果问题本身并无特殊之处,可以把回答的权利交给法官,以表明我们不是庭审中的刺头,是个良民。但如果问题本身就很有问题,当然要尽力阻却,万一法官一定要问呢?“抱歉,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庭后核实”。至于庭后怎么核实,核实后怎么表达,你懂的。


【成功率】75%



三、对方开始表演戏剧


【情形】时间宽裕的情况下,我本人不反对对方表演戏剧,这能给本身非常疲劳的庭审工作带来不少的乐趣,还不用花钱。


但问题是,有些人的戏剧表演充满了连歌剧都没有的高亢声音和连悬疑剧都没有的古怪猜想。这种夸张的表达方式和匪夷所思的阴谋论不但对案件审理没有任何作用,而且对我们的客户的庭审感受和心理健康是一种极大的侮辱和伤害。


一个高质量的服务,不但包括解决客户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也包括了让客户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神清气爽,不会受到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的中伤。所以,对任何占用时间或者攻击我方当事人品德的戏剧,都应当严厉予以制止


【打断方式】“庭上,X方是在完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歪曲案件事实”、“庭上,X方讲故事的内容不属于本案事实,请予以制止”、“庭上,X方对我们客户的人格攻击没有任何事实基础,请予以训诫”。


惩恶扬善是我们做律师的本分,更何况这关系到我们客户当庭的感受和他们的社会声誉。所以我对这件事的标准就是,如果对方要做小丑,那我就安静打开薯片开瓶可乐看戏,如果对方要搞事情,那么就直接一个大嘴巴子抽过去。


【成功率】75%



四、对方单纯废话很多


【情形】这是最令人恶心的情况,你说对方有什么错,那也没有,就是水平不行,所以只能bbll。但这又特别让人抓狂,你说对方要是真的有水平,哪怕让你感觉很有压力,这个开庭也会很有价值,但是偏偏对方满嘴废话,这个时候你就感觉时间流失的非常非常慢,而且对方的每一个字眼,都让人难以忍受。


说个题外话,这种感受时间流逝速度的不同,就是爱因斯坦博士狭义相对论的简单解释。


【打断方式】“庭上,X方的这个意见已经反复表达了,能否要求X方不要重复了”。


由于这种时候对方也没有什么大错误,总是要体恤力不从心者,所以这种情形,一般还是以规劝为主。



【成功率】50%,如果快到法官吃饭的时间,100%





来源:白玉闻道

作者:张金捷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执委合伙人

责编:邓珂玮

排版:梁萌


    评论

  • 无讼用户 
    面对对方施法,作为律师,从对方不当使用辩论权利、诱导式发问、表演式剧情、单纯废话进行打断与制止,虽然这四方面的成功率依次减少,但却对我们来说,在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帮助他们打赢官司,避免对方通过不当方式使我方委托人自认有很大的帮助。笔者为我们总结的四个方面在开庭有很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