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最近《人民的名义》引爆了又一次全民追剧的热潮,不过这次的爆款不是神仙满天飞的仙侠剧,而是一部深度反腐的恢弘力作。《人民的名义》以山水集团强占股权为导火索,揭开反腐的大幕。山水集团强占大风厂的股权纠纷是否像电视剧里说的那么轻松呢?“一一六”事件看够了热闹,我们来看看高小琴和蔡成功这场股权战争的门道吧!


先来回顾一下剧情,大风服装厂原是国有企业,二十年前搞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了民营老板蔡成功,蔡成功买了大风厂60%股权,剩余40%股权,由职工成立持股会持有。蔡成功需要5000万元过桥资金偿还商业贷款,于是找到山水集团的美女老板高小琴,把大风厂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得到了5000万的过桥贷款,约定日息千分之四借了5000万,借期六天。结果蔡成功把款打给京州城市银行以后,说好的8000万元的贷款不贷了。副行长欧阳菁的翻脸断贷,导致蔡成功还不上山水集团的过桥贷款,被山水集团起诉。三个月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大风厂全部股权直接判归山水集团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质押协议》,将大风厂全部股权判给了山水集团。而彼时,大风厂名下的土地因为光明峰项目而地价飞涨,市值十个亿。


说到这里,吃瓜群众都震惊了,高小琴这个买卖也太值了吧,短短几个月,5000万就能妥妥地变成十个亿?太便宜山水集团了吧!


高小琴的如意算盘打得不错,她通过法院判决得到了大风厂的全部股权,看似合法合规,但是大风厂的拆迁举步维艰,一百多名大风厂工人齐心护厂,老检察长鼎力相助,加上侯亮平又抛家舍业从北京杀到了京州,后续剧情还未知,但是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山水集团通过5000万的借款得到大风厂价值10个亿的股权是否合法?


根据剧情我们可以推测,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这5000万过桥资金时签订的《质押协议》大致是这个意思: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款5000万,以大风厂全部的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作担保,如果到期后大风厂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那么大风厂的全部股权归山水集团所有。


本文且不说蔡成功假冒员工同意股权质押的授权是否造假,以及职工安置问题。单就这条协议内容来分析,这样约定合法吗?有人要说了,山水集团又没逼着你借钱,这么多钱都借给你了,把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合情合理啊,更何况,这是大风厂自愿质押全部股权的,谁知道大风厂的股权会升值还是贬值啊!再说了,欠钱的是大风厂,老懒还能有理了?


让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担保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这样的条款法律上称为流质契约,简单来说就是,在六天的借款期限没到之前,山水集团和大风厂不能约定到期还不了钱质押的股权直接就归山水集团。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法律是不认可的,即使双方都同意也不行。


按理说契约自由,人家双方都商量好签字盖章了,法律为什么非要多管这些闲事儿呢?说到底还是为了诚信、公平。设定担保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债权更好地实现,而不能让任何一方占便宜或者吃亏。质押的股权或者其他物升值了,债权人就占便宜了,如果质押物贬值,那么债权人岂不是会吃亏嘛!而且借款的时候,缺钱的这方为了得到借款,肯定是什么委屈都要往下咽,即使再吃亏也不敢说。遇到极端的情况,还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比如《人民的名义》中,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以后,高小琴知道大风厂的地价涨到了10个亿,高小琴不希望蔡成功能还得上这5000万了,于是私下伙同欧阳菁不再贷款给大风厂,迫使大风厂无力偿还借款。蔡成功还不了钱她就可以通过所谓合法形式巧取豪夺价值10个亿的资产。


海虹确定地告诉你,山水集团和蔡成功之间的以股抵债条款是无效的,大风厂的股权不能直接判给山水集团所有。


那山水集团也确实真金白银地出了5000万,到期了大风厂还不上,该怎么办呢?


首先算一算该还多少钱,本金5000万肯定是要还的,关键是如何算利息。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约定的是日息千分之四,年息就是4‰*360=144%,妥妥的高利贷啊!法律当然不会保护了。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最高只保护24%的年化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如果支付了就成为事实,如果没有支付,法院也不会判令借款人支付;超过36%的部分是高利贷,是无效的,法院不仅不支持,即使借款人私下已经支付了,借款人也有权要求返还。按照蔡成功借款之后100天后法院作出判决为例,大风厂应当支付山水集团的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共计333.34万元。


其次说一说钱该怎么还,如果大风厂不差钱,或者还有其他资产可以还债,当然可以直接用现金或资产还款;现实情况肯定是大风厂和蔡成功都没钱,但是山水集团一定能实现质押权吗?那可未必,首先得查查质押手续,按照郑西坡和职工们说法,他们对于股权质押这个事儿是不知情的,是蔡成功伪造了授权委托书,职工们的股权才被质押掉的。如果查明这一事实,那职工持有的这40%的股权质押是无效的,山水集团只能要求蔡成功拿他那60%的股权还钱了。


最后讲一讲具体怎么办,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也就是说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是协议折价:大风厂与山水集团坐下来商量,折价出售大风厂的股权,假如说大风厂的全部资产加上土地溢价,最后股权卖了10亿5000万,偿还山水集团的本金和利息后,剩下的钱还归蔡成功和大风厂职工所有。


第二种是拍卖变卖,如果协商作价谈不拢,在法庭审理阶段也不能把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只能等案子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局对这60%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而且大风厂的持股职工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将相应部分的股权变卖,变卖所得的钱偿还山水集团的本金和利息,剩下的钱还归蔡成功和大风厂持股职工所有。只有前面拍卖变卖的过程中都没有人购买,最后法院才能把相应价值的股权执行给山水集团。


看来,山水集团买通法院副院长,三个月内巧取豪夺大风厂全部股权,确实违反法律规定。职工们当初得到股权是靠国家的好政策和陈岩石老检察长的一手支持,但如何守住股权,让股权真正成为职工们的好靠山,就要运用法律武器。我们相信,达康书记一定会主持公道,用法律守护股权!

 

 

 

编排/王淼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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