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晓辉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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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
1.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吗?
2.一旦财产被转移,如何挽回损失?
3.最高法新指导案例对宝马案有何影响?
10月18日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举行庭前会议,本案因为出轨导致离婚还有可能分割共同财产触动了人们的伦理道德底线,案件的审理走势备受关注,有法律人士热议宝马案会不会被判净身出户。
国庆期间最高法院发布的一则指导性案例引起广泛关注,不少人调侃称“最高法也来救宝宝了”,很多人也问辉律“王宝强可以让马蓉净身出户了吗?”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有什么特殊之处,为什么会引起广泛关注。
1.雷某离婚案概述
这是一起发生在北京的离婚诉讼,女方雷某和男方宋某婚后发生矛盾,2014年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女方将自己名下的存款19.5万元转到案外第三人名下。2015年女方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但是女方转移的19.5万元要向男方支付12万元。
有人会问: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可少分或不分是婚姻法早就有的规定,这个案子怎么还被最高法定为指导性案例呢?没错,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2.雷某离婚案的指导意义
雷某离婚案的指导意义在于,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这个概念做出了合理解释,通常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时”的理解,就是这起案件诉讼期间,有些法院会倒推到起诉前的两个月。但是雷某离婚案中,法院把雷某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至第二次起诉期间转移的存款认定为转移财产的行为,这就突破了以往法院对于“离婚时”等于“本次诉讼时”的理解。这对于惩戒违法行为,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以后离婚诉讼中想要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得不考虑这么做的严重后果,因为法院将不仅调查本次诉讼时的财产状况,还可能会倒查第一次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被法院查证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转移财产一方将会受到的惩罚。
雷某离婚案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转移财产的一方被判向对方支付60%的财产。以往司法实践中即使被证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也可能会判财产平均分配,或者象征性的少分一点。雷某离婚案体现了最高法认同少分的司法倾向,今后可能会出现被转移财产的对方获得转移财产60%-70%,甚至更高比例的判决。
3.离婚时转移财产可被判净身出户吗?
可以肯定的是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诉讼前一个合理的期间内转移财产的可判少分或不分。但是无论是从司法实践还是最高法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来看,净身出户的表述都不太准确。指导性案例中转移财产一方获得了被转移的19.5万元的7.5万元,大约是30%。除非存在特别恶劣情节,一般不太可能出现判决一方“净身出户”的情形,当然夫妻有财产约定的除外。
4.宝马案中可以让女方净身出户吗?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王宝强的财产分为四部分,一部分公司的股份直接登记在女方名下。一部分房产登记在女方或其亲属名下。存款和贵重珠宝等动产。
公开报道显示房产和公司股份是双方没有发生婚姻危机时男方自愿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对于这部分财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双方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媒体报道男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当天就在律师的陪同下去各家银行查询自己的存款情况,发现已被转移以致需要借钱交诉讼费。如果这些存款是被女方转移到自己名下,很难认定离婚时转移财产,但是可以要求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被女方在男方起诉离婚前后转移到案外第三人名下,那么可以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诉讼中可以要求对转移的财产少分或不分。
5.一旦财产被转移怎么挽回损失?
提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一旦被认定,会面临少分或不分的惩罚后果,但是如果诉讼中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造成了没有房屋可以分割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获得大部分的卖房款。如果一方将房产偷偷赠与第三人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不合理价格转让,另一方可通过撤销赠与,宣告合同无效等途径追回房产,并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若离婚后发现尚未被隐匿的财产未分割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
编排/王琨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