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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馆藏品分类及权属分析


1.馆藏品分类

 

馆藏品类别

具体类型

文物类

包括历史文物、古代建筑物实物资料、雕塑、铭刻、器具、民间艺术品、文具、文娱用品、戏曲道具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物等。其中器具包括金银器、锡铅器、漆器、法器、家具、织物、地毯、钟表、烟壶、扇子等;工艺美术品包括料器、珐琅、紫砂、木雕、藤竹器等。

书画、文献类

包括书法、碑帖、拓本、国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漆画、连环画等;包括书籍、报刊、档案、照片及影剧说明书、海报等各种文字资料。

陶瓷玉器类

包括陶器、瓷器、紫砂陶等;玉礼器、玉兵器、玉器具,以及玉陈设器等。

珠宝、名石和观赏石类

包括雕琢的珠宝翠玉,以及天然形成未经人工雕琢为主的各种砚石、印石、奇石与观赏石。

钱币、邮票、票券类

包括历代古钱币及现代世界各国货币;包括世界各国邮票及与集邮相关的其他收藏品;包括印花税票、奖券、门券、商品票券、交通票证、月票花。

模型类、徽章、标本类

包括火车、汽车、飞机、宇宙飞船、军舰、坦克等,与实物按比例制作的精美模型;包括纪念章、奖章、证章及其他各种徽章;包括动物标本、植物标本和矿物标本等。


2.博物馆馆藏涉及到的文物权属


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特殊文物属于集体或者私人所有,不论文物归谁所有都是受到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保护的。就博物馆馆藏文物的取得方式来看,也可以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针对不同权属博物馆享有不同的使用权限,一方面要按照约定进行使用,另一方面必须要注重文物本身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


二、博物馆馆藏品的衍生品的分类及典型案例


1.衍生品的分类

 

开发目的

类型

要求

内涵

社会价值的开发

藏品复制品、仿作品(包含博物馆数字化)

保护原有物品不受人为破坏,满足人们历史文化需求。

对藏品进行复制、仿制等不属于再创作行为,一般不具有独创性;此类行为在博物馆中大多用于保护原藏品,抑或者为了让更多的人欣赏到藏品的需要。

数字化博物馆是指采用技术手段,将实体的博物馆藏品、信息以及所能提供的服务以数字化的形式呈现的在线博物馆。“ 数字化博物馆是以博物馆物理实体为基础,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建立的一个信息服务体系。数字博物馆是物质博物馆在数字网络空间的再现和补充,具有网络化、智能化、虚拟化的特点。”

经济价值的开发

藏品创意品

投入智力活动,迎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心理。

此类产品不是对原藏品的简单复制、仿制,而是经过加工、设计等过程而形成的新的衍生产品。此类产品虽然不具备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创造性,但是部分产品可能具备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条件,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其他类具有市场商业价值的创意产品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藏品再创作作品

具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形成新的智力创造成果。

藏品再创作作品是指在原有藏品的基础上创作的图书、摄影作品、实用艺术作品等具有“独创性”的衍生作品,此类作品符合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条件,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


2.典型案例

 

案例一

故宫博物院的创意品

创意品

原形

天子童年:“故宫猫”

卡通猫+皇帝服饰、侍卫服务等

故宫笔记:“小确幸笔记本、井藻笔记本、手扎帐本”

井藻、故宫主体颜色等图案+纸质笔记本

家居陈设:“摆件烛台、香插、书签、水晶镇尺、办公杯、茶具万岁杯、装饰画”

仿古物,书画名作图案+镇尺、经典图案+物品

紫禁服饰:“丝巾围巾、手绳、手提袋、耳坠”

优美颜色图案+物品设计、流苏

创意生活:“出水芙蓉表、千里江山手机壳、手工皂、雨伞、枕套”

芙蓉图+腕表,书画图案+手机壳等等

文房雅玩:“艺术折扇、建筑尺、水晶镇尺”

图案、造型+小型物品模型

国礼之选:“花鸟笺礼盒,千里江山图册,故宫日历、紫砂壶、卷贴”

花鸟图案+礼盒

历代知名画作汇编书籍,生肖图案、花鸟侍女图案、历史文物优美图案形状组合、物品仿制

案例二

台北故宫及世界著名博物馆纪念品&礼品

首饰和手表

小天使胸针

围巾丝巾

玻璃窗艺术围巾

T恤帽子手绢

白金汉宫图案围裙,手绢

笔记本、眼镜盒、鼠标垫

中世纪廊柱图案笔

茶巾伞

意式咖啡杯 鸢尾花

吊饰、钥匙扣

钥匙圈罗塞塔石碑,好柿会花生汽车吊绳

杯垫,礼盒

故宫藏品名画 冰箱贴磁贴

书签明信片礼品书文具

波提切利作品 明信片,金属书签 ,木乃伊铅笔盒

DIY材料包

朕知道了胶纸


目前在商标局网站可以检索到故宫博物院已经申请和拥有了包括"宫"、"故宫"、"紫禁城"、"故宫书店"等文字和图形商标295个,涉及多个领域类别;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可以检索到故宫博物院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机构等已申请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共计23个。上述专利和商标很大一部分都来自馆藏品的衍生创意品。


三、博物馆文物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1.著作权保护


博物馆再进行馆藏文物价值开发前,应首先对馆内文物登记造册,判定哪些文物构成作品,进而判断哪些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哪些尚处于著作权法保护期内,需要获得权利人的授权,以免在实际的开发利用中产生争议。一般可以归纳为一下情况:

 

权利类型

内容

文物类型

著作人身权保护

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表权,其中前三项权利的保护期是没有限制的。馆藏品中如书法、绘画等作品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上述人身权的保护。

有署名的古代书画作品、书籍

未届满的著作财产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限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馆藏品的著作财产权没有届满,那么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予以考虑。

近现代优秀作家、书画家的作品、书籍

佚名作品保护

佚名作品是包括孤儿作品在内的一种特殊作品类型;孤儿作品是指享那些著作财产权仍然处于保护期内,但是很难、甚至不能找到其版权主体的作品。此类作品在馆藏品中不在少数,如果对此类作品进行使用,创造新作品,那么其中的原作品保护问题应当予以关注。

作者不详的知名书法绘画,著作、文章


博物馆馆藏的大部分藏品已经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博物馆作为代为保管、收藏的专门机构,对于这些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享有开发、利用的权能。但是博物馆有部分藏品,如一些近现代的名人书信、字画等,仍处于保护期。对于这些文物来讲,博物馆对其任何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均需取得著作权人或者继承人的许可。


2.商标、商号权


老字号的历史产品、烟标、图章徽章等。


3.公共权益保护问题


博物馆藏品蕴含巨大的历史文化价值,博物馆藏品再创作过程中对藏品损害性的不实反映无疑是对其历史文化价值的消磨和扼杀,尤其是在商品迅速流通、信息飞速传播的当今社会,歪曲历史和贬低文化之衍生作品很多时候比博物馆藏品的影响力更大、影响范围更广,其中一些对于具有极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藏品之"恶搞"、"涂鸦"等形式的再创作往往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更大损害,甚至产生对社会公众的误导,抑制历史文化的传承和文化遗产的保护。馆藏品有着特殊的属性,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否则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共同的利益。


总而言之,作为博物馆馆藏的文物由于已经经过了长时间的历史时期,一般有期限的权利都已经届满了,物品本身的归属往往成为重点,但是不能排除其中还有部分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博物馆藏品文物从整体来讲一般涉及的知识产权以著作权和商标权为主,专利权和其他权利涉及较少。其中著作财产权大多已经期限届满了,著作人身权是一直都处于保护中的,在使用涉及到作品的时候关注文物的著作人身权很有必要。在商标这一块,基于历史原因商品老字号保护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四、博物馆馆藏品衍生品保护途径选择和具体举措


1.保护途径选择考量的因素


(1)藏品取得方式:


受赠、购买、调拨


(2)藏品权利分类:


1、藏品原件所有权


2、藏品原件展览权


3、藏品著作人身权


4、藏品著作财产权


(3)藏品著作权状态:


1、有著作权人,著作财产权未届满


2、有著作权人,著作财产权届满


3、无著作权人,佚名作品


2.保护途径


(1)著作权


针对再创作产生的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美术作品、模型。


(2)商标权


针对商业运营的标识持续使用保护,图形和文字。


(3)反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创意产品。


3.具体举措


(1)作品登记


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证明的制度。作品登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保护条例》以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商标注册/申请专利


商标权和专利权的获得需要权利人提出申请,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之后,才能获得授权。


(3)藏品著作权授权许可机制


博物馆藏品在他方需要进行使用的时候,一般会涉及到授权许可问题,构建完善的授权许可机制可以有助于减少纠纷,划分好各方的权利界限。


五、不同开发模式下法律问题分析


1.独立开发


难度和成本较大,不建议采取此种方式开发文物及其他馆藏品。


2.合作开发


第一:合作中具体工作进行分工明确


作为博物馆方应该侧重宣传、广告、销售展位等工作,合作方工作侧重于成果研发、设计等。


第二:合作成果的权属事先约定


职务作品权属,委托创作协议


第三:合作收入分成问题


成本分担、利润分成比例或者分成模式


3.授权许可


博物馆文化授权以授权合同为核心,包含对博物馆拥有的文化资源多方面的利用。博物馆文化授权通常包括了博物馆艺术授权、图像授权、品牌授权、专利授权和传统技艺授权、出版授权、影音授权等类型。授权许可时需要着重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授权许可范围


第二:如何确定收取许可费用?


4.作价入股


第一:作价入股的标的是什么?


一般不能以文物所有权(财产权)入股,抵押质押也存在较大风险,应该以知识产权、商誉等作为入股的主要考量资源。


第二:如何评估入股标的的价值?


方法一:找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方法二:参照类似其他相关合作的价值确定


第三:政府相关政策可行性有待分析


以博物馆文物为依托的馆藏品衍生品保护是一项综合分析和考量的工作:首先,应判断文物知识产权权属或者待开发元素的知识产权归属;其次,需要考虑改编、复制、传播过程中产生成果的归属问题;再次,在文创产品的开发、销售过程中,还可能涉及衍生品的商标注册、抢注、侵权、不正当竞争问题;最后,制定合理的开发合作机制、授权机制和维权机制。

 

编排/施俊杰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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