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灵杰 广东徒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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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导入
很多时候,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人为了赚取较高额的利息,将大额款项借予他人,但又由于双方之间关系特殊,就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顶多也就是在微信上有较模糊的关于达成借贷合意的聊天记录。而且,出借人将款项直接打到对方账户后,对方将款项拿去投资,后投资失败,导致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出借人将借款人起诉到法院,此时借款人往往抗辩称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委托投资关系。由于双方之间并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一旦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为委托投资关系,那出借人是很难再要回出借的款项的。但若出借人有足够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是存在借贷关系而不是委托投资关系,出借人还是完全有希望要回借款的,不过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承担的举证责任就相对来说要重一些,而且败诉的风险也相对较高。那么,对于民间借贷与委托投资关系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呢?各自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
二、民间借贷与委托投资关系的区别
民间借贷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中并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即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借款人向出借人还本付息的合同,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外,无论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无论盈利或亏损,合同到期即有义务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而民间委托投资理财合同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对于这类案件,若委托理财到期不能偿付,委托人只能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即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受托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委托人损失是否产生以及损失的大小等等,从主观到客观均应由委托人举证,若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这类纠纷对于原告的举证要求非常高。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则无需原告举证证明被告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原告是否造成损失,只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客观上有款项交付的凭证即可,原告的举证难度相对较小。
下面笔者将以一个亲历的真实案件,带领各位读者来领略一下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如何认定双方之间是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还是成立委托投资理财的法律关系?法院一般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
三、案例解读:民间借贷和委托投资的司法认定
(一)案情简介
廖某与唐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1月份,唐某向廖某借款,同时,唐某与廖某约定,唐某按月息2.5分每月支付给廖某利息。廖某便于2018年11月27日将45万元转入唐某账户。后唐某分别于2018年12月3日向廖某支付了4天利息合计人民币15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向廖某支付了12月份的利息合计人民币11250元。廖某收取了上述两笔利息之后就再也没有收到唐某支付的利息,并且廖某多次要求唐某将本金返还给廖某,但唐某一直推诿,称没有钱返还。双方就此协商无果,故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唐某返还廖某借款本金45万元,以及支付相应利息。
(二)一审过程
在一审的庭审过程中,唐某辩称,涉案45万元属于投资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且廖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同时,唐某提交了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其与廖某之间实际上是委托投资关系,且唐某已将涉案款项转交给了第三方投资平台,现第三方投资平台已被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立案,故唐某无义务返还廖某涉案款项,应由廖某自己承担投资风险,请求法院驳回廖某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案争议焦点
廖某与唐某之间是否成立委托投资关系?
(四)法院认为
廖某通过提交其转账给唐某45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唐某支付给其两次利息的转账记录以及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上述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唐某已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完成了初步的举证。其次,对于唐某的抗辩,由于唐某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委托投资的合意,且唐某将所借资金投资到第三方投资平台,系其个人实施借贷后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因此法院对唐某的抗辩不予采纳。
(五)裁判要旨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廖某主张其与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其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涉案借款已实际交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六)裁判结果
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廖某归还借款本金45万元,并偿还利息。
四、律师点评
当下,民间借贷纠纷繁多,很多人由于缺乏证据意识,在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就将款项借予他人,后借款要不回来,起诉到法院,由于缺乏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导致出借的款项有去无回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因此,提请大家提高证据意识,出借大额款项一定要有书面的借款凭证。此外还需注意一点,注意区分借贷关系与委托投资理财关系,因为对于借贷法律关系与委托投资理财法律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以及最后的责任承担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在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委托投资理财合同时,应当尽量在书面合同中对合同的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模棱两可或约定不清的情况。因为如果双方之间按约成立委托投资理财法律关系,那么委托人就要独自承担投资风险,且一般情况下无权要求受托人偿还其投资款;但如果双方之间按约成立借贷法律关系,不论借款人将所借款项进行投资还是进行其他处分,都不影响出借人行使返还借款请求权。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编辑/da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