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刚刚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初入律场的新丁,你是否也曾遇到过职业生涯的第一道坎,在没有太多工资、竞争力极强的新人律师阶段,是否也曾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自身权益而吃了苦头呢?这篇文章中,作者介绍了自己在职业初期遇到的两起由于经验不足,造成自己利益受损的经历,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律师同行的思考,并期望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们,对后辈多多点拨,传授经验。
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经历或经验,欢迎通过评论或者投稿的形式,将你的观点发给我们,与律师朋友们共同讨论,在面对当事人出尔反尔、代理费收入有风险时,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无讼立场
俗话说,生存是第一要义。特别是在小城市,案源有限,执业之初有当事人来找,有案可做已属幸运。律师第一位考虑的是如何把案子揽入自己手中,至于收费多少,收费方式等等都可以灵活处理。毕竟相互竞争的律师那么多,你不抢的话,别人可不会客气。
我在执业之初,就曾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自身权益的维护而吃过苦头。2006年7月,我刚刚拿到手红本本,此前才经历了在省城一个月的求职遇挫,铩羽而归,回到律所后正在为案源为生计发愁。某天在办公室大厅格子间闲坐看卷宗,一位咨询的当事人找上来。开始我并没意识到我可以签下这个案子的代理,以为就像往常那样,当事人东问问西打听然后道声谢就走人,故而也就只对其咨询的问题作了个大概的答复。我记得后来当事人问了句,如果委托你帮我办这个案子,收多少钱?这时候我才意识到有可能会拿到我执业之后第一个纯粹属于自己的案子。联想到当事人介绍“之前曾经委托过当地(宜宾某县)的法律工作者,收了一千五,什么也没干”的遭遇,我回答说,你交一千五吧,算差旅费,等案子打赢了,我按15%收。如果你同意,我们这就签代理协议,马上就可以开始工作。
就这样,我的人生第一个自己揽的案子到手了。我以为简单的案情会有顺利的进程,立个案开个庭最多半年就会功德圆满,没想到这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电业局高压电致人损害案,却用了整整两年时间,直到我半年后转了所,都还在继续办理这个转所时的未结案件。
从06年夏天开始,直到08年6月,我十余次往返宜宾泸州,陪当事人在医院检查、在宜宾鉴定、华西鉴定,一审开庭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又上诉到宜宾中院胜诉,直到申请执行拿到赔偿款。这期间切身体会到基层法院和地方国有垄断企业毫不掩饰的亲密:在司法鉴定完毕返回途中不避嫌的与被告共坐一桌接受其请吃;在离泸州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还有数公里分路时,要我和原告下车步行,方便他们直驶回宜宾;在申请其执行上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时,一再以对方还没签收判决,对方帐上还没钱等借口拖延半年之久;临到领钱时还要我给当事人做工作放弃两千多的延迟履行利息。
经过这种种艰难,等拿到六万多元的赔偿金,我以为这下可以心安理得和当事人分钱了,没想到当事人此时和我发难。这个时候他想的不是律师陪他一起受的脸色陪的笑脸;他想的不是律师在法庭上如何为他据理力争;他想的不是律师还自己贴路费帮他跑案子,为他省钱每次都住的小旅馆。相反,吃果子的时候到了,他把自己在法院、在被告那里受的气撒在律师身上,把律师应得的代理费,只支付了10%。我以为长达两年时间的接触,这点基本的信任还是有的,但现实却毫不留情的告诉我,我犯了错,我在执业过程中忘记了那句经典名言“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你的当事人身上”。难道我还能去法院告当事人拖欠代理费么?我是外地律师,所以我也不怕为了当事人把这个法院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法官得罪透了,前脚刚离开,后脚就来告自己的当事人?要我判你赢,要我给你执行?呵呵,我可以想像法官和执行局的乐不可支的样子。这次打落的门牙,我只能自己吞下肚子。
在接手这个案子半年后我转了所,才进所就来了个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子,当事人是我市某县农村的,该村毗邻赤水市。其丈夫生病在赤水市人民医院住院,为了省钱,当事人没有要陪伴床,就在病床上和丈夫一同就寝,护士打了招呼不能这样也不听,半夜其丈夫翻身滚下床摔到头部造成脑疝死亡。于是和医院打官司,请了个法律工作者先领了保险赔款六千元,用得精光,官司也没打成。找到我们的时候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哭诉家里还有两个读小学的娃娃,遭遇种种不幸等等。这次是我和另外一个年轻律师共同办理,开始给她打两个官司,一个是要求之前的代理者返还代理费六千元,一个是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这次更是大发善心,非但没有收代理费,还垫付差旅费。结果是第一个案子赢了,却没法执行。告医院的案子经历一审,遵义中院二审,判了医院30%的责任,算下来律师代理费可以收到将近两万。这个时候当事人聪明了,不再可怜了,拿着判决背着律师去医院要钱。那天我正好打电话给医院沟通领取赔偿款的事,没想到医务科长回答死者家属带了几个人,现在就在我办公室喊拿钱,你说我拿给哪个?当时吓了我一头汗,我要没打这个电话,这一年多这个案子又白辛苦,于是连忙要求对方等律师到了再付款,放下电话就从泸州往赤水飞奔。最后,钱是拿回来了,九千,余下的九千块,被当事人几个亲戚你一点我一点的半路截了,理由是当事人事前欠的,呵呵,谁知道。
接这两个案子前后相隔半年,结案差不多同一时间段,都是律师费时费力赢了官司却被自己的当事人阴,事后总结:当事人有难的时候,往往是处于弱势,劣势,有求于律师,希望律师能帮自己申冤。一旦目标达成,律师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还要分享到手的红利,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容易选择性的忘记当初对律师的种种许愿、承诺。
作为律师,特别是初出道的律师,遇见这样付出了努力、代理费收入却有一定风险的案子,如何给自身利益加点保障呢?不接,当然就没风险,但这也不接,那也不接,本来案子就少,拿什么吃饭?我想,和我经受这两个暗亏一样,曾经是律场新人的你肯定也有过类似的遭遇,还有更多刚刚叩开门踏进来的新丁因为没有经验,会有很大概率将要遭遇,也许种类、花样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自己利益受损。
希望我这篇自揭家丑的文章,能给诸位新来者以警示,更希望大家能分享这方面成功避险的经验,在成长的路上能少吃点亏。因为,有的亏吃了,痛一时,还可以继续前行;有的亏吃了,也许就再没有机会重来!
实习编辑/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