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青年律师的办案之道
韩洁蕾 韩洁蕾   2017-07-10
 
文/韩洁蕾 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记得2015年8月时笔者曾以《实习律师该如何入门》一文与各位分享了自己在实习期内的感悟,而今欲结合自我的执业经历及经验和各位分享自己的办案之道。

一、诉讼案件的承办流程及注意事项

笔者将着重以代理原告角度出发阐述诉讼案件的承办,具体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并将一一阐述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收案阶段

在此阶段,实质上了解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形式上签订《聘请律师合同》、要求当事人签收《风险告知书》及《谈话笔录》的制作均不可或缺。《谈话笔录》的制作目的一来可将案情简要记录以便后续回忆案情细节,二来系将个案风险及个案的特殊情况告知当事人。

此外,收案阶段还可视情况增加《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操作,因大部分案件在律师表示收到判决文书后当事人不愿再前来律所签收判决书,因此为有效送达诉讼文书及不影响上诉的实体权利,建议可增加此操作。

(二)立案准备阶段

在此阶段,首先需明确本案是否需要诉讼保全,若不需诉讼保全也无其他着急立案事项,则可在确定基本事实基础上初步检索以确定本案的案由及管辖、诉请及诉请依据、证据筛选及排列并完成诉状的拟订。此阶段也应初步模拟对方所可能的答辩,做到优势劣势均了然于心以避免诉状及证据目录等其他文书中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但若本案需诉讼保全则需争取时间,简化以上操作并快速确定诉讼策略后拟订诉状及完成证据筛选,并备齐诉讼保全材料后立即立案。

(三)备庭阶段

在立案之后开庭之前还可能存在一个“诉调”阶段,而在该阶段,代理律师需询问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并将之固定,“诉调”前需再次审查案件中对我方有利及不利的地方,放大对我方有利而对对方不利之处以促调解。

若“诉调”不成,则案件会正式立案排庭。在正式开庭前,代理律师需对当事人的身份(被告方需注意管辖事宜)、诉讼请求及请求依据、事实部分是否增添、举证及质证的模拟、争点的模拟等进行思索,随后形成补强证据(若有)备用、法条打印备用及书面代理词。

就证据原件事项,需询问当事人是否到庭一并参与庭审,若其参与的则告知其带齐哪些证据原件,若其不参与的则需其在开庭前几天将证据原件提交至代理律师处。

(四)开庭阶段

基于庭审前充分的准备,庭审大概率上能应对自如,但庭审中还应视情况而不断调整自己的陈述及抗辩。庭审中切忌“走过场”,将庭审流于形式而忘了实质。庭审中若法官未能就争点进行总结或被告也未能就争点进行答辩,则原告应在法庭辩论阶段归纳争议焦点以使双方就争点进行对抗而非纠结在无谓的非法律规范要件事实上。此外,庭审中也当重视双方提问环节,若法官将之省去,原告或被告均可要求向对方发问。

此处也谈谈笔者对“故事型”律师的看法。所谓“故事型”律师就是在庭审中特别爱讲故事的律师,不论是否是法律事实也不论是否是法律规范要件事实均一概陈述之。笔者认为律师不应当仅是一个goodstory-teller,还应是一个好的道具师,即客观证据当和主观陈述两相印证、客观证据之间也相互印证,如此才能在法律上支撑自我的诉请,否则说再多而没有“踩到点”也难以“得到分”。

(五)庭后阶段

首先,在庭审中若出现庭后核实事宜的则需在规定期限内将事实书面反馈给法院。若代理律师有补充代理意见的也可庭后再提交补充代理意见。

其次,若当事人未到庭参与庭审的,则需告知当事人庭审状况以使其明晰庭审情况。

最后,代理律师可自行就庭审情况进行复盘,就法官的提问方式及提问目的、类案中必牵涉的审查内容等内化于心,以供之后的同类案件代理之用。

(六)结案阶段

对于当事人方面,判决书的签收及证据原件的签收尤为重要,这直接牵涉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因此可要求当事人前往律所签收相关材料并由律所保留签收回执,或者直接将相关文书邮寄至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所留地址)并保留相应快递底单。

对于自我执业而言,或将案件值得推敲或研习的法律点撰写相关文章,或撰写办案手记,又或只是简洁形成《办案小结》以总结办案技巧、归纳专业问题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期以此不断深化自我专业。其实不论是何种记录方式,“内化于心而外化于文”仅仅是表现形式之一,而回顾及反思自我的办案经历使之成为一种可再利用的经验或是办理同类案件的参考则尤为重要。

二、与当事人的沟通

在律师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之中,必须贯穿始终的原则之一就是时刻告知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内容及案件动向,一来是使当事人了解律师为案件所做的工作以免造成当事人误以为律师收案后工作甚少的误解,二来也为使当事人了解案件承办中所产生的问题及风险以提示其补强证据抑或作出进一步的救济。

牵涉到和当事人的沟通,也谈谈笔者自己如何看待律师被投诉这件事。其实案子做得多了,不乏遇到一些刁钻无理的当事人,然若律师自身都操作规范、代理工作也都向当事人步步反馈,那么在面对当事人投诉之时或许能够从容些许,而非一概以退费了事。退费本身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式,尤其是代理律师已尽心尽责代理案件,也均和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告知了风险,但仍旧被投诉,此种情形下,笔者认为律师当抱有的态度是“我们不惹事,但事情来了我们也不怕事”,交由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给予处理结果而非一概退费省事。若在面对任何情况下都由律师自愿退费处理,则律师群体也难以赢得外界应有的尊重。

三、如何看待“经验”

青年律师未必有那么多的庭审经验、处理案件的机会,但不该因缺乏经验而在庭审或处理案件中自乱阵脚,关键还在于“庭前准备有多充分,庭审中就有多应对自如”。经验会随着执业年限而不断积累,但拥有经验时也当小心经验,因为“经验能够让你尝到甜头,但也可能会让你栽跟头”,毕竟法律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法律观点的变化应尤为注意,切忌以“老”观点办“新”案件。这就要求律师不断学习,不断克服自身的局限性,注重平时的积累,多关注法律动向;在遇到案件之时仍需“小心求证”自己已有的法律观点。

四、泛而学之,法律是一门社会学

贺卫方教授曾经说过:“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追求博雅境界还有职业意义上的效果。一个只懂法律的人绝对不可能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因此,欲成为一个好的律师还当提升自我的综合能力,综合能力的提升会使你成为一个更好的人,随后才是一个更专业的律师。

最后,分享到这里都是笔者自身的故事和办案方式,希望以此抛砖引玉给各位提供借鉴的同时,各位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及发展自己的故事……
 

 

编排/谢昊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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