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技巧 | 律师提升写作技能的独门秘籍
杨阳 杨阳   2017-10-20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写作能力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素质,也是衡量律师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


从业务角度来看,律师绝大部分工作都需要通过书面来完成。即使是庭审发言,最终也要形成代理词或者辩护词提交给法官。即使是商务谈判,最终的工作成果都要形成文字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呈现。如果律师写作的水平低下、错误百出、很难想象他会成为一位优秀的律师。所以说,写作毋庸置疑是律师最重要的一项素质。


写作的能力对律师来讲至关重要。那么,如何精进写作技能便成为困扰很多年轻律师的难题。律师写作水平的提升,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碍于篇幅限制,笔者专门从遣词造句这一角度,来谈一谈如何提高律师的写作能力。


一、词语的选择


词汇是语言的基本单位,有效的书面语言表达以掌握词汇为基础。律师要想提升书面表达能力,就必须重视对词语的筛选与锤炼,才有可能创造出生动、严谨、恰当的句子,才能打磨出美妙的语言。


1、选词恰当得体。律师词语的选用要做到概念表达要准确,近义词选用要恰当,区分词的感情色彩。正如陈望道先生说的那样“切合题旨和适合情境,乃修辞第一要义”,他的观点同样适用于律师词语的选用。


(1)准确表达概念


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词语是概念的表达形式,概念是词语的表达内容,因此只有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选用贴切的词语,准确的表达概念。例如,“被告反诉原告在家虐待他母亲。事实究竟怎样呢?据领导反映,婆媳关系一般,有些事实婆婆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例子中的“事实”一词,概念就不清,语义模糊,让人无从理解。若将第二个“事实”替换为“纠纷”,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


(2)近义词选用要恰当


在海量的汉语词汇里,存在很多表意相近的词语,这给律师,在表达时带来了便利,但有时也会让律师陷入选择困境。比如近义词的语义、感情色彩、使用习惯等存在差异。因此律师在选用近义词的时候需要弄懂每个词的含义,弄清每个词的适用范围,掌握每个词的感情色彩。如果不仔细斟酌,就会弄错,直接影响表情达意的效果。例如控告、告诉、诬告、告发、举报、检举等词,都含有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的含义,然而这些词语在语义、适用范围等方面差异明显。如果使用不当,势必会产生不良后果。


(3)区分词的感情色彩


词语的感情色彩,是指某些词除了基本意义(概念义)之外,还带有人们主观评价的色彩,表达喜爱或憎恶,肯定或否定,赞许或贬斥的感情,我们把词语的基本意义之外所表达的这种特殊的附加意义,叫做词语的感情色彩。人们把带有肯定、赞许、喜爱等感情色彩的词叫褒义词,例如:爱憎分明、高尚等等。人们把带有否定、贬斥、厌恶、鄙视等色彩的词叫贬义词,例如:卑鄙、逆来顺受、目中无人等等。上面谈的褒义词和贬义词都带有主观评价的色彩,还有一些不带主观评价色彩的词,既不褒,又不贬,我们把这类词叫中性词,例如:休息、制造、睡觉等。律师书面语言的感情色彩是非常鲜明的,如果褒词贬用或者贬词褒用,都会直接影响书面语言的有效表达,如有的律师文章中写道“犯罪嫌疑人明知罪行严重,内心十分恐慌,但是他居然‘从容不迫’地抹桌子,揩椅子,就当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的样子。”从容不迫是褒义词,形容态度镇定,不慌不忙,这里用来形容犯罪嫌疑人,就犯了褒词贬用的错误。


2、专业术语的运用


娴熟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既能准确表达法律规范的准确含义,又能体现法律语言庄重性的语体风格。法律术语的本质特征是概念语用准确周密,判断正确恰当,这是一般性的词汇无法取代的,在写作时,律师只有恰当合理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方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


例如,下面这份辩护词中的一节,法律专业术语用的比较好:


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车某某犯玩忽职守罪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在遵照法庭要求围绕量刑进行辩护。《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辩护人认为,车某某符合免于处罚的条件。理由如下……


这段话之所以比较好,作者恰当地运用法律专业术语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句式的推敲


词汇是奠定语言大厦的基石,但孤立的词汇并不能完整的表情达意,要想清晰的表达一个观点,往往就要依靠句子,只有恰当、准确地写好每一句话,才能写出精彩的律师函、代理词、辩护词、法律评论等。如何选择恰当的句式,下面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拆分长句


律师大部分的书面材料是写给法官看的,顾不能故作高深,也不可长篇大论,而要简洁明快,内容清晰,长句读起来费劲,写起来费脑筋,保证文章内容清晰的方法之一,就是限制长句的使用。最简单的方法就把长句拆分成两到三个短句,当然,这一并不是要求所有句子越短越好,长句短句的结合运用有时候能提升文章的表现力。


2、合理运用各种句式


(1)陈述句的恰当运用。陈述句语气直接、表达直白、没有明显的感情色彩,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会经常被律师使用,通过分析大量法律文书可以得知,陈述句最适合介绍案情、举证以及对观点的阐述。


(2)疑问句的恰当使用。疑问句是指用疑问的语气来表达的句子,包括一般疑问句、设问句和反问句。一般疑问句很少出现在律师的法律文书中,律师的语言主要是论辩性的,即摆事实,讲道理,观点清晰,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把疑问留给别人。律师恰当使用设问句,可以启发读者思考,让读者按照律师布下的思路去思考,从而形成共识,达到说服读者的目的。反问句是用来加重语气的一种修辞方式,往往用在段落的末尾,使用恰当,可以增强表现力,形成一种气场,在心理、感情上将对手置于被动。


3、使用主动语态


律师写作要多使用主动语态。因为主动语态直接、清晰、易于理解。与此同时,用主动语态书写的句子使用更少的单词,这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被动语态让句子看上去啰嗦、含糊其辞、笨拙和模棱两可。对比下列例子:主动语态的句子“卖方将把此物卖给买方”;被动语态的句子“此物将被卖方卖给买方”。相对来说,主动语态的句子更简短,措词更精练。


4、使用平行句式


写作中的平行,指的是一句话中相似的部分应当使用相同的表达方式,从而使得句子表达更加清晰有力。


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约束没有例外,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可见用平行句式来表达,可收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楚、简洁有力之效果。


5、删除句中不必要的词


文章有力贵在简洁,段落不应当包含不必要的句子,句子不应当包含不必要的词,所以法律文书要想写得简洁、精炼,一些冗余的词可以去掉。


例如:起诉状里一段事实是这样写的:原告在2016年12月10把货物交给了被告,被告的哥哥在收据上签了字,并把收据交还给了原告。


上面的文字可以改成这样,2016年12月10日,原告将货物交给被告,被告哥哥在收据上签字,并将收据交还原告。虚词一删除,文字立刻变得简洁、清楚。


结语


古人云:“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在竞争激烈法律行业的语境下,我们可以理解为:一名律师如果写作能力匮乏,就很难大有作为。显然,写作是律师最重要的“兵器”,是律师才华的最好展示,是律师最好的社交货币。想要成为大律师,就要不断精进写作技巧,通过写作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写作更好地服务社会,让自己的人生更加完美。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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