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中实务运用
王鹏 王鹏 王鹏   2017-03-20
 
文/王鹏 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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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又称“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向侦查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一般包括供述、辩解、攀供。特点:1、是被告人被告人进行如实陈述,有可能全面、直接地揭示有关案件事实情况。2、口供虚假的可能性较大。3、供述往往不稳定,有反复。由于口供材料存在的特点,我们辩护律师就需要在被告人供述、辩解中进行证据分析,发现辩点,从而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而且对于口供证据,也是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重点。

二、口供补强规则

根据陈光中教授的观点,口供补强规则是指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有补强口供的证据。所谓“补强”意指支持和印证。《刑诉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里说一下“共犯口供”的问题。我认为目前应当对共犯口供是否可以作为其他共犯口供的补强证据作出明确规定,共犯的口供在刑事证据中仍然属于“被告人供述、辩解”,不能当作证人证言。如果可以仅凭共犯的供述定案,无疑有“轻信口供”之嫌。因此,不能仅仅以共犯的口供作为补强证据,即使共犯的口供相互一致,也应当寻求其他证据来补强。这里就是给我们的证据规则辩护寻找到一个辩点。

三、非法口供排除规则

1、瑕疵证据的质证。《刑诉解释》第82条: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以上的几点就是我们律师在做精细证据辩护中所要着重关注的地方,尤其是第(三)项,辩护律师要向法官说明,如果没有告知就是存在诱供、逼供的可能,口供就不具有客观性,从而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补正、解释。借机要求播放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以便更好的发现问题。现在的司法解释规定检察院自侦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公安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刑事案件才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我们辩护律师平时是不太容易看到这些录音录像的,而有这一点理由,显然对我们的辩护来说,就有了一些主动权。

2、不得采信证据。《刑诉解释》第81条,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这个是强制性排除的,只要我们在证据分析时,发现口供存在以上情节,就可以直接向法庭说明,该分口供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当然,在实际的办案中,以上情形出现的几率是非常非常低的。

3、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

根据《刑诉解释》所谓“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作出有罪供述的方法。基本就是肉刑、精神折磨这两个条件。但是在2013年最高院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又增加了几个理由,归纳为:除了肉刑和精神痛苦之外,第三个是采取冻、饿、晒、烤;第四个是疲劳审讯;第五个是非法看守所以外提审;第六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检察院自侦案件没有依法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出现这六种情况,辩护律师都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这些理由可以大大提高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成功率,可以直接推翻被告人的庭前口供。

4、当庭翻供的采信规则。《刑诉解释》第83条: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要求:1、是有合理的翻供原因,2、是不能与全案证据矛盾,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这说明,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在瑕疵的,其证明力需要通过其他证据的印证来加以验证。这也就是“口供印证规则”。核心点就是:1、在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当庭翻供的,司法解释确立了优先采信庭前供述的规则。2、被告人庭前发生翻供的,其庭前供述一般不得被采纳为定案的根据。3、对于庭前翻供进一步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人当庭做出有罪供述的,考虑到被告人当庭认可庭前的有罪供述,因此,只要该当庭供述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法庭就可以采信。二是被告人庭审时拒不供认的,只要庭前供述得不到任何其他证据的印证,法庭就不采纳庭前供述。
 

 

 

编排/谢昊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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