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干货 | 知产律师谈企业在委托加工中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龚昕 龚昕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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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加工越来越成为企业生产制造产品的主要方式

 

如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轻资产”的发展模式,即只做研发、设计、销售的环节,而将生产环节外包委托给外部合作工厂进行加工制造。企业只需做好高端品牌、研发科技专利,就可利用外包工厂贴牌生产、委托加工(OEM),将产品投放市场,以研发、销售等高利润环节的很小的运营成本获得整个链条的大部分收益,还可对加工厂严格要求产品制造的标准、质量和时间。这种委托加工的方式可以极大减轻委托方企业的负担,使高端品牌持有者和科技专利持有者从繁琐的生产事务中解脱出来,不用买地建厂购置设备、不用维持大批量员工和支付高额水电费租金税费等,专注于技术、服务与品牌推广。

 

二、委托加工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在委托加工中,许多委托方企业享受着诸多外包生产的益处,但是由于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往往忽视了己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对加工方的约束,造成现实中很多加工方侵犯和窃取委托企业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低廉的“山寨”产品充斥着市场、挤占了委托方的市场份额,造成巨大的商业损失,浪费了巨额的科技研发投入资金。

 

对于委托企业而言,委托加工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就是委托方在研发出产品之后未及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或者在委托加工时未对加工方加以防备、约束和管理,从而导致加工方侵犯和窃取己方知识产权,未获得许可而进行滥用委托方商标、利用委托方专利技术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私造产品并冠以己方商标、或者是制造并销售类似于委托方产品的结构或外观的高仿产品等侵犯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行为。虽然,未注册商标、未申请专利而遭到侵犯时仍然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途径来艰难维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保留了上述主体在遭遇侵权时最后的维权路径,但侵权诉讼、违约诉讼与不正当竞争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是很不一样的,可以达到的诉请目标也是不一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利的侵权纠纷相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违约纠纷往往权利、义务、责任容易判断,维权成本较低,案件胜诉概率高,权利人的权利更容易得到保证。因此一般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仅仅是无法进行侵权诉讼与违约诉讼的一个无奈的补充,相关主体在可以时还是应当尽量及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保护。

 

三、企业委托加工制造中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一)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对自己的员工(包括研发设计团队和供应链管理团队)严格要求,企业与员工一定要签订《保密协议》,由专业法律人士来设计保密协议,设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及违约惩罚条款,同时对员工加强培训,防止员工故意或者过失地泄露知识产权秘密。

 

(二)设计完善的《委托加工协议》并与外部加工方签署

 

在协议中要设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及违约惩罚条款,加工方一旦违约仿冒就必须面临高额罚金,使其不敢仿冒、泄露;同时加强对加工方产品生产销售的监察,使其不能仿冒、泄露。

 

(三)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企业投入了巨大的研发设计成本和运营成本、得到的独一性的商标专利如果不及时进行注册申请,在法律上将面临很多不利后果,例如别人在先注册申请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专利,我方继续使用就反而可能涉嫌侵权;别人在我方的商标/专利产品市场卖得火热后恶意注册商标并使用、或者恶意窃取专利抢先申请保护并制造销售同种产品,则我方不仅要耗费巨大的时间、金钱成本进行维权,而且有可能是徒劳而无功,彻底被淘汰出市场。先前花费的大量研发设计成本和市场投入,形成的独特辨识度和商誉积累以及由此产生的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也可能因此而荡然无存。比如,曾经的网红奶茶店“皇茶”,运营一段时间后发现已经有人在先注册“皇茶”和“Royaltea”的商标,最后只好冒着一段时间内营业额下降的损失和风险,更名为“喜茶”,幸好继续被市场大众所认可和追捧,但是这之中却额外耗费了大量的金钱和运营成本。

 

(四)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企业建立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以及研发活动的研发记录,知识产权评审资料等。一般而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中专利内容应包括从技术研发、试制、申请商标专利的原始文件、商标专利证书、专利年费交费票据、商标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专利变更文件等,当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威胁时,就可以利用完备的知识产权档案积极地参与起诉或应诉维权。

 

(五)遭遇侵权后应迅速采取维权补救措施

 

企业在委托加工中一旦发现市场上流出了极有可能来源于代加工工厂的仿制或委托制作的高仿产品或是其他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的产品且市场占有率不小,挤压了本方产品的市场空间,必须迅速采取维权补救措施。法律维权路径主要有以下三种:

 

1、通过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维权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在侵权已经十分猖獗且严重侵害权利人及社会公众利益时,通过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提供信息并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和作出处罚结果无疑是最直接最最正规的维权途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知识产权调查的职权范围比较大,其在调查案件时有权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有权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涉嫌从事侵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有证据证明是侵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相比于工商部门执法而言,权利人在自行取证时往往手段有限,难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快速取得维权成功。因此,权利人在发现侵权线索后,可采取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的方式打击侵权。

 

2、通过民事救济的方式维权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主要是通过调查搜集和固定证据、然后对侵权人作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或进入司法程序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无论如何,都是要先自行或委托律师和公证机构就侵权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搜集侵权资料、购买和固定侵权证物行为的证据,然后寄送律师函警告其立即停止侵权,或直接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被侵权人损失以及支付维权成本。避免使自己辛辛苦苦研发设计和积累的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到头来反做了他人肆意侵权、不法牟利之嫁衣。

 

3、通过刑事举报维权

 

我国刑法在第213条至220条中,对严重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的行为予以了约束,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就笔者所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往往会给侵权者尤其是工厂这样的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其非法所得金额极易达到上述规定中的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当侵权人猖獗的侵权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时,通过刑事举报的方式打击侵权往往能取得最大的效果。 

 

 

编辑/da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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