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多图解析《民法总则》中的代理制度
汇衡视野   2017-08-06

 

文/汇衡律师事务所

来源/微信公众号“汇衡视野”(HHPview)

 

2017年3月1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第七章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基础上,对代理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民法总则实施后,同一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发生变化。

 

本文将结合案例,对其中一些明显的变动进行分析:

 

1. 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分配

 

【案情简介】甲欲购买丙的一套房屋,遂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乙就房屋买卖事宜与丙进行磋商。乙与丙协商后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认为,其对乙的委托仅限于与丙进行谈判,不包括最终签订合同,因此拒绝支付房款。丙遂起诉甲乙二人主张履行合同。

 

 

【法条对比】

 

 

【案例分析】

 

 

2. 明确共同代理代理权的行使方式

 

【案情简介】甲欲购买丁的一套房屋,遂与乙和丙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授权乙和丙代理其与丁磋商,并最终签订购房合同,但协议中并未明确说明乙和丙必须共同行使代理权。乙独自与丁协商后,以甲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甲以乙无权单独代理自己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丁遂起诉甲,要求其履行购房合同。

 

 

【法条对比】

 

【案例分析】

 

 

3. 新增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的规定

 

【案情简介】甲欲出售一辆Lamborghini Veneno,遂委托乙寻找买家并商定合理价格出售。乙非常想要这辆车,遂将自己作为买家,签订了以5000万元(市价)购买此车的购车合同。甲得知后认为价格过低,拒绝履行合同,并以乙不得将自己作为相对人进行抗辩。

 

 

【法条对比】

 

 

【案例分析】

 

 

4. 增设了职务代理的规定

 

【案情简介】A公司的销售经理甲代理A公司向B公司采购了两万方木材原料,在签订合同时,甲向B公司提供了自己的名片。B公司将木材送至A公司仓库时,A公司以甲无权代理自己签订采购合同为由,拒绝接收木材,并拒绝支付货款。B公司遂起诉A公司,要求其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条对比】

 

 

【案例分析】

 

 

5. 取消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默示同意的规定

 

【案情简介】甲拥有一辆Lamborghini Veneno。乙心生嫉妒,便谎称甲的代理人,向丙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车。甲得知后,认为乙的行为对自己没有约束力,便不加理睬。丙大喜之下与乙签订了购车合同,要求甲交付该车。甲拒绝,丙起诉甲要求其履行合同。

 

 

【法条对比】

 

 

【案例分析】

 

 

6. 改变无权代理中行为人与恶意相对人的责任分配

 

【案情简介】A公司委托甲与B公司签订木材销售合同,将2万方木材售予B公司。甲代理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出示了A公司开具的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书明确甲的代理权限仅限于签订磋商并签订合同。后B公司根据甲的指示,将货款支付至甲控制的C公司账户。A公司遭受损失,起诉甲和B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条对比】

 

 

【案例分析】

 

 

 

编排/王淼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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