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干货 | 商事合同“二分法”:让你更高效地理解合同
郑璇 郑璇   2019-08-17

 

文/郑璇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作者投稿于无讼APP,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作者按:随着商事合同形式的多样化,给法律人对合同的理解提出了更大挑战。所以本文提出一种方法,回归到合同的底层逻辑和结构,再向上推导,就可以穿透商业模式的迷雾,希望对提高合同的理解效率和个人法律体系的构建有所帮助。

 

关于合同分类,学理界的常规分法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等等等等,确实每种分类都可以解决一些理论上的问题,但在实务中,从这些分类方法看实际问题都是云山雾罩,不明所以,总觉得对合同理解的帮不上大忙,所以今天和大家介绍一种“二分法”,希望对大家理解合同相关实务问题有所帮助。

 

其实,所有商事交易中的主合同只有两种: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其它所有合同,都是在这两种合同基础上的演变。这两种合同的核心区别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有人会问:先不说茫茫多的无名合同,《合同法》定义的有名合同就有15种,真的能只分成两种吗?

 

让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种合同——买卖合同的抽象模型是什么:一方以货币交换所需的实物、权利、服务等标的物(以物易物合同可以看成两个买卖合同的合并)。显然,一方的权利是得到货币,另一方的权利是得到标的物。在这种抽象模型下,《合同法》定义的15种合同可以分为电、水、气热力合同、承揽合同等标的为实物的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转让等标的为权利的买卖合同,还有委托合同、保管合同等以服务行为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同样,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也仅仅在于出租的标的不同,房租是一种租金,利息也是一种租金,在到期时,房子和本金都要归还所有权人,所以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在合同底层逻辑上是一致的。同理,所有的无名合同也仅仅是买卖和租赁合同的不同演变和组合。

 

 

说白了,《合同法》定义这么多合同名称主要只有一个区别——买卖或租赁的标的不同,才有了这么多合同名称(赠予合同除外,其是一种不限制标的但交易价格为零的买卖合同),再结合当时相关行业习惯(有些现已发生变化),就构成《合同法》的分则部分。

 

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就可以直接关注合同的底层逻辑结构,提高审查合同、理解合同的效率。以买卖合同为例,抽象模型中仅需要关注的是“标的物交付责任”“标的物瑕疵责任”和“标的特附属权利归属”,说人话就是,“这东西怎么给”“这东西质量怎么样”和“这东西产生的添头归谁”(“这东西是什么”“这东西多少钱”属纯商业条款,暂不在法律逻辑中讨论),在这三个方面下以约定、法定和惯例的方式,分配两方权利,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除了提高审查和理解合同的效率之外,“二分法”还可以在以下方面提供帮助。

 

1、判断合同真实类别,准确定义法律关系

现代商业模式日益复杂,各种操作让人眼花缭乱,出现争议时好像完全没有前例可以参考,法律关系也都是模棱两可。但回归到底层逻辑后,“明股实债”也好,“明合作实借款”也好,不论构建了什么样的交易模型,只要把握一点:如果投资款没有尚失全部本金的风险,就是“租赁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那么合同的解决就可以回归到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框架中来,更清晰的看懂合同逻辑,比如许多理财产品不允许承诺“保本收益”,从合同逻辑来看因为它直接把买卖一种金融产品的买卖合同,变成了所有权不丧失的租赁(借款)合同,直接绕过了国家金融机构对借贷资金的管控。

 

另外,用“二分法”了解合同底层逻辑、把合同回归到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模型后,均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买卖合同解释》”)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基本原理进分析判断,不会因为交易标的物更换或是无名合同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感到困扰。

 

2、体系化合同争议解决设计,抓住合同的核心法律问题

 

在合同争议中,违约条款的设计往往是法律人比较关注的点,但对商业模型的不了解,或没有体系化违约条款结构,很容易雾里看花,顾此失彼。但如果看透商业模型后的底层法律关系,从抓住“这东西怎么给”“这东西质量怎么样”和“这东西产生的添头归谁”的底层逻辑开始向上设计,关注交付地点、方式、期限、费用,质量是否符合约定,质保期限,有无约定标的制作、提供过程中的合理注意义务,有无约定标的物知识产权及附属物的归属,就能逐一排查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构建相对健全的争议解决体系。

 

虽说没有对商业模式进行深入了解不可能制作完美的合同,因为完美合同是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的在特定时代下的完美结合,但按这样的体系去设计合同,也是一份绝对在平均水准以上的合同,毕竟不是所有合同,都有复杂的商业模式。

 

3、深化《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理解

 

“二分法”是将《合同法》分则归纳后的简化理解,简化后更方便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为什么《合同法》分则要列这两种合同的15个演化模型?是什么样的特殊性让他们成了典型的有名合同?其它未列名合同是否存在这样的特殊性?是否已形成行业习惯或已经司法确认?有没有可能或已经出现突破买卖或租赁的抽象模型?如有新模型,现有《合同法》还是否适用?应该向什么方向调整?

 

为什么《买卖合同解释》只说了“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主张解除”,而不是说“买卖双方”?其它买卖合同模型是否也应当遵循这样的逻辑?卖方如何运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保护自己?等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都可以在“二分法”上进行推导。

 

古雅典雄辩家迪摩西尼说过,每一种法律都是一种发现。现有《合同法》颁布已经20年,发现的问题都有时代局限性,如仅从表层去理解,很容易刻舟求剑,只有结合社会发展的情况,提炼出相对稳定的底层逻辑,不断的归纳和演绎,构建出体系,才能做到真正的理解,发现最适合当下的法律。

 

 

编辑/daicy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
<<<<<<< HEAD
======= >>>>>>> 96172cdab5db5d05644eea1a7a596661ab9491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