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抓16只鸟获刑10年半,法官是这样裁判说理的
2015-12-03
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今年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警方调查称,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消息一出即引起巨大争议,很多网友认为判刑太重!
闫某当初掏的鸟
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12月2日对此回应称,10年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在审判中出示了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陈述,并认为上述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些证据到底呈现了怎样的信息,法院又是怎样对其进行裁判说理的?一起来看裁判文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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