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穆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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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最近接触了一例专利侵权方面的案例与企业咨询,我开始了穷经皓首对此领域的研究,为此我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阅读了大量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书籍,并总结了一下阅读的收获。虽然作为一名文科生是无法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无法从事专利申请、专利无效的业务(编辑注:专利代理人资格报考要求之一是须为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但是了解此方面的知识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和企业的法务处理中占据优势。此文只系于个人学习总结,欢迎专业人士拍砖。
首先,对于刚介入此领域的律师可以先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以下简称专利司法解释一、二)、专利审查指南及修改等基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另外可以购买一本关于知识产权法的专业教材细读。其次,对企业可能面对的纠纷进行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的搜索与分析。最后,在以上检索阅读过程中制作阅读与分析报告,总结学习研究成果。
按照以上思路我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对于企业关于知识产权业务的法律需求,应针对企业性质及专利策略进行分类,分为缺少研发团队和专利技术的普通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再针对这两类企业特点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一、对于缺少研发团队和专利技术的普通企业。
一项专利从提出申请到最终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般需要1年时间,而发明专利则需要3年以上,在普通的企业缺少专利的情况下如何戴上高新企业的帽子,可将他人的专利变成自己的专利,并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如何合理利用他人有效、无效专利,既可以节省研发成本,又可以获利。以下从三个方面简单介绍对于普通企业涉及知识产业业务的法律服务。
(一)专利收购。
在企业对专利收购之前一定提醒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的检索,弄清楚引进的专利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有效的地域范围、受法律保护时间、是否已经申请国外专利以及国内外分布状况,在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后,方能作出引进决策。在购买专利时应提醒企业除了注意专利的剩余保护其期限还要注意其是否属于从属专利,如果购买了从属专利是不能单独实施的,还必须经过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同意,在购买专利的同时还应注意配套设施的供应和购买,避免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二)将专利变为无效。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有时企业在上马一个项目的时候根本没有搞清楚该项目有无专利权的保护,受到专利侵权诉讼之后,这时才考虑反击涉案专利无效,这种只是被动型的应对。对此律师可以提醒企业通过跟踪专利公报,研究专利文献,一旦检索到对自己需要上马的项目构成障碍的专利,就可以发起专利无效的攻击,如果只处于被动地位,一旦被诉,虽然可以提专利无效的抗辩,但是专利权人可以申请临时禁令,如果临时禁令被法院批准实施,临时禁令就可以完全使被告活活拖垮。
(三)借鉴、合理仿造他人的专利技术。
借鉴他人专利,并不一定构成侵权,只要充分理解专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要求他人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完全有可能把他人的专利拿来改进和创新。改进后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相同也不等同,就不构成侵权。大量的改进性发明创造就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完成的,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律师在发现企业对他人专利进行仿造、借鉴时应做好提示和培训,尤其是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全面覆盖原则(专利司法解释一第七条)、等同原则(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禁止反悔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为企业提示在利用以上原则进行借鉴、合理仿造时,企业还应注意专利回避设计。专利的回避设计是避开他人专利的策略,是以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为基础,通过分析已有的专利技术文献,回避设计的原理有:借鉴专利文件 技术原理、运用侵权判断进行回避设计,利用专利权人撰写的缺陷进行回避设计。提示企业应建立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利文献数据库,特别关注业内领头羊及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在企业进行回避设计时还应注意的:回避设计通常是牺牲成本或性能指标的产物,考虑到回避设计的复杂程度和成本,是否存在不经济问题。如果待回避的专利存在不当授权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宣告专利无效。最后在实践中要避免回避了一个专利而落入了另一个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对于拥有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此类企业而言,其对专利、商标的保护的依赖远远高于其他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正是有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强有力的保护才可以收回其高额的研发投入,并为企业带来极其丰厚的利润。除了专利的申请、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撰写应严格把控,从申请上把关避免专利被无效,另外如何保护专利、如何利用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商标等与专利的结合延长专利保护期限,也是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重视利益分配和企业内部人员管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合理的分配利益,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利益分配机制,既可以避免人才的流失,对研发人员进行物质激励,又可以防范因知识产权开发中对参与知识产权开发的各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除了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缩小涉密人员以外,还要采取物理保护措施,防止外部人员的进入窃取商业秘密,可以设置专门的结构。一般的保密措施有以下几种:一个是限定涉密的知悉范围,对于涉密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 或提出保密要求。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代码。
(二)延长专利保护期。
1、选择适当的申请时机延长专利的保护期,专利申请必须配合企业的整体专利战略,为企业产业制造和销售服务。
当创新成果的竞争对手多,或者企业与竞争对手的研发实力相当,或者创新发技术的市场需求很强,或者创新技术易被摹仿等状态下,适合抢先申请。当企业完成核心技术的研发后,竞争对手还没有开发该技术的实力,则企业应抓紧外围技术的研发,可等外围技术研发出来后一并申请专利。对于本企业领先且不易被他人研发的技术,也可在竞争对手快要赶上时在申请专利。另外,根据企业整体专利战略的需要,有时可先就外围技术提出专利申请,在适当的时机再申请保护核心技术。
2、综合采用技术秘密和专利手段延长专利的保护期
技术秘密可用于保护具有很高商业价值但却可能不符合专利要求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技术。例如,影响技术效果的工艺、最佳条件、优选方案、技术环节、工艺参数、工艺条件,以及一些难以被反向工程所破解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等。企业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创新成果无须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只要保密措施得当,竞争对手难以破解该创新技术,则企业对该产品的市场独占期不受时间限制。对于技术含量高、研发难度大、竞争对手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或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高新技术,可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先予保护,一旦发现竞争对手具备了完成相关产品涉及的研发实力时就提出专利申请。若创新技术的生命周期长,又刚处于技术萌芽阶段,应首先作为技术秘密,等到技术接近应用阶段或在考虑竞争对手的研发状况后,再申请专利保护。
由于篇幅限制以上仅对企业进行分类,进而简述相关法律需求,在随后的文章中将继续介绍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例与心得收获。客户的需要是律师解决问题和研究的动力,在此动力驱使之下,我也将用我不知疲倦的眼睛去阅读和学习,用我专业的态度去不断消灭心中的困惑,以此文自勉。
编辑 贺原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