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 律师代理被害方需要注意的八个事项
黄书巍 黄书巍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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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事案件中,被害方的代理律师在案件的介入时间较晚,且在被害人已经遇害的情况下,获得的信息、证据在阅卷之前往往都是第二手的证据或者传来的消息,甚至兼有被害人家属的道听途说。同时,限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很多证据无法调取,相关部门往往迫于各种压力而拒绝向律师提供,比如事发酒店的监控录像等。而调取证人证言对律师来说执业风险较大。但是,即便这样,律师在代理被害方的案件中也是有用武之地的,主要来说还是借力


一、对于被害人并未遇害并有清晰意识的案件,要告知被害人医治及鉴定相关注意事项


律师的工作主要是引导被害人保存好受伤治病、治疗的相关病例,告知其做好认真医治和检查工作,对于相关的司法鉴定律师要告知其相应的法律程序,认真检查,充分及时无遗漏告知法医、鉴定人自己的客观情况,以保证鉴定的客观性、不存在遗漏鉴定的情况,在对鉴定意见不服的情况下及时提出重新鉴定,根据律师的执业经验建议选择更为客观公正的鉴定机构。这个鉴定包括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必要的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后续治疗费等的鉴定。


二、了解冲突发生过程及嫌疑人与被害方等的关系,明确被害人或其家属的目的


刑事案件有些时候也不完全是非要置对方于死地的情况,要考虑嫌疑人和被害方之间的关系,被害方对嫌疑人是否有谅解的可能,如果能够谅解,前提是什么,有什么赔偿要求等。


如果有谅解可能,被害方愿意接受赔偿,嫌疑人又愿意积极赔偿,此时,律师要告知受害方提供相关证据,以方便计算赔偿数额,同时兼顾考虑嫌疑人赔偿能力,避免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而谈不拢。


律师此时要结合法律范围内的赔偿数额,受害方的要求数额,嫌疑人或被告人愿意的赔偿数额和其实际赔偿能力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赔偿的谈判常常是一种博弈,各方当事人都想利益最大化。


三、告知被害方寻找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系累犯、再犯、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平常表现等情况


由于有些被害方可能是同村、同镇等同乡情况,对被告人的情况有了解的渠道。比如笔者代理过一起故意杀人案,担任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系同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没有提交嫌疑人以前的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据,笔者告知被害人家属通过熟人去了解嫌疑人的情况,结果了解到嫌疑人在其他省市有过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情况,笔者将该情况告知检察院,后来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四、解答被害方的一些疑惑,对其不合理不合法要求进行耐心解释


笔者代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代理了被害人家属一方,被告人在一起赌博罪的取保候审期间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家属认为办理赌博案件的办案人员有过错,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有过错,不应当对被告人取保候审,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笔者在认真听取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之后,表示对他的心情也是理解,毕竟在他看来,如果被告人没有被取保候审,其亲属就不会遇害,但是从法律上,笔者不得不告知其,之前取保候审是符合规定的,因为被告人当时只是赌博罪,而且属于可能宣告缓刑的情况,办案机关兑取取保候审也是合法的,至于本案主要是对于被告人来说,由于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犯了严重罪行,法院在判决时肯定要考虑这个恶劣的情节的。


五、可由被害人或其家属到办案人员处表达意愿、态度,也让被害方听取办案人员意见


对于被害方,如果仅委托律师的话,会让办案人员觉得家属不是很重视这个事情,不利于办案人员了解家属的态度和情绪,也不利于办案人员对判决或者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应法律后果、社会效果的判断。且由于被害方有时候工作也很难做,通过让他们与办案人员接触,多角度分析问题,让他们综合意见,让被害人或家属认为法律规定如此,要尊重法律,相信法律,按法律办事,相信律师,更利于其缓解情绪,面对现实,进一步引导诉讼朝着对被害人或家属有利的方向发展。


比如,被害人家属一定要被告人从重乃至判处死刑,但是律师认为死者已矣,如果能获得一些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子女未来的生活可能更有利些时,可以做相关的工作,但是如果被害人或其家属坚持的话,律师也是要从尊重当事人意愿角度出发进行代理。


六、认真阅卷,分析被告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能否成立,能否获得相应从轻、减轻判处


从某种意义上,律师代理被害方与律师代理被告人角度是完全对立的,因此,代理被害方要重点突破被告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否成立,如果成立的话,有些情节是否就可以或应当获得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


笔者代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代理了被害人家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笔者就查看了被告人的到案经过,原来被告人杀害被害人之后,并未施救,而是马上逃离现场,有人报警,公安机关到处搜捕被告人,此时,被告人跑到高速路口,可是无法出逃,便自己打电话要求自首,其在去派出所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考虑到被告人极可能是迫于无奈的自首,且其以前有故意伤害他人的前科,并被判处刑罚,此次故意杀人又在取保候审期间,对被害人并未施救,对被害人家属也未进行任何赔偿,也未做出赔偿表示,被害人家属也不谅解,要求严惩,判处死刑。笔者就此案件就认为被告人虽然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减轻处罚,应当判处死刑。


七、如果对于判决不服的话,在征询被害人或家属意见,由家属决定是否申请检察院抗诉


在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律师一方面要和被害方接触,如果被害方有抗诉的要求,律师综合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和被害方分析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可能,以及抗诉之后改判的可能。当然,另一方面也要和检察机关接触,了解其抗诉的意愿。


八、做好判决后,被害方的情绪安抚工作


由于,被害人或其家属是可能有较强的仇恨情绪的,甚至可能有些过激行为,基于疑罪从无,或证据不足,被告人可能不会罚当其罪,而被害方可能不是很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会对办案机关有些不满情绪,对法律也会颇有微词。律师要引导被害方从对方角度去考虑问题,从法律制度设置角度看问题,引导他们正确理解法律和正义的实质应该是没有确凿证据是不能认定,也不能判决有罪的。当然,这方面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或者三言两语能够做好的。这个方面律师也要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以类似案例或类似结果的案子对被害方进行心理疏导。


总之,在被害方的代理过程中,律师既要有悲悯之心,更要有清晰的大脑,冷静判断,以使得被害方利益最大化或其诉讼目的的尽量实现。当然,本文尚不涉及刑事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的代理更主要在一些前置程序,比如公安机关不处理的前提下的自诉,以及自身证据的调取,在此就不赘述了。

 

 

编排/李九如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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