胭脂案——古代司法利用心理的经验与智慧
耍耍三郎   2018-07-31

 

文/耍耍三郎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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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是清代一本志怪小说。其中一篇的《胭脂》没有讲述妖魔鬼怪的故事,而是古代一桩黑夜杀人案的司法审判故事。

 

整个故事涉及人物众多,颇为离奇,大致可以分为两段。

 

一、上段:黑夜杀人案的发生。

一个姓卞的兽医有个待字闺中的女儿胭脂,她有一个住家对门的无话不谈的好朋友王大妈。一天,两人正在窗前聊着天,看见城中俊朗秀才鄂秋隼经过,胭脂艳慕不已。王大妈觉察到胭脂的心思,就跟胭脂说可以帮她牵线搭桥。几天过去了,王大妈都没消息,胭脂茶饭不思。晚上,在王大妈家,病怏怏的胭脂向王大妈倾诉了思念之情。王大妈说,她老公出差去了,不能跟鄂秋隼联系上。王大妈年轻时候曾跟邻居宿介私通。宿介看王大妈老公出差,想要来找王大妈,在窗外偷听到了胭脂和王大妈的对话。宿介早就知道胭脂的美貌,于是在之后的一个晚上翻墙进入卞兽医家,来到胭脂房间外,敲窗户冒充是鄂秋隼,胭脂又惊喜又怀疑。宿介心急跳窗进入房间,胭脂极力反抗,宿介心虚,情急之中抓了胭脂的一只鞋,约定把鞋子作为定情信物。宿介从胭脂家出来后就去了王大妈家,但是发现鞋子不见了,就问王大妈,并把翻墙进胭脂家的事跟王大妈说了。鞋子找不到两人就没找了。城中有个游手好闲的人叫毛大,他早就喜欢王大妈,王大妈不喜欢他。他也趁王大妈老公出差来找王大妈,在路上捡到宿介丢失的胭脂的鞋子,偷听到了宿介和王大妈的对话。又几天后的一个夜晚,毛大带着鞋子翻墙进入卞兽医家,因不熟悉房屋情况,错跑进了卞兽医房间,卞兽医一看就知道毛大不是好鸟,提刀就要去砍毛大。追到院子里,毛大反身夺过卞兽医的刀将卞兽医砍死,翻墙跑的时候把鞋子掉到院子里。胭脂母女拿蜡烛出来看的时候,卞兽医已经死亡。

 

卞兽医被杀案已经发生。

 

二、下段:案件侦破和审判。

 

这个案子在案件侦破审理的过程中有几个难点。

第一是宿介和毛大均是晚上翻墙进入卞兽医家,而且宿介是冒充鄂秋隼闯入胭脂房间。

第二是第一次翻墙进入的人和第二次翻墙进入的人不是同一个人。

第三是将两次翻墙联系在一起的是鞋子,而胭脂只见过鄂秋隼没有说过话,把冒充的宿介误认为是鄂秋隼,与鄂秋隼约定鞋子为信物。

第四是王大妈与胭脂是好闺蜜,却没有把与宿介私通、毛大求欢之类的龌龊事说与胭脂,胭脂对王大妈的复杂社会关系不知情。

第五,真正的凶手毛大与胭脂、王大妈均没有言语交流,属于秘密行事。

所以,卞兽医案的凶手是难以破获的。

 

小说讲述本案时,案件侦破与审判是一体的。案件审判的开始正如上文所分析的。

官府根据胭脂的陈述和鞋子认定鄂秋隼是凶手,将他逮捕。对鄂秋隼审判时,这个文静书生吓的话都不敢说,战战兢兢,一顿严刑拷打之后,就承认自己是凶手。官府判他死刑。案子送往上级复核。复核的官员吴公一看到鄂秋隼就觉得他不是凶手,认为其中有冤屈。在没有用刑的情况下再次讯问了鄂秋隼,鄂秋隼说明了情况。又询问胭脂有其他人知道她与鄂秋隼的事。

胭脂不想让好朋友王大妈受诉讼之累就说没有。又问鄂秋隼,鄂秋隼说看到王大妈和胭脂在一起。又问胭脂,胭脂说明王大妈知情。又诈问王大妈,一步步的诈术与刑罚的利用,吴公找出了宿介。宿介不堪严刑拷打承认自己是凶手。吴公就释放了鄂秋隼,判宿介死刑。

 

宿介品行不正,但也不是真正的凶手,并且还有一些才华。案子再往上复核,复核官员施公爱才,宿介又写了一封信给施公表明自己的冤屈。施公也有些怀疑,不认为宿介是凶手,针对案情讯问宿介和王大妈。王大妈提到了毛大。

 

对于毛大,根据案件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与他不能产生直接的联系,只能对他产生怀疑,列为嫌疑人。施公没有对他进行讯问和严刑拷打。如果首先就严刑逼供,只要毛大坚持不承认,实际上案件就无法找到真正的凶手,只能认定宿介为凶手。施公将毛大在内的几个人列为嫌疑人,让他们去城隍庙,告诉他们,神仙已经跟他说了,凶手就在他们中间,让他们自首。毛大没有自首。施公就命令将城隍庙所有的门和窗户封闭起来,制造一个全黑的环境,让所有的嫌疑人脱光衣服,清水洗澡把全身洗干净,面对墙壁站立,神仙会指出真正的凶手,并写在他的背上。过了一段时间,打开门看,只有毛大的背上有灰色和黑色。由此认定毛大是杀人凶手,然后一顿打,毛大坦白了所有的事实,承认自己是凶手。

 

至此,黑夜杀人案才告破,鄂秋隼和宿介免于冤屈,毛大被正法,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这个过程中固然存在严刑逼供等古代司法不好的东西。但是也有古代司法的智慧显现出来。

 

毛大这一杀人凶手并不是真的由神仙指出来的。施公让人偷偷的在城隍庙墙壁上涂了灰,又在每个人手上涂了烟煤。城隍庙是老百姓很相信的神仙所在地,出于对城隍庙有尊敬、惶恐、畏惧的心理,怕遭到报应,一般不敢在城隍庙撒谎,造成嫌疑人心理上的压力。施公要求他们在城隍庙自首就是出于这种考虑,可是毛大的心理素质比较过硬,不自首。于是,施公将他们封闭在城隍庙的黑暗环境中,实际上就是故意制造紧张的气愤,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毛大害怕了,所以把后背贴在墙壁上,用手去保护后背,不让神仙在后背写字。也就有了灰色和黑色。

 

三、《古律寻义》

在刘星著的《古律寻义》中描述有这样几则类似的司法故事。

 

1、丝绢的故事。汉代一商贩扛着一匹丝绢赶集,路遇大雨,就用手举着丝绢顶在头上避雨继续走。不一会儿有个人加入进来,跟他一起举着丝绢避雨,商贩觉得省点力气,也帮人家避雨,有同舟共济的意思。雨停了之后,共同避雨的人不走了,抓住丝绢不放,说丝绢是他的。闹到官府。官员薛大人发现根据二人表述案子不能了断,就直接判定将丝绢砍为两段,一人一半。殊不知,案子并没有完,两人领了各一半的丝绢走出衙门。薛大人派人跟随他们,看他们的反映。商贩无辜失掉半段丝绢非常失落,共同避雨的人得到半段丝绢非常高兴。于是薛大人就将共同避雨的人抓回严刑拷打,如实招供。

 

2、分家产的故事。明代,两兄弟的父亲留了一份家产,两兄弟都想多分,都嫌自己分的少对方分得多,闹到官府。两方都能拿出一堆的理由和证据,不能了断。案子到了张大人这里。张大人只说:是不是觉得对方多自己少?如果是就在笔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两兄弟都说是,并签名了。然后张大人就判决,两兄弟分得的家产互换。如此判决,双方没了反应。

 

3、偷官粮的故事。唐代,一个叫吕元的人伪造粮仓守官的笔迹书写手令,偷官粮被抓。被抓后死不承认。审理他的李大人想出一个办法。他用纸遮住吕元书写的答辩状只露出两个字让吕元辨认。吕元心虚,不承认是他写的。把纸移开,吕元大惊失色。然后用纸把吕元伪造的手令遮住露出两个字让吕元辨认。吕元再次辨认,以为还是自己写的答辩状就承认是自己写的。等把纸拿开,吕元无言以对。

 

胭脂案是《聊斋志异》中的案件,虽然细节描述清晰,真实性不能确认。《古律寻义》中几则司法故事则是真实的。类似的故事在我国古代流传还有很多,也是在普通人中间非常受欢迎的。

 

在这几个司法故事中,审理案件的大人们面对可以说很棘手的、难以决断的案件都采取了一个颇为机智的办法然后巧妙聪明公正判决了案件。分析这几个案件,其实大人们用了同一个方法。那就是利用人的心理。《唐六典》卷六刑部中记述“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人的心理就是这五听的集合。大人们采取心理战术,实际上就减少了刑讯逼供的发生。利用人的心理可以产生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同时,它也符合与一般的民众情感心理,取得民众的共鸣。既合法,又合情。利用人的心理,不采取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方法进行案件侦破和审理,也是符合现代法律要求的。这种利用心理战术在现代对抗式的法庭庭审中也经常能看到。能够利用人的心理也需要长时间的司法经验积累。可以说,这就是我国古代司法的一种智慧,也是常为人所津津乐道的。

 

在今天,生搬硬套地适用古代大人们的利用心理的智慧肯定是不行的,我国现代法律与古代法律差别非常大。但是这种思想是可以应用到我国现代司法中的。警察、检察官侦破案件面对顽固的犯罪嫌疑人,法官面对难以决断的案件,律师面对对方证人都是可以利用人的心理的。当然如何利用使之符合我国现代法律是一个值得探究的技术问题。而本文则在于通过文学中一个具体案例加上几个简述的案例揭示出古代司法中的这种智慧,给现代法律人提供一些启发。

 

编辑/董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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