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原载于微信公众号清律(THUSLER)
关于电影分级的呼声久矣,但立法者似乎对此并不感冒。《电影产业促进法》只字未提分级制,看来备受期待的电影分级又是遥遥无期。为什么不能分级?很多电影人无法理解,笔者也是不明就里。不容否认的是,社会上对于分级制的一些错误理解,恐怕是影响分级制在中国落地的原因之一。正确认识分级制,对于电影分级早日实现有积极意义。
误解之一:实践证明分级制不适合中国国情
这种观点的根据是中国不是没采用过分级制,分级制的失败实践证明了该制度并不适合国情。可能令很多人惊讶,但分级制的确在大陆实践过,虽然时间短暂最终以失败告终。
——为保护未成年人制定“审查分级制”
1989年5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下称《分级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88)14号文件中关于“要建立对影视片的审查定级制度,对中小学生不宜观看的影视作品作出明确规定”的重要指示,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决定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对部分影片实行分级制度。
这是迄今为止唯一一次分级制从理论走向实践。
1、指导思想
《分级通知》明确分级制的指导思想:对部分影片实行分级制度、决不意味着对影片审查标准的改变。无论成人或少年儿童(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下同)观看的影片,其审查均要坚持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双百”方针,必须以给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食粮为出发点。在实行分级制度以后,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和其它从事少儿故事片生产的制片厂,更要高度重视和不断提高少儿影片的思想、艺术质量,以从数量和质量上满足广大少年儿童精神及文化生活的需要。
这一指导思想表明,我国在实行分级制之前已经预料到电影分级可能造成的误区甚至混乱,明确规定分级“决不意味着对影片审查标准的改变”。
2、分级办法
《分级通知》规定实行影片审查分级制度的具体办法为:明确划定以下几种“少年儿童不宜观看”(以下简称“少儿不宜”)的影片它们是:1、凡有强奸、盗窃、吸毒、贩毒、卖淫等情节的影片;2、凡有容易引起少年儿童恐怖感的暴力、凶杀、打斗情节的影片;3、凡表现性爱及性行为情节的影片;4、凡表现社会畸形现象的影片。
分级办法表明,我国的分级制曾将电影分成两级:“少儿不宜”以及一般电影。
以上“审查分级制”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分级制有很大区别。第一,立法目的不同。国外的分级制直接指向电影产业与电影市场发展,重要目标之一是帮助消费者选择电影;我国的分级制目的单一——保护未成年人。第二,分级方式不同。国外的分级制一般分成多个级别,相对细致;我国的分级制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标,仅分为一般电影和“少儿不宜”两个级别。
——异化的“少儿不宜”
在1989年,中国电影还鲜见产业、市场等概念,这时的分级制当然不可能是为了电影产业发展,而是为了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目的。
与之同期1988年底香港颁布《电影检查条例》首次实行分级制。香港将电影分为“核准对任何年龄的人上映”、“核准对任何年龄的人上映但需注明‘儿童不宜’或‘青少年及儿童不宜’”和“只核准对年满18岁的人上映”三个级别。大陆的“少儿不宜”明显受到香港影响。但因配套制度、监管措施未能跟上,“少儿不宜”概念暧昧,不但未能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反而成为部分电影的营销噱头。大陆的分级制自实行起就走了样。
如发生在福建的一宗行政诉讼案件记载:
影院预定上映《寡妇村》影片。上映之前,在影院前厅设立了一个活动宣传牌,售票处的宣传橱窗也对该片进行宣传。宣传牌载有八幅《寡妇村》电影剧照并加以文字说明:“郑重声明,儿童不宜”;“本片通过三位女主人公的夫妻生活,正面触及在文艺领域长期被视为禁区的性生活问题,反映落后的风俗与传统观念给予妇女的精神重负。该片被一些报刊宣传为我国第一部性电影,第一部儿童不宜的电影,在京上映场场爆满,黑市票价一张卖10元,广州卖到27元,是目前电影市场上一部看好的片子”。在宣传橱窗上标明的内容为:“寡妇村,国内首部性电影,儿童不宜。”
以当时标准看待,《寡妇村》艺术性和思想性都属上乘,也算得上是严肃题材的影片(笔者注:《寡妇村》当年引起轰动,获1989年第十二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法国第六届蒙彼利埃国际电影节金熊猫奖)。连这样的影片也以“少儿不宜”宣传,很多质量低下甚至低级趣味的电影更以“少儿不宜”为唯一卖点。
异化的“少儿不宜”没有成为低俗电影的墓志铭,反而成为了通行证。分级制的执行情况堪忧,让很多人以为只要加上“少儿不宜”四个字电影就可以随便拍了,这与最初制度设计的目标背道而驰。
电影分级争议巨大在制度上戛然而止,但贻害深远,给分级制“不符国情”以口实。实际不难发现,分级制实践失败似乎与制度本身无甚关系。尽管当时立法技术相对粗糙,但在分级制诞生时也充分预见到了可能引发的误解,强调分级“决不意味着对影片审查标准的改变”。当时电影产业基础薄弱,监管措施未能跟上恐怕才是实践失败的主要原因。这个锅不应让分级制背。
误解之二:分级制意味着允许“三级片”
很多人上年龄的人一想到“分级制”,马上联想的还是“三级片”。这种观点源于将分级制狭隘理解为香港的分级制,也跟1989年大陆分级制实施时的混乱局面有关。
前文提及,香港《电影检查条例》将电影分为三个级别:(1)核准对任何年龄的人上映;(2)核准对任何年龄的人上映但需注明“儿童不宜”或“青少年及儿童不宜”;(3)只核准对年满18岁的人上映。其中“只核准对年满18岁的人上映”的影片俗称“三级片”。
实际上,分级制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尽相同。
我国台湾地区“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将电影分为四个级别:(1)限制级(简称“限”级)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观赏;(2)辅导级(简称“辅”级):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不得观赏,十二岁以上十八未满之少年需父母或师长注意辅导观赏;(3)保护级(简称“护”级):未满六岁之儿童不得观赏,六岁以上十二岁未满之儿童须父母、师长或成年亲友陪伴辅导观赏;(4)普遍级(简称“普”级):一般观众皆可观赏。台湾电影分级由政府管理。
美国将电影分为五个级别:(1)G级(一般观众——允许各年龄层面的观众);(2)PG级(建议家长引导。一些内容对儿童是不恰当的);(3)PG-13级(建议家长小心。一些内容对低于13岁的儿童来说是不恰当的);(4)R级(限制级,17岁以下青年需要家长和成年人陪伴);(5)NC-17级(17岁和17岁以下禁止观看)。美国分级采用行业自律而非政府管理。
韩国《电影振兴法》基本采用的是美国模式,将电影分为五个级别:全民、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放映。韩国政府将电影分级交由非官方民间组织“电影等级委员会”负责。在影片的内容和级别审定上,政府不作干预。
由此可见,分级制在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分级方式都有所差异,但分级的最主要依据是年龄,其作用一为保护未成年人,二为区分市场保护消费者。分级并没有对色情、暴力电影有直接的、特别的指向(尽管大多数国家将色情、暴力镜头较多的电影都评级较高),而采用了分级制也不意味着色情、暴力等影片可以随意拍摄。
总之,分级的具体办法和方式有很多种,将分级制理解为“三级片”是对分级制的曲解。
误解之三:审查制与分级制水火不容
这种观点一味推崇分级制,一概否定审查制。认为只要采用了分级中国电影就振兴了,取消了审查中国电影就促进了(关于审查制,请参考郑厚哲律师《电影审查的前世今生》和《电影内容审查的尺度》)。这种将分级制与审查制简单置于对立面上的观点很流行,但可能恰恰是这种观点阻碍了分级制的实施。
审查制与分级制不是非黑即白的关系,完全可以并存。我国台湾地区就是例证。台湾“电影法”首先规定电影内容审查标准,电影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损害“国家”利益或民族尊严;(2)违背“国家”政策或政府法令;(3)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4)伤害少年或儿童身心健康;(5)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6)提倡无稽邪说或淆乱视听;(7)污衊古圣先贤或歪曲史实。
只有电影经检查无以上违反内容审查标准情形之一的,才依内容予以分级。
分级制完全可以仅涉及技术问题——将电影按观众年龄区分不同等级——而不涉及意识形态等问题。审查制与分级制完全可以并存,那些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电影用审查制解决;而对于色情、暴力等所谓尺度问题与其一刀切处理,不如让渡给分级制解决。或言之,某种意义上审查制也是一种分级制——只不过将电影分成两级:允许放映和不允许放映。分级与审查只是不同的处理方式而已,完全没必要上纲上线。
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核心要看能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样的,审查制与分级制也都是手段,核心要看能否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思想解放都这么多年了,不要把电影分级看作洪水猛兽。如果分级制有利于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为什么不采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