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决议制度"篇
张烜   2017-09-04

 

文/张烜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来源/微信公众号“星瀚微法苑”(ricc_co)

 

8月28日七夕节,最高法院可能给了所有公司一个最棒的七夕节礼物——《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解释四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影响全部尚未审结的相关公司类案件。


纵观解释四,其着重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涉及的公司争议进行了规定,存在一定的突破,但相较于此前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同时又略有些许遗憾。


本文将着重探讨解释四带来的公司法项下“决议制度”的变化和遗憾。


一、新增“决议不成立”概念,主体限于股东、董事、监事


在此前的公司法框架下,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只有“有效”、“无效”、“可撤销”三种法律状态,但在实践操作中,这三种法律状态并不足以涵盖所有的决议效力状态,因此,在本次解释四中,新增了“不成立”这一新的法律状态,使得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的法律状态得以周延。


例如在“伪造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案例中,显然伪造的决议不可能“有效”;若伪造的决议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仅仅因为决议系伪造而直接认定决议“无效”,亦有悖法律逻辑;伪造的决议若适用撤销制度,则又受限于公司法第22条规定的60日期限限制,超过60日则不能“撤销”伪造的决议,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因此,新增的“决议不成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此前对于决议效力判断的逻辑漏洞。但是,解释四仍相对保守地将有权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主体限定于“股东、董事、监事”,而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利害关系的高管、职工、债权人”,未免仍有遗憾。


小结:

 

新的“决议不成立”概念,周延了法律逻辑;若因决议相关争议提起诉讼,除了原先的“无效之诉”、“撤销之诉”外,又多了“不成立之诉”的选择,需要更为细致地甄别起诉的请求权基础。


二、明确“决议不成立”的具体事项


在新增“决议不成立”的基础上,解释四进一步明确了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包括:

 

(1)未召开会议即炮制虚假决议的;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4)表决结果未达到表决比例的;
(5)其他情形。


虽然解释四列举了上述“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但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造成了一些新的困惑。从上述情形不难发现,情形(3)、(4),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违反决议程序而导致的决议可撤销情形”,解释四未对此做进一步的明确和区分,不排除未来导致法律理解上存在差异的可能性。但鉴于解释四采取“列举式”的方式将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换个理解的角度,也可理解为对于上述特定的情形,已经从“决议可撤销”中剥离了出来,而明确定性为“决议不成立”。


小结:

 

解释四明确了“决议不成立”的具体情形,有别于“决议可撤销”所受的60日限制,“决议不成立”可不受前述60日限制,因此,在诉讼中,可妥善利用“决议不成立”的前述优势。


三、明确决议类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解释四明确了决议类诉讼中,应当将公司作为被告。同时要求撤销之诉的原告在起诉时必须具备股东资格。


从积极层面来看,上述规定对于决议类诉讼的当事人地位进行了明确,使得该类诉讼的开展更为有序。


但对于“撤销之诉原告起诉时必须具有股东资格”,未免对于原告的起诉资格要求过高,从而造成原告在行使权利上的障碍。例如:若公司的股东为隐名股东,是否可能被认为“不具备起诉的股东资格”,从而失去起诉资格;或股东会做出一份剥夺股东资格的决议,被剥夺资格的股东是否还仍然能够提起“撤销决议之诉”?


小结:

 

解释四明确了决议类诉讼的原告、被告诉讼主体地位,有利于此类诉讼的开展。“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具备股东资格”的规定,可能在未来引起新的争议。


四、新增“决议程序轻微瑕疵豁免”制度


解释四规定,若“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则决议可以不被撤销”。这一原则借鉴了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公司法,构成的要素必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三点:

 

(1)瑕疵必须是与程序相关;
(2)瑕疵必须是轻微的;
(3)瑕疵不会对决议的结果造成实质影响。


可以说,这是公司法对于决议效力认定的一个重大突破,此前大量涉及公司决议程序的诉讼案件中,法院对于会议程序瑕疵通常采取“零容忍”态度,解释四明确通过条文的形式确定了“决议程序轻微瑕疵豁免”制度,对于提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稳定性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该制度的建立,对于一些故意阻挠股东会、董事会召开,致使公司陷入经营僵局的问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小结:

 

在做出决议过程中,若出现轻微的程序瑕疵,且不会对决议造成实质影响,决议可以不被撤销。但需要注意,瑕疵不能影响或限制股东、董事的实体权利(例如参与会议、发表意见、做出表决等),否则即使不影响表决结果,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决议程序违法,而导致决议被撤销。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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