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正确打开方式
王婷 王婷   2017-05-06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笔者近期遇到的几起执行案件中均涉及到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在执行申请书中不应当只列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这一项而不计算出具体的数额,这样容易导致执行法官对此项数额的忽略进而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需要假设被申请人履行的期限进而算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数额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为便于今后同类案件操作,现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涉及的类型及计算方式整理归纳成如下公式:


一、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具体类型及案例分析(为便于下文叙述,债权人用A表示,债务人用B表示)


1、只有“本金”情况下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


①举例:2016年6月20日生效判决确认,B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A借款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在2016年7月31日清偿所有债务。


②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第一种观点: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的,不予计算。所以在上述案例中,只需要计算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计算方法为: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10万元×0.0175%×30天);


第二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应该包括了两个方面,除了计算加倍利息以外,仍应该追加基本利息且不论判决书主文是否判决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并未统一,笔者认为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宜)。


计算方法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金×同期银行贷款日利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


具体计算为:(10万元×4.35%÷360×30天)+(10万元×0.0175%×30天)


③笔者建议:为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起草执行申请书时应选择第二种观点的计算方式且应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数额计算出来,方便执行法官扣划相应数额。


2、“本金+利息”情况下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


①举例:2016年6月20日生效的判决确认,B应在10日内支付A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自2016年1月1日始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B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于2016年7月31日清偿所有债务。


②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


具体计算为:10万×0.05%×30天+10万×0.0175%×30天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10万元×0.05%×181)


③笔者备注:关于上述案例中利息的表述,实务中起草执行申请书时,有的律师会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直接计算至执行请求的利息项当中,鉴于实务中法院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认定的不同情况,这种计算方式也未尝不可。


3、“本金+违约金(其他不属于利息范畴)”情况下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


①举例:2016年6月20日生效的判决文书确认,B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A支付货款10万元,并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金,B迟延履行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B于2016年7月31日清偿所有债务。


②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


具体计算为:1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30天+10万元×0.0175%×30天


违约金计算方法:1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分阶段计算利率)×181天


③笔者备注:注意此例中违约金的表述方式(至判决给付之日止)和上述②例中利息的表述方式(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因此,有观点认为:生效判决确认B支付违约金的时间截止到判决给付之日且违约金性质不同于利息,不应该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另有相反观点认为:在本案例的情况下,不仅应当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而且还应将本金+违约金作为迟延履行期间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基数;笔者认为,从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方面考虑加之《解释》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本例中应当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且以本金作为计算基数为宜。


鉴于执行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上述类型及计算方式并不能涵盖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所有问题,仅供大家参考交流。

 

 

 

编排/王淼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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