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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么一篇文章好不好也会因人而异,是否能从一篇文章中有所收获也是要看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每个人的学识、角度、立场、阅历。笔者最近在写论文,看了不少的书、文章,从中总结出一篇好文章的几个要素,记录下来与君分享。
虽然很多文章同一个主题,但会有不同的题目、不同的风格、不同的表达、不同的角度,就包括同一个作者2009年和2010年两篇一个主题的文章也有高下。看过这些文章后,闭上眼睛回顾所有文章,感受作为一个读者看这些文章,究竟哪些长处是值得我们该学习的?因此,笔者总结出如下几个要素,不能做到全面,但是作为读者的感受和收获都在这里:
一、理论功底
好文章共同的特点就是理论功底深厚,这是所有好的共同之处,因为是法律人的文章,理论功底在其中发挥着很大作用,不论是从对法理的认知,或者是对法条的剖析都能够一定程度地体现出理论功底,如果没有法理、法律规定的支撑,通篇是法律人朴素的法律感觉,不敢说是不是好文章,但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好文章要素的,既然行文,那么就需要有扎实的理论支持。
这里笔者不得不提到杨圣坤老师一篇名为《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默示条款》,将“法律经济学”这个名词用在合同默示条款的探析中,能够引起读者的注意,究竟何为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默示条款是读者想知道的。但是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法律经济学确实需要一定理论才能够理解,是不是要有一定涉猎才能看明白这一篇文章?换句话说,能否有所收获是不是取决于读者的学识?作者理论功底深厚就在这里,他通过自己的分析,将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默示条款一层层剥开沿着法律经济学的进路,从实证角度出发,简化传统的规范性默示条款理论,“效率”贯穿分析的过程,既是在默示条款中体现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这样的文章也很有效率,深厚的理论功底将深邃的概念内容抽丝剥茧,给读者想要的收获。
法律的很多内容都是可以融会贯通的,就像合同法中的默示条款和法律经济学一样,虽然看似不相关的领域,但是如果理论功底深厚也能够挖掘出背后的联系与需要区别的概念,再如: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这些不同领域的内容通过理论联系在一起,从而解决某一个问题,这是读者想要学习和把握的,那么作者的理论功底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能够牵强附会,不能够浅尝辄止,那么就需要作者将理论融会贯通,将理论通过引用、评析等展现出来。
二、语言魅力
笔者认为好文章的第二个要素就是语言,理论功底深厚的人很多,但能够表达到读者喜欢的就特别需要语言要素。
不可否认同一个话题的很多文章之间是有重复的内容,作为读者,笔者看了30篇之后就有一些疲倦,很多内容重复率太高,这些内容在阅读过程中会自然而然被读者选择性略过,此时,一篇文章让笔者耳目一新,细细读来觉得非常有意思,千篇一律中的别具一格,因为这篇文章的语言很有魅力,整体架构不同于其他文章,将一些概念性内容用一些精致的语言表达出来,简洁、直接!有一种直接点住要害的痛快之感,相比于五六页A4纸的长篇大论,这一篇两页A4纸的精致文章不禁让笔者看了两遍,又回味了两遍,很多内容已经记在脑海里,想忘记也难,怎能说这不是一篇好文章?
好文章的好不在于字数的多少,多可以说得透彻,体系完整;少则精,容易被记住,当然,不是所有文章都可以用少而精的语言表达清楚,很多概念性的内容说不透彻就会有不完整之感,但是作者也应当重视语言的魅力,能够精致就舍弃繁琐,这样才会更有吸引力。
三、引经据典
关于案例的引用也是法律人文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比于个人理解举出的例子,最好还是引经据典。
笔者看过一些文章中,作者为了阐明某个概念或者比较一些相关内容自己举例说明,并非这样的例子不好,而是为了阐明概念的例子太过于合适待阐述的概念,可以说是作者为了待阐述的概念量身定制的例子,反而给读者设置了障碍,不容易对概念的深刻理解。理论需要联系实际,再理论的文章也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引经据典显得尤为重要,最好是实务中真实出现的案例,不论是域外法还是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通过检索获得的案例会比为待阐释概念量身定制的例子更加具有权威性、代表性,检索的案例对于概念的契合度不一定是百分之百,甚至有不完全契合之处,但是不完美恰好成就了完美的诠释过程,依靠作者的介绍、分析,更能够说明问题,同时,也留给读者思考的空间。
在引经据典的过程中,对案例的介绍、分析很重要,首先,是对案例的介绍,如果没能够很好的介绍案例,那么分析的过程就会让读者的理解处于模糊状态,因此,案例的介绍有两个要点:一是简练,二是全面覆盖关键点。其次,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法院、法官的认定不能舍弃,正因为作为典型的案例出现,法院、法官的观点非常重要,不需要全部摘录,但最好有总结的表达,也许作者支持这些观点,也许不支持,对典型案例的认知不同人、不同立场结论也许都不一致,但是作者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即可。最后,需要给读者留下思考的空间。
当然,好文章也不能是案例和案例分析堆砌的文章,否则理论又会被消弱,重视理论与引经据典相互配合才是最好。
四、创新思维
上文中笔者提到了30篇文章后的疲惫,看到语言精致的文章耳目一新,然而,不是所有的文章都能做到语言精致,法律语言有很多也无法做到精致,乏味和枯燥很多时候不可避免。
作为读者,希望看到的新不仅来自语言,更来自作者的思维。就如默示条款,很多作者都在讨论概念、类型、效力、作用、功能以及域外法对我国法律的借鉴意义,千篇一律不至于,但少有创新。杨圣坤老师一篇《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默示条款》刚好打破这种局面,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阐释,当然,无论如何也是离不开概念、类型的,但是在《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默示条款》一文中用法律经济学串起各种类型,很有创意,并且提出了“效率”的法律经济学概念,使得读者对默示条款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无论何时,也无论什么领域,创新对于文章而言可谓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创新可以来自很多角度,视角的创新、格局的创新,不论哪一种创新都是需要结合理论与实务,必须建立在逻辑之上,并非刻意为博眼球而创,也非刻意为与众不同而新。创新的一端应当连接着前人的理论,另一端才是升华的发挥,只有扎实的理论土壤之上才能有更好的创新空间。
好文章是作者发挥创新思维的成果,也是开拓读者思维的空间。
五、总结到位
写到最后提出一个比较特别的要素,即“总结到位”也是一个好文章的要素。一些文章不一定有特别扎实的理论功底,也不一定语言特别有魅力,再加之创新不易,但却也非常受欢迎,原因为何?那就是总结的非常到位。
笔者在一篇文章中看到了作者的用心——总结到位。当一个概念被前人反复咀嚼,如何做到再议也精彩?这一位作者可谓阅遍百家文,再议也出彩,他对每一篇都很精细地分析,体现在自己的文章中,首先是将前人的成果阐明,紧接着就是对这些内容的分析,最后归类总结,每一个观点都一一梳理,虽然并无鲜明的个人观点,但是作为总结类型的文章,这位作者算是非常成功了,可以说看了这一篇无需读每一篇。
当然,“总结到位”所指的并非将前人每一篇文章、每一个观点一一罗列,而是有计划、有体系地梳理、分析,“总结”必须要有“总”字的概念,吸收精华的总,提纲挈领的总。作为总结的文章集百家所长,分析也显得尤为重要,抓住重点、相同点、不同点,就算是法律规定的全梳理也需要作者精心的归纳、分析,否则流于形式的总结文章对于读者来说就是鸡肋,没有很大的价值,也会因为仅仅是“总结”前人,不会成为受欢迎的好文章。
六、结语
最后,还是与文初呼应,引用莎士比亚的名言作为结语:“There are a thousand Hamlets in a thousand people's eyes.”《周易》也有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文章是否能做到好,其实取决于读者的需要,读者有权对此做出评价,而作者能够做到的就是使得自己的文章更加丰满,言之有物。每一个法律人写作的过程也是不断提升自己的过程,坚持总会出好文,好文就对读者有益,有价值总会有人欣赏,这样也就够了。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