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法律顾问心中完美的外聘律师是怎样的?
李熠 李熠 李熠   2016-05-10

 

文/李熠 现任雷诺汽车中国区总法律顾问

来源/公众号律政职场先锋(微信ID:legalseed) 原标题《总法律顾问手记#37|总法律顾问选聘律师的愿望清单——杭州律协讲座回顾》

本文由作者授权无讼阅读发布,转载须取得本人授权。

 

一个大型的公司,所面临法律风险也会相对较大,那么对于法律专业需求就会越大。所以,一般而言都会有自己的法务团队,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为企业保驾护航,尤其是跨国公司背后的强大的律师团队。那么让我们来看看,一位跨国公司中国区总法律顾问心目中理想的外聘律师应该具有哪些专业素养与优良品质,她会选择怎样的律师加入自己的团队。

 

一、十大愿望清单


每个总法律顾问心目中都有一个对外聘律师的愿望清单,作为我,我希望能遇到一个具有以下八大特征的外聘律师及其团队:


名气响、人品正


专业过硬


有商业思维


能团队合作


平常服务到位


关键时及时响应


核心在于收费合理


形象体面


如果能遇到如此让我“怦然心中”的律界男神或女神,那就堪称完美了!


二、核心需求


当然上述八点愿望清单在我的心目中是有优先排序的,如果我们继续聚焦,作为总法律顾问,我对外聘律师的核心需求在于以下五点:


人品诚信


技术专业


合作有全局观


成本可控


形象体面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会着重从五点核心需求展开,但换一个说法来讨论我们的核心需求,这些新说法同样是涵盖了上述五点核心需求的,但能给大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思考我们的核心需求的更核心内核是什么,从而方便我们在工作中抓住事物的本质去有意识的培养这些为公司法务所欣赏的律师特质。


为方便理解,我把它们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精神”(人品诚信、技术专业)


“商业思维”(全局观)


“成本可控”(成本可控)


“精诚合作”(全局观)


三、关于职业精神


我们经常会听到有人评价一个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专业”或者“不专业”,这种评价并不是无中生有,它代表了社会上对律师这个职业的外延和内涵的界定。


专业,professionalism,翻译为“职业精神”也许更为妥当。就其内涵来说,在我看来主要包括:(1)出众的专业能力;(2)优秀的团队领导力;(3)充分的责任心;(4)高尚的价值观;(5)得体的职业形象;这几个方面。鉴于我们在精诚合作环节还会展开提到团队领导力这个话题,所以在介绍职业精神的维度时,我把它简要的展开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我害怕遇到的律师并不是告诉我某个方面他接触不多的律师,而是告诉我,他各个方面的法律业务都很熟、什么案件都可以接的律师。


众所周知,术业有专攻。在中国当下的法治环境下,法律作为一个变迁非常迅速的行业,需要律师个人不断的投入时间、经历去更新法律知识,更何况法律行业内细分的领域很多,有人专门做知识产权,有人专门做诉讼,有人专门做非诉里的房地产相关内容等等;就好比你到一家医院,没有一个医生是全科医生,相反根据专业的不同分了不同的专科医生。所以你要是告诉我,你是耳鼻喉科医生,你同时可以接心脏手术,宣传的效果对外行也许有用,但对于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司法务来说,却是令人避而远之,觉得这位律师非常不专业的事。


因此,诚实、诚信做人很重要,专业的人做专业是事,很光荣,没什么不好意思。


2、技术上的实证主义


实践中我发现很多律师也好、法律工作者也好,工作的前几年往往很天真,容易请新人,缺乏技术上的实证主义意识。打个比方说,他会很亲信当事人或公司内部客户说的话,没有仔细的核实就采用了对方的陈述或观点,而忘记了法学院的教育从第一天起就告诉我们:法律是建立在“人性恶”的逻辑推理之上的。如果缺乏实证主义精神,那么这个律师就称不上一个合格的律师,更别提专业范。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客户防范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你的实证、实证、再实证。通过实证锁定正确的事实,方可应用法律,这是专业范的技术基础。


3、说理上的清晰透彻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在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上都需要有意识的下功夫。除了擅长用法言法语,逻辑上的缜密、表达上的重点突出、和说理论证的透彻,是一名律师需要有意识的去培养的一种技能。这种技能很少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地自我要求和法律实践中打磨出来的,不断的归纳总结繁复的事实,在复杂的案件或者交易中找到有价值的清晰的脉络,并向法院或客户提供有价值的、重点突出的法律意见。做到如此,方能说这位律师的基本功过关。


4、文件格式上的严谨


可能有人会说,内容更重要,文件的格式上有时候不小心确实会有疏漏,我觉得不是这么重要。小心!你的当事人并不懂法律,对于一个不懂法律的外行来讲,他更倾向于通过他可以判断的责任心、态度等方面来考察一个律师,因此文件上是否有错别字、格式上是否严谨,往往会成为客户考察律师是否为委托事项尽心的一个重要标记。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作为总法律顾问,我希望我收到的法律文件是可以直接转发而不需要修改任何一个标点符号或者错别字的,这会让我觉得律师非常用心。这一方面,国外的律所要求往往比内资所严格,更容易做到这一点,如果因此费用稍高一些,客户也不会介意。


5、行为上的诚信守秘


作为一名专业范的律师,保守秘密、言而有信是基本要求。言而有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基础,作为律师更是如此,我难以想象一个满口跑火车的律师,是如何能够在社会上获得客户的尊重。保守秘密更不用说了,客户把隐私、商业秘密都告诉了律师,律师如果是个大嘴巴到处说,弄不好恐怕是要吃官司的。


当然,相信今天来参加这个讲座的律师朋友们是有这个意识的,但有时候一些无心的行为也会泄密。比如我所办公的大楼在北京比较有名,有不少律师事务所在此办公。我经常在中午的电梯里听到办公楼的律师朋友们说自己的客户,有时候在办公楼的公共餐厅区域也会听到律师事务所的年轻人谈论客户的八卦,我觉得都是非常不妥的。一是对客户没有尽到保密义务;二是隔墙有耳,万一对客户造成了意外的损失,律师是要承担责任的;再者,对潜在的客户比如我,所造成的影响是我不会用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6、言行举止上的专业范


着装、打扮、言行举止,这个层面的专业范也很重要。人靠衣装、佛靠金装,想一想客户见到你,还没开口就对你有个好的第一印象,那么这一点就非常重要。律师就要穿的像律师、举止像律师,职业装在见客户的时候是必须的。举止成熟稳重一定是客户对律师的加分项。当然,言行举止上的专业范,并不要求你全身名牌,开着宝马或奔驰才算上档次,而是干干净净举止得当,由内到外散发出律师的专业气质。


四、关于商业思维


这一点在我刊登在微信公众号《律政职场先锋》第36期的案例中有详细剖析,大家有空可以找出来读一读。(律师、法务的商业思维究竟是什么?点击链接,回顾原文)


简而言之,一个理想的律师伙伴,他在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时,不仅要考虑方案在技术层面的严谨和完美,还要能解决商业上的各类关切的。对业务有有利影响的方案当然是受人欢迎的。但如果为了符合法规要求,客观上或多或少对业务会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律师、法务就要考虑,如何将对业务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需要在法律技术上的完美和对业务的不利影响之间找到平衡的度。


单纯的从法律角度解决技术层面问题,而不考虑技术只有解决商业利益上的关切才能被客户接受,不考虑从商业角度解决问题,就属于比较典型的“商业思维”的缺失,是应该避免的。


五、关于成本可控


首先我们讨论下计时费率和包干费率的应用。我本人以前更喜欢包干费率,目前更倾向于计时费率。以前不敢选计时费率,主要是担心律师乱计算工作小时,同时觉得不如包干费率一般对领导好交代。目前喜欢计时费率,是觉得计时费率不如包干费率合理其实是一种错觉,只要你有足够的经验能识别出有效的工作时间,并管理好内部沟通,确保开始工作前基本假设已经确定,那么这个小时费率是容易计算的,也更合理。


当然从律师的内部管理上而言,虽然在浙江地区采用包干费率更多,但是费率的多少也是个问题。律师本人应该测算自己的劳动时间和相应的劳动成本,即使是对包干费率客户,也需要及时计算下来。这样当客户工作量较大,超时超成本太多,难以被包干费用所概括时,你可以和客户就你记录的成本进行有根据的讨论,这也是要求第二年增加律师费用的重要依据。


成本可控也意味着律师要主动的根据业务的特质为客户配备合适的资源,不选贵的,只选对的,而且要有一定的费用灵活度。大的公司都有法务预算,开支是不能超预算的,遇到有些项目是突发的,那么律师就要和客户协商如何在分期分阶段的完成项目,并能在费用上符合公司要求。不要以为这不是律师的事,仅仅是客户的事。这种超预算的项目是很难获得新增的费用审批的,所以如何帮助客户渡过成本难关,是一个贴心律师与一个普通律师之间的巨大的差别。其他条件如果差不多,我选更贴心的律师。


六、关于精诚合作


我们一直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但这句话不应只落实在口头上,而应该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当律师和法务合作时,如何尊重法务同行、成为战友、互相照应,这是我想和律师同行沟通的话题。


在我的想法里,外聘律师是公司法务的外脑,对业务部门而言,是一个法律服务的整体,彼此通过合作解决法律问题,帮助公司法务卸下一部分肩膀上的重担,而不是增加莫名其妙的困扰。对于公司法务来说,他离内部客户更近,对公司状况熟悉,能为外聘律师提供有效而对称的信息,更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因此两者是密不可分的。


但实际状况是,在工作中我发现律师这个群体似乎更喜欢单打独斗,论合作精神,无论跟律所内部的同事,还是和客户端的公司法务,都显得有点困难。比如说,外聘律师越过公司法务这个沟通窗口去和业务部门直接沟通的事时有发生,我甚至还遇到过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背后诋毁自己的同事这样极端的例子,没有和公司的法务商量直接和公司法务的上级联系,这些事情在我的事业生涯中数不甚数,有时候让人非常沮丧。这一点外聘律师务必要注意。


关于合作,我想强调一点,法律服务是一种服务,也需要售后。但实际工作中,懂得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时不时的和客户跟进下,看看你的法律意见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在解决问题中有意料之外的状况出现,需不需要提供其他服务。这样的沟通,作为公司法务管理者来说,是非常贴心的,不会嫌烦。而且不少新业务,就是在这样的售后服务过程中发掘起来的。


最后,谢谢大家参加杭州律师举办的讲座,谢谢王立新会长、陆云良主任的精心安排组织。祝大家生活愉快、事业顺心!

 

 

 

 

实习编辑/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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