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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青岛大虾事件引发的讨论还余音未绝,哈尔滨又被爆出了"天价鱼"事件。三种"并不稀有"的鱼,二十来斤,竟要收费上万元,且不管爆料者陈先生所反映"乱写斤两""殴打顾客"等恶行,就这价格,收得也真让人触目惊心。
"天价鱼"事件一经爆出,便引发了整个社会的口诛笔伐,更不乏有法律专业人士愤然指出,"天价"行为就算明码标价,也涉嫌违法《价格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笔者也系一名专职律师,对于"天价"本身是否违法,认为不应一概而论,而要具体分析。毕竟市场交易本就是个"漫天要价,落地还钱"的过程。事实上,调查组也公布结论,认为就价格本身而言,因系"市场调节价",标高标低本身并不违法。
但射人射马,擒贼擒王,处理问题需要着眼于关键甚至根本,死盯着价格不放,恐怕太过局限。
本事件的消费者陈先生一行,本系到哈尔滨游玩的旅游者。于是乎,联想到近年来旅游业中的宰客乱象,笔者希望从此处入手,认为对旅游乱象的整治当是消除天价宰客现象的根本手段之一。
一、"天价"的蹊跷
记者曾采访当地其他普通餐馆,均被告知,陈先生点的鱼并不稀有,餐馆中的销售价大都在八十到一百来元左右。但陈先生所消费的餐厅,竟然要价398元,是一般价的四倍左右。要说在某些装饰豪华、厨艺超群的高档餐厅,服务费用高过平常数倍,似也司空见惯,颇能理解。但该餐厅取名"渔村",还豢养打手撑门面,这样的地方想称高档,似乎也只能为人们添加笑资。
但就是这样的餐厅,竟然敢以如此高价销售产品。不知道是哪里来的生意养活了他们。如果说其中没有蹊跷,那该店老板一定是营销界奇才,大不必窝在这小小"渔村",隐居卖鱼,其收徒授业,传播经营之道,估计能赚更多大钱。故而,其中的歪门邪道,有必要掰扯掰扯。
二、"带路党"的嫌疑
陈先生称,看完冰雕已近晚上9点,导游说过年期间少有餐馆开店,便将他们带往了这家卖出"逆天神价"的"渔村"。
大过年的,开餐馆的也是人,也想放假,也想过节,因而部分餐馆会关门不假。但原意吃苦耐劳,想赶着这好时机多挣点钱的店家也应不少。事后记者采访当地多家餐馆,某工作人员表示这价格"不常规",这也说明此等高价并非春节期间的惯例,更表明了节日期间尚有其他平价餐馆营业。
这名导游不带游客去正常价的餐馆消费,却一下子就把他们带往了全哈尔滨价格最高的"渔村",怎么想也不会觉得不可疑。且就在陈先生的事情还未被摆平,该"渔村"又再度被新闻爆出高价事件,对比事主15000元的账单,陈先生的万元消费"竟然"显得不那么高了。
联想到时不时被曝光的旅游诱骗消费和导游高额回扣,笔者认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联合旅游局进行调查。不仅要查是否有欺诈行为,还要查是否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法》和《刑法》的"吃回扣"行为。对于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应该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追究。
三、"骗斤两"的可恶
如果说商业贿赂的猜想还有些空穴来风,那"骗斤两"则来源于当事人的直接指控,陈先生称,想要七斤却被强行称了十斤四两,收钱还要按十四斤收。虽然陈先生一度关机,但耐心的记者终于还是与其取得了联系,并获得了陈先生对爆料真实性的保证。
"渔村"这样的举动,已明明白白地涉嫌"强制消费"和"欺诈",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被查实,即便"可恶"二字也难以形容。更何况客人不满,好好商量就是,求警察调解也行,竟然出动打手群殴,此等土匪作风可谓"野蛮"至极。
只是,这下肚的东西,到底轻重多少,若没了第一手的单据,真真就难说得明白。"渔村"老板若真在这斤两上做文章,也可谓聪明,无枉这"奸商"的称号。现在,调查组已公布结论,宣称无法查实斤两的真实数据,而陈先生虽然对记者表示,"渔村"提供的确认签字系伪造,但真要把事情弄得清楚明白,怕也是麻烦事一桩。
面对此等窘局,笔者希望能提醒各位,进餐馆吃饭,务必要在上菜时,就细细对比点菜单子,瞧瞧名目、数量以及实际所上菜品是否无误。点杀鲜活动物的,最好验验称,看着称,对单确认,不要过于相信店家热情的笑脸,以免被偷偷耍了滑头。当然,同样道理,购买其他物品,也应仔细确认小票是否有误,且无论小票、发票,最好能将名目、数量等商品要素具体标明,以将所购买商品固定下来,方便事后维权。
四、背后原因初探
先是三亚大排档,再是青岛大虾,现又是哈尔滨天价鱼,从最南到最北,在相隔并不远的时间内,接连上演着三部宰客大剧。稍加观察,我们便能发现,被宰的主角都是外地的旅游者,而非本地居民。原因无外乎就是,本地居民不能得罪,坏口碑一传出去,在当地就混不下去了。而外地人大都是一锤子买卖,能坑一回是一回。
而且,在坑外地人的暴利诱惑下,有店家全然不顾"顾客是衣食父母"的祖训,竟然联合黑心旅行社和导游,专门做起了这门"坑爹"买卖,而且下手一个比一个狠。据说,有些专们服务旅游者的餐厅,其利润的五成以上,都作为了回扣。
这并非危言耸听,笔者曾到湘西旅游,中午在某苗寨吃饭时,偷偷问当地农家,这菜导游给多少钱,农家笑眯眯地伸出三个指头,"三块"。看着那几碟几乎全由泡菜和萝卜干组成的"大餐",联想着导游收了俺十五大洋,瞬间就如同有一万只草泥马从胸中奔腾而过。
当然,无论如何,回想到陈先生描述的遭遇,现在怎么也得感谢那名导游不宰之恩。要是他把我骗到某个自由点餐的地方,给我们弄几大块腊肉,运气差的话,说不定我现在都在湘西某个寨子里做着"卖身还债"的苦役。
一方面要通过高比例的回扣带来尽可能多的客人,一方面又要维持自己的暴利欲望,最终只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于是,商家便会厚颜无耻地抬高价格,除此之外,还会通过"缺斤少两"、"乱记数量"、"少上菜品"等伎俩尽可能多地榨干消费者的荷包。做了亏心事,当然怕鬼敲门,为了防止消费者投诉,为了恐吓消费者息事宁人,这些黑心商家往往还会与地痞有所勾连。故而,发生争执后,涌出一二十个大汉等诸如此类的事情,自然是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了。
五、监管者的责任
以上这些道道,笔者相信,有关部门不会不清楚。《旅游法》的颁布,禁止指定购物场所,明令禁止回扣,就是想对此类乱象进行打击,以规范旅游市场,促使其健康发展。
可《旅游法》实施起来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市场秩序依旧混乱。虽然众多被媒体曝光的事件都得到了严格的处理,但绝大多数没被曝光的违规之举恐怕都是草草了事。毕竟,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一切小概率的严惩都是狗屁--谁相信自己会那么倒霉,跑着追票子的时候还会被鸟屎砸中?
笔者相信,也不完全是监管者不管,但很可能是监管者不怎么会管。面对消费者投诉,监管者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充足的证据。提供证据确是应该,要不然也会滋生恶意投诉。但充分的证据大可不必。监管机构是行政机关,不是法院,不能像后者那样,奉行"消极中立"原则,而应在证据能证明一定嫌疑时,就主动介入,全面调查。否则,证据都由消费者提供了,监管机构的调查权还有什么用,其本身的存在似乎都成了多余的摆设--法院也接收证据,受理起诉,有法院就够了,要你作甚?
事实上,一旦消费者的遭遇被媒体曝光,监管机构都能主动调查,并给出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此时,并没有任何人质疑过其积极调查的执法程序违法,更未有受罚者不满而提出行政诉讼。故而,希望监管者能主动一点,积极一点,也许这样,市场秩序就能好上许多。
后话--为权利而斗争
"天价鱼"事件之所以被充分讨论,直接原因不外乎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而根本原因则是陈先生咽不下那口气,发了微博。可以想见,陈先生如若忍气吞声,这事恐怕也就简单过去了--"天价鱼"会继续存在,没人会去鸟它,监管部门大概也不会重视,反正也没人告,陈先生被打应该也只能自认倒霉,反正都认怂了……
好在,陈先生把他的遭遇分享给了大家,把这件事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一方面有助于自己最终得到公正的说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社会对此进行反思,进而提出应对之策。我们应该学习陈先生的举动,毕竟,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为权利而斗争也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
实习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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