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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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们开始交流民事诉讼证据当中关于鉴定意见的相关问题,节目播出之后,就有朋友来问一个特别有意思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人进行笔迹真伪鉴定的时候,对确定待鉴的鉴材相对比的字迹样本的取得有没有特定的科学的规范?很多法官往往仅要求当事人现场书写一些字迹,并将这些现场书写的字迹作为与鉴材对比的样本,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因为很多当事人因为利益关系,往往会刻意地改变自己的字迹,从而达到混淆视听的作用。如何防止不利于鉴定意见准确出具的消极因素,有什么好的办法?
这个问题我在上一期内容里曾经提到过,就是用于笔迹真伪对比的样本获取应当是有所要求的:存在争议的书写人在争议笔迹的同一时期所形成的其他确凿的笔迹载体,应当作为与鉴材相对比的有效样本,鉴定人只有根据这样的样本与鉴材做对比才能得出一个比较科学的鉴定意见。但实践中,很多法院并不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操作,仅仅是请异议人到法庭,当着法官的面写上一段文字,然后法官就将这些文字的载体直接作为与鉴材相对比的样本移送给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这种方法科究竟科不科学,行不行的通?
这种方法很不科学。作为当事人来讲,在当庭书写样本过程中,刻意变换自己的书写习惯来逃避真伪比较是十分普遍的。譬如说为了防止被打击报复,有人就用不经常使用的左手来写举报信,甚至一些绑架案中的绑匪还从报纸上剪下相关的字,然后拼接成所要说的一段话,用以防止侦查机关对字迹进行鉴定,从而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线索。
笔迹鉴定非常依赖于主观经验判断,鉴定人员的观察辨别能力与经验在这个过程中不可替代,鉴定的结论无法纯粹通过机器设备来进行验证。由此,我们必须来考察笔迹鉴定的基本方法,只有了解了基本方法,才能对鉴定材料的提供与移交作出准确的把握。
一、笔迹鉴定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呢?
笔迹鉴定依靠的方法主要是对当事人书写特征的差异性与统一性进行判断,对比鉴材与样本,哪些书写特点找到差异了,这个鉴材与样本上的笔迹可能就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差异越多,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出自同一人之手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从哪几个方面来把握笔迹的差异性和统一性呢?
1.字体的差异
譬如说有的人他只会写正楷,相反有的人只会写行书,有的人只会写草书,那在这种情况下,特定书写人所书写的字迹就有所区分。一个一辈子只写正楷的人,突然签了一个非常潦草的字,那这样的相似度它就非常的低。
2.书写方式的差异
比如说笔划的自然搭配与表达,以及特定笔画书写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上。有的人写三点水,就是规规矩矩三个点,有的人则是一竖一勾,有的人就是一竖,还有的人就是一个竖的曲线......这个就是书写方法的风格或者派别。就像写毛笔字也有欧体、颜体等区分,就是这个道理。还有的人他在写一些特殊的字迹的时候,往往会缺胳膊少腿或者会增加一点,形成了一个固定的风格。
3.书写的熟练程度
一般而言,如果书写人是在放松的正常状态下书写的字迹,它的熟练程度往往较高,但如果是中刻意状态下以非常陌生的字体来书写的话,它在笔划的转承起合过程中就会显得生涩,熟练程度体现较差。
4.书写的力度
不同的书写人,他的用笔力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人写字很用力,可以说是力透纸背;但有的人写字用力非常的轻薄,不仔细观察都看不出来这个字是复印的还是书写的原件。我们在检查书证些原件的时候,经常会把这个书有自己的纸张反过来,将背面对着反光进行查看,通过对字迹背面的凹凸就可以初步判断是否为书写字迹原件,就是利用的书写的力度这一原理。
5.用笔的具体习惯
每个人写字一般都有固定的路线、固定习惯,特别是人到成年之后,写字往往具有比较高的稳定性,不可能一下子性格大变。所书写的特定字往往有固定轨迹,比较容易辨别,比如说起笔、行笔、收笔,横竖撇捺点,包括字与字的搭配、结构、间隙,行间距等,甚至有些人的标点符号,具体表现出来都会有一些习惯导致的差异。
6.字迹所受的外在因素影响
(1)所用写字的工具,如钢笔和圆珠笔,用钢笔写字和用圆珠笔写的字,书写表达的方式可能就会有一定的差异影响;
(2)书写姿势,书写人手肘放在桌子上写的字和手肘悬空写的字,可能也会不一样;
(3)书写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年轻时代和年老力衰时候写的字可能会有差异,生病时候和身体健康时候写的字,可能也会有具体的差异;
(4)其他可能影响书写的因素等。
结论:
为了防止对笔迹真伪提出异议的人通过临时刻意变化书写习惯,因此尽可能杜绝临时性提供的样本。虽然很多负责任的文鉴鉴定人会对样本的可采性作出专门的评估,有的鉴定人在鉴定报告里面对当事人当庭提供的样本会做专门的表述,比如从行文的流畅度进行分析并得出该样本是否存在刻意加工的情形,与鉴材进行对比的价值的高低如何。但是,寄希望于鉴定人的人品爆发或者时候补救,还不如我们在委托鉴定过程中把相关的鉴定材料组织好。
三、没有与鉴材同历史时期形成并保存的样本下,如何当庭取样?
在很多情况下,法官不得不面临当庭取样的情况。这种取样,对当事人书写样本也是有讲究的:
1.最短时间里完成最大的书写量。必须要求书写人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写出最多的字,这个速度的掌握我们可以参照正常人的书写速度来判断。
2.书写内容中与待鉴字迹相同或相近字迹的复现率要高。只有相同的字迹或者说是类似笔画,有比较高的重复率,才对比对工作有直接的帮助。
结论:
应根据待鉴字迹专门设计一段文字,并让书写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反复的进行抄写。
笔迹真伪鉴定的理想样本是什么?
1.应当与鉴材形成于同一时期
不同时期人的笔迹可能会有变化,年纪大的人他写的字颤颤巍巍,跟他年轻时代的字肯定是有差异;身体状况很差的时候写的字,跟它健康的时候写的字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同一时段,相近的这么一个时段内所写的字,它的恒定性、稳定性会比较好。
2.该已形成的相关笔迹应当是在第三方机构予以保管,或者对该笔迹系书写人所书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比如:工商登记资料中的申请书、个人履历表、相关登记文件中的签名、账本、日记等。
3.样本与待鉴字迹的相同文字或者类似笔画文字有复现率
重叠的笔画少,鉴定人对字迹的差异性与统一性就难以作出对比。最好的样本是其中有很多文字跟鉴材中待鉴文字完全一致,复现率越高,那鉴定意见的正确可能性也就会越高。
所以,人民法院在对相关的笔迹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样本的取得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需要有讲究的。这个时候,不妨对笔迹鉴定的过程、笔迹鉴定的基本方法做一个具体的了解,只有如此,我们才能通过最贴近最大化鉴定效果的方式方法来取得令人满意的样本。
编排/吴瑜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