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招拆招:如何有效化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存在“非法证据”的局面?
姜思宇 姜思宇 姜思宇   2016-09-10

 


文/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姜思宇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原文按:大家也注意到标题中的“非法证据”是加了引号的,也就是说案件实际并不存在非法证据,但往往庭审过程中这个问题是很敏感的,有的公诉人临场应对能力不足,就会严重影响到庭审效果。那么,如何有效化解呢?注意措辞,用的是化解,不是跟着抬杠或者硬刚。就好比让被告人一拳打在沙包上。下面把我使用过并“得逞”了的小技巧结合实例分享给大家。


一、起诉前进行铺垫


前提当然是建立在“经依法审查后确认案件中不存在非法证据”,公诉人通常情况下会通过提审与阅卷,预判到被告人开庭时极有可能提出关于非法证据的辩解,这时候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前期铺垫,标准动作都是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调取入所体检表,侦查人员自证合法等。但这些显然是不够的,同步录音录像的弱点是存在“先讯后录”、“表演式录像”、“照稿念式录像”等等,入所体检表的弱点是存在“吹凉风”、“疲劳审讯”、“精神强制”等等无外伤式讯问,侦查人员自我证明效力不足,另外还存在强迫签字、指供、引供、诱供、骗供等讯问方法。公诉人往往在庭上机械的掏出这三大件法宝,虽然最后多能够证实案件没有非法证据存在,但是庭审效果差强人意,庭审过程变的极为艰难,为后面的讯问、举证、法庭辩论都添加了不少障碍,最主要的还是不能有效说服合议庭和旁听群众,显得底气不足。至于如何铺垫,并无固定之势,要在全面吃透案情的情况下灵活掌握。


二、庭审阶段的有效化解


公:“被告人,希望你珍惜今天的庭审机会,实事求是,如实供述,听清楚了吗?”


被:“听清楚了。”


公:“你对我院起诉书指控罪名及内容是否有异议?”


被:“有异议。”


公:“你之前的供述都是否属实?”


被:“不属实,我被打了,警察叫我说我就怎么说。”


公:“你之前供述稳定,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你当庭翻供,是否能做出合理解释?”


被:“我就是被打的。”


……


刚才这段法庭讯问其实很常见,公诉人与被告人基本就是各说各话,实际效果上看,公诉人的回击也是官话、套话、照本宣科性质的,绵软无力,坐在下面旁听的群众其实心里已经开始蓝猫淘气三千问了,但是在庭审讯问过程中却没有找到答案。好多公诉人都很忌惮被告人当庭翻供,讯问环节又往往束手无策,多以认罪态度不好相威胁,或者机械的强调怎么怎么合法,如何如何相互印证等等,有的则是硬挺到举证阶段,一股脑的搬出来讯问录像跟入所体检表缓口气。实际上讯问阶段完全可以将其化解,为后面的庭审扫除障碍,使证据链条坚不可摧。下面分享几个小技巧。


(一)抛砖引玉


有时候我的策略就是故意挑起事端,布下天罗地网等着被告人往里跳。曾办过一例故意杀人、强奸的案件,被告人在A省及B省奸杀两人,到案后第一次供述为有罪供述(全程录音录像),供了三起强奸,其中有一起未遂的事实经退补没有查到报案记录(此处有铺垫),另外供出了大量作案细节(A省先破获,B省系经其供述后破获,此处有铺垫)及个人隐私(此处有铺垫),第二次有罪供述系次日入看守所后形成,入所体检表(无外伤)记载入所时间为12时,笔录时间为当日14时(此处有铺垫),被告人之后的供述就开始装疯卖傻(经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辩解奸杀的是蛇精跟大鹅,目的是吸阳气等等,并且提出录音录像是遭到了刑讯逼供,另外还说习主席是他大哥等等。所以说,这个庭要避免按部就班,否则会纠缠于怪力乱神的漩涡中,庭审会极度失控,甚至演变成一场闹剧。公诉人要利用好率先讯问的发问顺序,先发制人,做好话题的引领者。


公:“同步录音录像的那次讯问,内容是真实的吗?”


被:“不真实,他们污蔑我大哥,把我弄到小黑屋打我,教我说的!”


公:“你详细向法庭陈述一下具体怎么打你的?”


被:“就是给我绑在凳子上,拿拖布杆打我腿。”


公:“还有吗?要全面详细的说。”


被:“打我头了,打我脸了。”


公:“流血了吗?”


被:“流血了,我的头皮破了,嘴角流血了。”


公:“什么时候入的看守所?”


被:“第二天,入所的时候警察给我使眼色,不让我乱说话。”


公:“当天讯问了吗?”


被:“入所后讯问来着,警察吓我,让我好好说,按他们说的供述。”


审判长:“下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由公诉机关举证证实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公:“首先出示入所体检表,记载被告人入所时没有外伤。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人刚才当庭供述嘴角流血,头皮破了,按照常理,在第二天入所时应有明显外伤。”


被:“……”


辩:“……”


公:“下面播放同步录音录像。(播放后)需要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人称在小黑屋被打后被强制录音录像,但录像中并无外伤,并且逻辑清楚,情绪稳定。”


被:“他们教我这么说的。”


辩:“不能排除事先被威胁,被指供、诱供。”


公:“下面出示《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供述的未遂事实并未查找到报案记录。提请法庭注意的是侦查人员如何就不掌握的案件线索对其指供、诱供?”


被:“……”


辩:“……”


公:“下面出示案件线索移交函与送达回证,证实B省于某年某月某日将案件线索及卷宗材料移送给A省,需要提请法庭注意的是B省案卷材料均系在有罪供述之后移送A省,A省在讯问时不掌握B省案件卷宗材料,对案情细节一无所知,无法完成指供、引供、诱供。另被告人供述的其在家看电视过程中一旦有模特出现,就会产生生理反应,其还有经常清洗阴部的习惯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这些内容侦查人员更是无从知晓,只能由被告人主动供述。”


被:“……”


辩:“……”


公:“综上,侦查机关的讯问过程是合法的,被告人当庭的辩解与在案证据不符,更不符合逻辑与常理易到难,请合议庭充分评议,认定本案有罪供述合法有效。”


审:“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证据的合法性,……”

 

这套庭审技巧的思路就是主动往非法证据的话题上引导,在被告人提出辩解时不要急于与其展开争论或者使用言语呵斥,相反要积极迎合他,“鼓励”被告人多说谎话,多一些胡编乱造,只要是虚假的,其辩解的越多破绽就越多。被告人没有提到是否出血,这时就要主动问其是否出血(腹黑的很)。至于指供、引供、诱供的问题,通过前期针对性的补证,依靠逻辑与细节,以理服人。让侦查人员自证合法往往是很苍白无力的,证明力并不高,而从其他角度入手,显然更易取信于人。

 

(二)暗渡陈仓


在讯问及提审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有翻供迹象,便要做些伏笔,留待庭审中使用。曾办理过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经预谋后诈骗某公司两千余万元,其中二号被告人对于预谋及主观明知的问题始终避重就轻,仅在第六次讯问笔录中做过一次有罪供述(有同步录音录像,但录像中被告人并未亲口供述其明知,而是侦查人员对其发问,其低头默认,并且签字捺手印确认),当然我们的客观证据足以推定其主观明知,但显然利用客观证据推定庭审过程较为艰难,且效果不好。此时需要利用一些技巧性铺垫夺回庭审主动权。


公:“第六次笔录的内容真实吗?”


被:“不真实,我从来没说过我知道此事,这个有录像你们可以去核实,我绝对没有说过,公安不让我看笔录内容就强迫我签字按手印。”


公:“笔录内容你一眼都没看吗?”


被:“没看,公安不让,说跟我说的内容一致,快点签字确认。”


公:“这份笔录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


被:“他们事先打印好的内容,不给我看内容。”


公:“你都在哪里签字按手印了?”


被:“就是每页的底部。”


公:“你确认你刚才供述的是真实的吗?”


被:“千真万确。”


公:“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内容?”


被:“没有了,我说的都是实情。”


公:“被告人,这份笔录在举证阶段公诉人要重点出示一下,但可以告诉你笔录是手写的,而且你在上面修改和更正了很多处,如果你没看过笔录内容,又如何修改呢?”


被:“这……”


公:“虽然你在录像中没有说过,但你修改了这么多处,主观明知部分却并未修改,你觉得原因是什么?”


被:“……”

 

对于“不让看笔录,强迫签字”这种辩解,庭审中也是越来越多见了,往往公诉人与审判长只是问到你是否签字画押,但都没有进一步给予有力回击,庭审效果大打折扣。化解这种辩解的基本思路就是精准预测其辩解内容,做好铺垫,利用好笔录本身的痕迹、特征,不仅是举证上面的言词内容,笔录的载体也是有效的证据,也能够说明问题。提审时我有时会故意写一些错别字,或者写错内容,交由嫌疑人仔细核对,让他进行更正并签字捺手印确认。嫌疑人意识不到我的真实意图,他可能会觉得我是个粗心大意的人,或者我故意写错内容是为了“设计”他,其实他根本就没有看透我的“险恶用心”。

 

(三)借刀杀人


庭审并不是公诉人自己的单机游戏,至少是个多人参与的局域网联网对战游戏,所以有时化解被告人翻供,未必要亲自出马,完全可以借助其他力量完成。譬如辩护人就是很好的外力,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辩护人拟做罪轻辩护,而被告人还确实存在从轻情节。


曾经办理过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杀人后主动投案,供述稳定,庭审中由于紧张或不懂法当庭翻供,由于被告人主观上多是抗拒、排斥公诉人的,这时没必要硬刚,更无必要吹胡子瞪眼。


公:“被告人之前供述是否属实?”


被:“都不属实。”


公:“哪里不属实?”


被:“#%$&*?_?”


公:“你是怎么到案的?”


被:“我是主动投案的。”


公:“我国法律规定自首需主动投案,到案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你了解了吗?”


被:“了解了。”


公:“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是否发问?”


辩:“被告人,我是你的辩护人。公诉人刚才讲的你是否听懂了?”


被:“呃~大致懂吧。”


辩:“你之前的供述都稳定、真实,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是否愿意以之前供述为准?”


辩:“好吧~”

 

庭审还是一场智商情商大作战,要了解各方内心所想。公诉人点到为止的发问,实际是问对方“自首还想不想要了?”辩护人也是心领神会,令被告人悬崖勒马,最终得到从轻、减轻的判罚。

 

化解非法证据辩解的有效手段还是很多的,只是要公诉人用心去琢磨。当然,我们这么做的前提是先弄清是否存在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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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代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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