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与初期执业律师对诉讼代理工作的体验大对比
杨威 杨威   2018-03-20

 

文/杨威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作为法律人,不仅需要法学院的专业训练,还需要通过“中华第一考”司法考试,但这对于选择律师工作的法律新人来说,以上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要成为一名正式执业律师,还必须经过至少一年的实习期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方可成一名正式的执业律师,这是律师职业的实践性、经验性的必然要求。显然,对于从法学院走出的律政新人来说,一年的实习期所接触的实务工作,相对于法学院学习生活,是全新而实用的,尤其是诉讼案件,从协助主办律师接待、联系当事人,到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再到相关案例与法规检索、收集,直到庭前应诉策略的制定、正式开庭,以及代理词的写作等多个环节,作为实习律师都能够从中学到很多在法学院学不到的东西,然而由于资质、实践经验的缺乏和专业能力有限等多种因素,实习律师更多是作为辅助者、旁观者的身份从事诉讼代理的辅助工作。

 

但另一方面,律政新人经过实习期领取执业证书而成为执业律师后,虽然并不意味着实质上就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但毕竟具备了以律师身份进行诉讼代理的资格,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年轻律师可能获得协助主办律师代理甚至单独代理诉讼案件的机会,此时,律政新人将从诉讼代理工作的辅助者成为诉讼代理工作的(协助)主体,对于这一重大的角色转变带来的挑战或要求,可能部分律政新人并不能及时适应,而仍以实习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导致角色错位,出现一些甚至比较低级的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笔者认为,领取执业证书只是一个形式动作,并不能苛求其立刻就能完成角色的转换,但如何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仍需要律政新人们认真考虑与对待,以期成为一名实质意义的合格律师乃至优秀律师。作为一家地方律所的律师团队中的初期执业律师,笔者在诉讼代理工作方面并无体系化训练,故结合自身的实践尤其是一些教训,通过对作为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尤其是初期执业律师对诉讼的体验对比论述,以一名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角色转变的心路历程试图说明二者角色要求的不同,以资参考。需要注意的是,笔者撰文更多的是谈不同与体验,对文中在诉讼代理工作方面的建议可能存在部分不当甚至谬误之处,请读者自行甄别:


一、角色与责任不同


作为诉讼代理工作辅助者的实习律师对案件不需要负责,作为诉讼代理工作主体的执业律师对案件需要负责,是两种角色的核心区别。由于实习律师与执业律师在诉讼代理工作中分别扮演辅助者与主体的角色,导致无论从法律责任上,还是职业要求上,对诉讼代理工作的责任是不同的。进一步而言,实习律师可以犯错,甚至无法避免犯错,比如忘记提醒主办律师开庭时间、忘记提前通知当事人携带原件到法院等,但作为代理人的执业律师,基于诉讼代理服务工作的专业性、时限性、精细性以及高风险性等特点,除个别无伤大雅的小错误或少数可补救的错误外,是不允许犯错的,因为一旦犯错,如未及时申请续行查封、逾期提交证据或超过上诉期限提供上诉资料等,很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重大的甚至不可逆的损失,并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执业的律师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初期执业律师需要认识到,律师责任重大,应及时明确、适应自身角色转变后的定位。同时,律师自身作为法律风险防控专家,首先应对自身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虽然可以使用实习律师作为诉讼代理工作的辅助者,但自己必须心里有数,对各诉讼节点、诉讼环节的工作需要全盘考虑与把握,绝不能依赖于实习律师的辅助工作,尽管辅助工作很简单,而这是执业律师需要对诉讼代理工作负责的根本特点决定的。


二、心态与重视程度不同


尽管实习律师可以主动或者被动按执业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但毕竟委托书、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白纸黑字的代理人名字不是实习律师的,需要出庭应诉的也不是实习律师,这就决定了二者对待诉讼代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细致程度多少会有不同。反过来,当案件胜诉或者败诉时,二者的心理体验与感受也是有较大不同的。而对于较为复杂繁复的案件,在案件准备工作中较为“煎熬”时,实习律师可以“撂挑子”或者觉得“这又不是我的案子”、“反正有主办律师”而有所懈怠,但作为代理人的执业律师则不能,因为法律责任与执业道德要求执业律师必须勤勉尽责,就笔者而言,这种体验在作为初期执业律师协助主办律师办案时可能还不够强烈,但在笔者单独作为代理律师办案时,“勤勉尽责”四个大字时时将自己从“就这样吧”的差不多主义引向“再研究一下”的精致主义。


因此,初期执业律师需要认识到,因为自身角色的转换,对于诉讼的心态与重视程度也必须相应的调整。


三、工作方式及能力的全面性要求不同


实习律师只需要协助从事诉讼代理的小部分(甚至个别环节)工作,执业律师需要准备诉讼代理的大部分甚至全部工作。作为诉讼代理的主体,执业律师不仅要作为“市场销售人员”努力获得当事人的委托,并争取更多的诉讼代理费、更有利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也要作为“专业服务人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诉讼代理服务。具体而言,代理律师需要与当事人沟通以了解基本情况及其诉求,确定诉讼目标,并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同时需要进行相关案例与法规检索、收集,并在庭前制定应诉策略,参加庭审、撰写并提交代理词以及庭前庭后与法官的沟通等全面的进行诉讼代理工作,而实习律师只需要根据代理律师的安排从事上述小部分(甚至个别环节)工作,比如通过收送资料、案例与法规检索、文档编辑以及与当事人、法院的简单联系沟通等方式协助诉讼代理工作。


基于以上不同,初期执业律师需要认识到,应尽快学会从诉讼全局、全过程的高度把握诉讼代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进诉讼代理工作,同时执业律师也要有“市场意识”,因为诉讼代理服务本质上是一个“生意”,同时也不能再像作为实习律师那样听安排,也就是要有“主人翁”意识,而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律师需要全面的提高自身“听说读写”能力,并养成耐心细心的工作习惯,方能应对诉讼代理律师的新身份提出的全方位挑战。


四、工作的准备充足性要求不同


对于实习律师来说,撰写一份延期举证申请或者检索相关案例等诉讼代理辅助性工作,就是其工作的全部,但对执业律师来说,这只是繁复诉讼代理工作的一小部分。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不同例子可以很好的说明二者关于诉讼代理准备工作充足性要求的不同,即执业律师需要上庭参加诉讼活动,实习律师只需要在庭下旁听。

 

从笔者的亲身体验看,要想在庭上气势不输人以赢得可能在场的当事人的认可(尽管说的不在理也成),并凭借专业能力达到代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即“说服”法官,不仅需要在开庭前就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的适用等方面做精细的准备,更需要在庭上“言行举止”显得专业,而不能发言声音较小、发音不清以至于法官无法听清而要求重复,或者发言不讲抑扬顿挫,不根据论点主次注意节奏变化,导致法官无法抓住重点,甚至语速过快导致书记员记录严重困难等等。老实说,当笔者作为实习律师坐在旁听席时,并未觉得在坐在代理人席位上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甚至有时觉得庭上主办律师的观点还有待补充完善,但当真的坐到那个位置时,才发现这里是真正考验一名律师专业能力的战场。

 

此外,因为我国的庭审仍然倾向于法庭中心主义,故在庭审中,作为代理律师不仅需要应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求、观点或证据的“突袭”,还要应对作为庭审主导者的承办法官的发问,因而在庭前准备时,不仅要针对对方已提出的诉求和证据准备,还要考虑对方可能的各种“突袭”以及预判法官的审理方向,并做好预案,以防止措手不及、场面被动,更能防止法院速裁(虽然这种情形极少)导致无法在庭审后通过电话沟通或提交代理词强调应对观点的方式补救的情况,但实习律师并不需要担心“突袭”或发问,故而在考虑问题的方向与格局上,二者几乎必然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从以上不同来看,作为代理人的初期执业律师还必须注意到,不仅要保证在规定时限完成相应的诉讼行为,而且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预案以保证诉讼代理质量,并提升自己庭审技能乃至技巧,以争取对当事人最好的诉讼结果,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

 

编排/郗博鸣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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