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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属于经营性流动资产,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对企业有重要作用。它是一项重要会计科目,应收账款的发生意味着企业有一部分资金被客户占用,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扩大销售,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可以去除库存,减少存货管理费和仓储费的开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应收账款的确认和计量与销售收入真实性的确认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损益和资金周转水平。
一、应收账款的定义
在涉及到“应收账款”这个概念,在我国《物权法》中,仅仅明确指出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以及应收账款设立方式及出质后应收转款转让限制,但却未见其对“应收账款”作出进一步的定义。根据2017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2019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为:“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可知,应收账款属于一种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债权,属于债权性质的资产。也正因如此,相比于存货,固定资产等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来说,其更不易于管理和控制,其风险管理也大幅提高。
二、应收账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产生应收账款的原因比较多,例如相对方拥有比较强势的交易地位、以往销售后习惯的接受相对方赊账、为扩大市场份额同意相对方以赊账的方式进行交易,这些往往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的因素,但对于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来讲,企业更需要关注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未明确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部门
在一些企业中由于没有明确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部门,一般情况下都由财务部门兼职负责,进而形成“重业务轻管理”的模式,但对外催收应收账款需要一定的方式进行,且应收账款的催收,缺乏责任落地的问题,导致相关人员对企业应收账款不重视。
(二)缺少应收账款合理管理
如前文所言,应收账款作为一种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债权,企业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的成本投入,且企业的现金流也因应收账款的存在而减少。在企业操作中,如前文所言,一些企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予以冲销,以此减少税负。显然,在此账务处理的过程,应收账款未能收回至企业中,债权未曾消灭,长此以往,现金流的减少,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或本可以全部收回欠款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导致企业出现呆账、坏账,达到一定的数量的时候,将影响整个企业后续的生产经营。
交易前期缺乏资信审查:销售端在交易前期仅仅考量其销售的业务,未曾考量到交易相对方的资信问题,进而与一些明显缺乏支付能力的相对方进行交易,最终无法获得对于的款项。
合同交易缺乏确认类的行为:一方面,一些企业存在通过口头的方式订立合同,仅以企业双方长期以往的收货单来保证;另一方面,即使签订合同,合同无约定质量确定期限,未积极跟进货物有无异议的问题,等到催收应收账款的阶段,相对方却主张交付货物有问题,进而拒付相应的款项。
就如最常见的买卖合同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的规定,在交易中仅以叩痛约定的行为,无异于在应收账款后产生,提高公司在后续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的程序顺利拿回应收账款的难度,债权人还需对买卖合同关系的承担举证责任,且还需要面对债务人提供相反证据推翻它的风险。
(三)催收行为存在瑕疵
选择性催收:由于企业投入人力催收的时候,会考量人力成本的问题,选择性催收应收账款,要么只催收大额应收账款,要么只催收容易收回的应收账款,但这样的催收方式下,容易使得小额的应收账款或者比较难催收的应收账款搁置,使得应收账款数额变大、账龄延长,甚至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后再催收账款。
催收前未做深度调查:催收的过程中,催收人员往往仅限于表面的催收,缺乏对债务人进一步的了解,如调取工商内档或财务报表,对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进行不同的催收方式,避免呆账、坏账的产生。
催收的形式存在瑕疵: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催收人员仅仅通过电话催收应收账款的方式,告知债务人,债务人也未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仅仅口头承诺还钱期限。尽管这类的次数多,但也难以固定相关的证据,非法律上的有效催收应收账款的行为。
三、应收账款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一)产生催收费用
应收账款的形成使企业管理应收账款的成本增加,特别是对于应收账款数量比较多的企业,除了管理应收账款的财务工作人员,企业还可能增设催收专员。催收专员的差旅费、起诉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等各种催款费用支出增加了企业的不必要费用支出。当由于应收账款发生纠纷不得不进行仲裁、诉讼、申请执行、申请破产、债权申报时,同样将会耗费企业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二)增加资金流转负担
经笔者查阅部分的企业的年报,它们都出现了应收账款增长率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情况,这表明企业账款回收的难度加大了,而且这样会使得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现金流,而可持续发展的现金流是整个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的发生,财务人员将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换言之,应收账款的增加,使得企业的利润增多,但在法律上看,企业应收账款增加使得企业帐面利润的增加,并不能与“企业拥有同等的资产”划等号。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的增加,一定程度虚增了企业的利润,但企业不得不以现有的现金流承担各种税、费,给企业资金周转增加负担,恶性循环。
但现实交易中,大部分企业都很难做到现款现货的交易方式,难免会有应收账款的存在,正因如此,应收账款需要一定的法财税一体的管理模式:
交易相对方资信审查:在交易前,因为赊账客户的还款能力决定着应收账款能否及时收回,企业人员可通过相应的网站检索相对方的资信,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个人信用查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等,以及在地方层面的官网,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还可查询到企业的的股权职业信息、动产抵押信息、法院冻结信息等。目前,市面上也有第三方的平台,将各个官网的公示信息整合在一起,以便查询用途。此外,还可了解该交易相对方的上下游客户,分析在后续收回应收账款的过程中数据分析。通过对交易相对方的诉讼/执行信息、所有权性质、资金实力、信誉和债务人的稳定情况。
合同核心条款设计及修改:在企业允许交易相对方赊账的情况下,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可增设相应的逾期支付货款的条款,通过增设对逾期支付的违约条款,可一定程度影响交易相对方对其应付款的重视,降低应收帐款不能收回的风险。此外,可通过增设逾期支付款项导致的催收方其他成本增加的承担方的条款,增加交易相对方的违约成本。
应收账款分析:应收账款其功能之一是企业扩大交易市场,如临近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易相对方依旧未给付应付款项,企业需对该笔应收账款作出分析,通过分析该笔账款的交易方现状、应收账款的数额、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程度、账龄及增减情况状况,此外,还需分析该笔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规模,计算应收账款在短期内转换成现金的快慢程度。需提醒的是,企业需要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目前其所对外拖欠的债务集中掌握在哪些债权人手中,进一步了解企业的交易频繁比较多的对手方,因为在应收账款中,可能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通过远低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方式,将债务人的资产转移。
书面催收并留下记录:在一些企业中,催收的人员通过多次的电话催收,要求交易相对方支付款项,但这类的催收方式也如前言所述,一方面,通讯对象、通讯内容、通讯方式正当性的举证责任可能比较重,另一方面,催收人员如不在企业继续工作,也增加了对催收工作证据的固定的工作量,导致超出诉讼时效。因此,在催收人员除了通过电话催收的方式外,建议其还需要以书面的方式通过EMS的方式向交易相对方发催收函,并制作相应的记录(对账时间、催收函邮寄时间、邮寄单号、签收方式及时间等),以便通过非诉的手段催收后未能取回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对下一步仲裁/诉讼时的证据固定,降低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
仲裁/诉讼:出现逾期支付款项时,应及时启动法律手段保全债权。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要求交易相对方支付应付款项和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使得交易相对方重视该笔应收账款,及时将款项付给企业。如企业依旧未能及时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通过将交易相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列为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手段,督促债务人清偿其债务行为。
坏账计提:坏账,是指小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各种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规定,对以上六类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作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处理意味着可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
举一个例子,如A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准则,仅有一笔应收账款100万,年末根据减值测试计提了坏账准备40万。在会计账务处理下,则为:“借:资产减值损失40;贷:坏账准备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该公司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对计提的40万坏账准备做纳税调增处理。汇算清缴时,应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栏“资产减值准备金”调增金额40万。
后续A公司发现确实无法收回这100万的应收账款了。在会计账务处理下:“(1)确定减值损失时:‘借:坏账准备100;贷:应收账款100’(2)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资产减值损失60;贷:坏账准备60’”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的规定,将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后,企业可提供证据资料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时,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栏“资产减值准备金”调增金额60万;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栏“货币资产损失”纳税调整金额-100万,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栏“资产损失”调减金额100万。
上述例子是假设企业有且仅有一笔应收账款的情况。但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多种应收账款,存在坏账准备计提、发生损失的税前扣除以及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准备纳税调整等问题。此时的处理方式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收回的已确认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应计入收入,在当期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同时就该笔应收账款的实际坏账损失,企业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证据资料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通过法财税的模式,可更为严格控制企业的成本,在坏账生成前,提高应收账款催收率的程度;在坏账生产后,进行会计上的计提,降低企业税负。此外,如果坏账产生后,还存在其他方式使得企业成本的降低,就不一一不在此文阐述,但这都脱离不开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法财税管理。
编辑/da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