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析 | 贾跃亭有过错亦有“冤屈”:论有限责任的边界
戴燕林 戴燕林   2018-01-04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去年至今,关于自然人贾跃亭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作为一名股权律师翻阅几条新闻,随手可见“乐视网内部员工爆料”、“知情人士透露”、“乐视高管透露”等字眼,以及部分文章毫无法律常识的“无脑讨伐”、“人云亦云”的股权硬伤,笔者深感网络暴力之杀伤力及公司法律制度现状,故不吐不快。从笔者个人角度,意借此文深究贾跃亭本人及家庭与拥有“公司独立人格”的“乐视系”之间的“有限责任”究竟体现在哪里?


一、公司人格混同的前置条件


似乎“乐视系”与自然人贾跃亭在公众视野里、报道中一概视为人格混同,凡是“乐视”的好与坏均视为自然人贾跃亭的好与坏,但这只是公众的一厢情愿,在法律面前乐视应只是乐视、贾跃亭应只是贾跃亭。如果要强行将两者利益绑定,则需要判定“公司人格混同”,也就是法律行业中讲的“揭开公司的面纱”,即有证据证明且经司法审判控股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地位,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


请注意两个条件必不可少: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2、经过司法机关审判。


因此,在回溯乐视及贾跃亭事件始末的起始,在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必要条件的前提下,随意“撕逼”贾跃亭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二、谈“乐视”,究竟在谈什么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众人在评论一个人或一件事时,其实许多人并没有真正了解、调查这个人或这件事,只是凭着想像和印象发泄情绪,比如大家都在谈“乐视”,那么究竟在谈什么呢?


据笔者调查,“乐视系”主要由三个实体构成:


一是非上市体系的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乐视控股”),对外投资主要包括大圣科技、游漾互娱、乐视移动、乐视影业、品酒网等37家子公司,业务涉及范围广。


二是上市体系的乐视网(300104),主要包括乐视网、乐视视频、乐视电视、投拍投资制作了电视剧《幸福像花儿一样》、《金婚》、《甄嬛传》、《红高粱》、《产科医生》、《芈月传》的花儿影视、乐视云等。


三是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EdisonSpr,主要包括法拉第(100%)、Atieva(电动汽车公司,80%)、与阿斯顿·马丁合资公司(50%)及乐视汽车主要生产基地(100%)四家公司。


之所以做上述划分,笔者分析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我国A股上市公司有财务指标盈利性要求,需要将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体系,即乐视网;暂时亏损、投资周期长、回报期长的业务纳入非上市公司体系管理。


二是贾跃亭作为实际控制人对于钟情的汽车业务,既是为避免受到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的影响,亦是将之作为战略业务单独设立,以境外平台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和境外资金等资源的全面考虑。


综上,“乐视系”的真实模样不是妖魔鬼怪,和其他大型集团公司一样,有上市公司,亦有非上市公司和境外平台,它有普通公司的盈利压力,也有战略发展的决策英明与失误。


笔者作为乐视多项产品的亲身使用者,可以说乐视有优秀的视频版权资源和精良的硬件设备,不会是“空谈概念、只讲PPT”的壳公司,否则既便是“中国好老乡”的融创大佬孙宏斌也不会拿着上百亿去救“乐视”。


三、贾跃亭事件始末


根据网络的公开信息,关于贾跃亭和“乐视系”的负面新闻始于2016年11月2日网络突传的乐视资金链紧张,但是当时仅仅只有所谓的“知情人士”或“内部员工”的爆料和“小道消息”。


真正暴露问题、加剧乐视危机的导火索始于2017年7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并最终裁定冻结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贾跃亭、甘薇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2.37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根据贾跃亭关于《北京证监局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通告》的回应函所称,因某银行机构超倍冻结乐视非市公司资产和其个人资产合计261.62亿元,引发诸多金融机构集中挤兑停止授信并提前追收贷款,绝大多数资产被司法冻结,最终直接导致乐视非上市公司陷入瘫痪。随后,一系列因资金链异常导致的司法冻结及讨债新闻接踵而至。


根据乐视网(300104)公告称,“截至2017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先生及乐视控股持有的公司519,133,322股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6.03%,冻结时间为自冻结之日起三年;其所持有的公司283,312,015股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轮候冻结期限为36个月。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因贾跃亭先生为乐视手机业务融资承担个人连带担保引发的财产保全所致。”“截至2017年7月27日,贾跃亭先生新增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轮候冻结股份数量3,584,933,254股”,轮候期限为36个月,占公司总股本179.72%;乐视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轮候冻结股份数量66,705,780股,轮候期限为36个月,占公司总股本3.34%。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主要系贾跃亭先生为乐视手机业务融资承担个人连带担保引发的财产保全所致”。


总而言之,“乐视系”因非上市公司债务引发债务纠纷,波及上市公司乐视网,亦因对融资承担个人连带担保,将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自然人贾跃亭及其家庭拖入绝境。


四、“罗生门”般的困惑


贾跃亭及其家庭已然陷入“境外信托”、“庞氏骗局”、“逃债跑路”的未经司法机关判定的舆论漩涡中,但是从始至今,笔者纵观整个过程,有几点困惑与大家分享:


困惑一:超倍冻结是否合法、合理?


如贾跃亭关于《北京证监局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通告》的回应函所称,“2017年7月某银行机构仅仅因为逾期两周未支付3000余万贷款利息(贷款余额12亿),超倍冻结乐视非市公司资产和其个人资产合计261.62亿元,引发诸多金融机构集中挤兑停止授信并提前追收贷款,绝大多数资产被司法冻结。”


困惑二:有限责任的界限在哪里?


如北京证监局关于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责的通知中所载,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及前任董事长,在公司急需资金时未履行对上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承诺及贾跃亭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自不能免,应当受到处罚。但是非上市公司与“乐视网”上市公司之间的债务,作为股东难道不应该承担“有限责任”吗?


困惑三:贾跃亭需个人承担债务的真实数据?


有关部门尚未公布贾跃亭未偿还其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余额,究竟贾跃亭是否还有尚未清偿的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无,难道要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吗?如果要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突破,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和生效的判决吗?


五、“中国梦”与中国企业家的发展空间


习近平同志讲,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目前中国正走在法治的道路上,贾跃亭既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也有其他企业家同样犯过的错误,其应当承担违反法律的责任,但是目前从网络到媒体缺乏证据的谩骂、嘲讽,并渗杂着诋毁,无视公司制度的人身攻击,令人感叹。


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要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通知提出,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要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通知还要求,要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要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同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要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古人云:众口铄金、三人成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的无证据的流言蜚语永远会存在,回击流言蜚语的手段不应只有强者力挽狂澜后的“事后抽脸”,也应当有法度、法律予以约束给他人、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无据言论。


“美国梦”能够实现的主因之一在于其法治的有效,而“中国梦”与每个中国人、中国企业家到底能走多远、能走多高,亦取决于中国包括公司制度在内的法治的有效推进。


最后以一句话,结束本文:“你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亦需承担因无据之言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后果”。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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