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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央嘉错说“世间事,除了生死,哪一件不是闲事”?看似简单地一句对生命的描写的话语,却显现出了生命对我们每个人的重要性。虽然司马迁也说“人固有一死”,但关键是要看这“一死”在什么地方什么原因怎么死,如果是在家里自然终老,家属一般都会节哀料理后事;如果系因工导致伤亡,那么家属的心情可能就会异常激动,甚至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引发群体纠纷,处理不当,演变成刑事案件的也并不鲜见。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作为律师的我们又该如何妥善处理人身伤亡事件呢?下面通过一个最近发生的真实案例来进行解析。
2017年10月27日,刘某在某公寓安装室内落地窗玻璃时不慎掉下摔至植物人,短短两三天已经花去医疗费20万元,家属无力承担,2017年10月30日家属从江西老家一下子来了三十多人聚集在事发地区信访局信访,信访局领导随即电话叫来企业老总,对企业的陈述不作任何判断,首先就是给企业施压,让企业拿钱出来救治伤者,企业无奈之下先把7万元的工程款结掉,这下人群才纷纷散去。但第二天家属又来信访,昨日的工程款已全部交给医院,现在依然欠医疗费,且医生告知家属要进行一次开颅手术,伤者才有苏醒的可能,现在急需筹集一大笔医疗费行手术治疗。企业一听非常害怕,如此以来,植物人每天呆在医院ICU病房的花费巨额不下,何时才能了事,于是企业也不敢再拿钱,让家属去法院起诉,法院怎么判,企业就怎么来承担。
一下子大家之间形成了一个僵局,这时,家属急了,分头要去武汉市,湖北省政府闹事。剩余的人继续留在区信访办,信访办的工作人员立即给家属电话,让他们马上返回,承诺尽快解决问题。同时,信访办的书记立即组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司法所、劳动部门、企业、伤者家属代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处理群体信访事件,稳定好大局,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由所属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主任出面找一个酒店,转移阵地,牵头负责处理此次事件。半个小时会议结束后,街道办事处主任带领家属和各部门相关人员一起前往酒店。刚一坐下来,家属有的哭有的闹,七嘴八舌;企业这边也是一脸委屈,叫苦不迭;街道办主任更是搬出了习大大十九大报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面对如此混乱不堪的局面,律师应当如何显身手呢?
一、善用政府的沟通平台,化激动悲愤为理智对话
俗话说“有问题,找政府”,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政府在困难者心中就是救世主,我们律师要借助于政府的公信力和威信,既然现在政府愿意坐下来为大家调解解决问题,我们首先要拿出耐心和诚意,各方留下有代表权的人坐下来和谈,其他人暂且退居后方,这样混乱的局面一下子变得安然有序,为各方的和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代表们在政府的主持下围绕着“伤者如何救治”,“万一救治不好,如何赔付”,“合法调解,依法诉讼”等问题进行商谈。同时,政府也挑明了双方的心事“家属担心的问题是企业逃避责任不愿意拿钱出来赔偿;企业担心的是家属通过政府和媒体舆论向其施加压力,今天出十万,明天家属一闹又要十万,天天出钱何时了”?
二、律师现场说法,循序渐进引入法律谈判轨道
家属代表们见大家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也明确告诉企业医生说伤者的心肺已经衰竭,已无治疗的必要,他们也决定放弃治疗。此话一出,公司老总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否则植物人常年治疗费用如何也承受不了,不再坚持要求家属走诉讼途径。双方仅需就如何赔付协商好即可。
律师最擅长的莫过于法律,伤者家属不懂法律,法律人士和非法律人士之间如何对话?幸运的是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为家属配备了法律援助律师,政府也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样各方都有了自己的律师代言人,大家都可以在法律的轨道上进行谈判。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需要把人身损害损赔偿项目和标准常用的计算数据放在手边备用,另外,本案件中伤者和企业之间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但是伤者无资质,企业需要承担选任过失责任,那么企业需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笔者立即进行了检索,大部分判例都判决定做人承担20%的责任,(如:(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5002号,(2010)绥民初字第404号(2017)鄂96民终283号,(2016)湘0406民初844号,等等判决),也有部分判决定做人承担30%责任(如:(2016)鄂0103民初882号)。笔者把赔偿的费用列明清单,并把每一项赔偿项目都按照高标准计算,同时列出每一项计算的法律依据,把检索到的案例也分享给在坐的各方律师代表,让他们再去向家属代表解说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此一来不到两小时的功夫,大家又心平气和地坐在了谈判桌上。
三、签订书面协议,固定谈判成果
在各方律师的帮助下,大家对和解方案都有了一个统一的认识,家属代表也将解决方案传达给了伤者的直系亲属,也得到了她们一致的认可,在此情况下,笔者拟定了和解协议,耐心地向家属解读协议的每一条内容,在她们能够完全理解认可的前提下再由各方签字盖章,司法所作为调解方也在协议上进行了盖章,完美地解决了人身伤亡事件,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缓解了政府维稳工作。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的文件中,特别强调了对于律师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按支付令程序,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来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作为法律顾问律师我们更是要综合运用各种技巧化干戈为玉帛,为顾问单位排忧解难的同时,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锦帛之力!
编排/吴瑜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