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尚梦晓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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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全心全力,四个月很快。几点实习感悟分述如下:
一、按照律师的要求完成法律检索任务
律所实习生常常负责一些针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检索工作,在提交检索成果时,除内容要有高质量保障外,形式上也要严格按照律师的要求。比如,一些律师会要求在提交检索报告的同时,下载报告中所列举的案例和法律法规,并进行重点标注。形式上的这些要求也是完全不能忽视的,以小见大言之,即在接受任务时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站在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那么具体就法律检索的形式要求来说,律师为什么会有相关的形式要求呢?
第一、这说明案件主办律师有按照一定的形式审阅检索报告的工作习惯。不论是律师团队还是律师个人都有一些专属的工作的习惯,这不仅涉及律所或者团队内部的管理规范,也涉及工作效率的提高。按照律师熟悉的形式提交检索报告,使律师的思维在熟悉的轨道上运转,无疑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律师在审阅检索报告的时候实际上是对实习生工作的把关。若没有将案例和法律法规完整下载,只是将案例和法律法规中的部分内容单独摘出,后整理进检索报告,呈现的只是自身认为与检索的法律问题相关联的部分,这时就是以自己的观点为中心了。但是在律师没有看到完整案例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会对他的判断造成诸多不利的影响,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
如前文所述,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从律师的角度思考问题,律师在第一次交给你任务之前并不知道你的实力和水平如何,并且也没有义务知道。如果完全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会造成一些隔阂。
二、细节习惯和意识的养成
注重细节的习惯和意识的养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工作的检验和调整形成的。
就拿打电话咨询相关部门而言(如工商局、税务机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用最凝练的语言,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核心问题讲清楚。达到这样的效果就需要重视:
第一、可以将相关问题写在笔记本上,如果是多个问题的话最好按照逻辑顺序进行排列。比如,先问这样作行不行?如果行该怎么做?如果不行有什么补救方案?问题之间要有一定的空格进行记录答案,做到有问有答且不会忘记。
第二、在电话咨询之前一定要把相关的细节信息准备到位。比如说想咨询案件具体承办法官,就要事先把案号准备好。换句话说这是站在被咨询方角度上考虑问题应该具有的习惯。因为不能既咨询对方,又让对方为你的准备不足花费时间成本。并且如果出现一次这样的情况,在相关部门留有你相关通讯信息的情况下,下次电话可能就无法打通了。
第三、要根据已有的咨询结果,准备相关材料以及按照对方工作习惯对咨询时机进行调整。比如在首次咨询后,若对方需要你明确一些具体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及时向主办律师进行反馈,看是否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补充?或者在得知对方的工作习惯是在下午某个时刻集中回复的时候,就需要调整工作策略,将其他相关工作首先进行解决,到了特定时刻再进行具体咨询工作。这样既可以顺利咨询到问题,也可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同样的,在知道网上立案系统多会在下午变的极度缓慢的情况下,就要尽量将网上立案工作放在早上进行。
三、案卷整理工作的体会
在不同的工作场景中均会遇到案卷材料的整理工作,自身体会而言,对于一些基本步骤是有规律可循:
第一,就是要初步了解各项不同工作所应当有的材料。比如在网上立案的时候,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就是必备的。在有了一个大致的框架的时候,这时候就可以做加法了。围绕着一些核心材料,可以把相关可能有用且关联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整合。在分类整理的时候,特别是要分成一份一份的时候,可以先把需要的材料名称做一个列表,每一份材料均按照列表进行既可以提高效率,也不会遗漏相关材料。
第二,在整理出一份一份的材料时候是需要进行复查的。因为相关材料有的是邮寄给法院的,有的是邮寄给当事人的。复查也是需要对着已经列出的材料列表进行,把多的拿出,缺的材料需要进行补充加入。
第三,为了方便内部进行书面案卷的管理,在整理完毕材料之后,将留存的材料用文件袋装起来,同时可以在便利贴上写上标签分别整理,使得材料内容一目了然,便于归档管理。在整理的过程中,若发现材料中出现文字等错误,或者其他问题,需要与主办律师进行及时沟通。在律师比较忙的时候,可以把整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笔记本上逐一记下,在整理完毕后一并向主办律师反映。当然应当在认为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标记。
就具体个案的材料整理工作而言,尤其是二审才接受委托的案件,需要对之前一审的材料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这种情况下也是有一个由点到面的过程的:
第一,先找起诉状和证据目录。首先,起诉状通常不会很长,通读下来就可以大致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做到心里有数。之后再看证据目录就不会那么陌生,因为证据是作为支持诉讼请求的根据存在的。其次,依照证据目录的顺序列一套证据材料出来,中间遇到没有的做一个标记。这样案件材料就可大致成型,同时也可以养成针对诉讼请求组织证据的思维习惯。
第二,在诉讼案件中,很重要的构造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所以整理材料时可以大致将分属于原被告双方的专属材料分别汇总。接下来就按照时间顺序和诉讼阶段进行详细整理。可以分为开庭前,开庭时和开庭后进行区分。比如开庭前的送达诉讼手续,庭前会议记录,诉前保全申请材料,管辖权异议,申请鉴定等。开庭阶段可以分别整理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开庭笔录,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开庭后的代理意见,判决书等。
这样一套看起来很琐细复杂的材料也很快就整理好了。
四、文书写作
在实习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诉讼文书初稿的撰写工作,结合自身实践和律师对文书的意见反馈,体会如下:
第一,要逻辑清晰,分层次,将律师提示的相关要点有机完整的整合在一起,避免遗漏。律师一般会发送几个之间相同类型的诉讼文书作为写作的参考,此时可以参考律师的写作习惯,分析律师一般是以什么方式进行要点整合。当然,律师的写作方式并不一定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若有新的想法或者思路调整需要可以及时和主办律师沟通。在一次文书写作过程中,主办律师就给了我自由发挥的空间,只要把要点完全整合进去,结构和框架均只是形式上的东西。当然也是在参考了主办律师的写作习惯之后,才进一步加上自己的想法的。
第二,在撰写文书初稿的时候,若主办律师没有明确的精简要求,还是应当尽量的充实内容。因为毕竟是文书初稿,律师肯定会进行修改,所以应将相关要点全面的列出,展示自己的思维和逻辑推演的过程。这样一来会给律师了解你写作思路的机会,有利于主办律师整体把握;二来律师在审阅完之后,只需要做一个减法,往下删除一些东西就好,而不需要增加。如果能做到只让律师减,而不在文书上加内容的话,我想这篇文书基本上是合格的。
第三,要有主人翁意识。这其实在第二点中就已经有了体现,就是应当在涵盖全部要点的基础上尽量充实内容,将文书写作工作做扎实,力求只让律师做减法。对自己写出的文书负责,做到推理有根有据。
编辑/郭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