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供稿
问:《公司法》上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期限规定的比较多,怎样速记呢?
答:《公司法》上对于股权转限制期限的规定其实并不多,主要分成三类: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款规定为了避免“职业发起,投机牟利”。如果违反该规定,转让无效。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3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速记口诀
速记口诀为:上市全部一,新发一离半,年转四分一。
上市全部一,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以及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新发一离半,新发是指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一离半是指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转四分一,是指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市全部一,新发一离半,年转四分一。怎么样,您记住了吗?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编排/王淼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