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这样大部头的指导案例参考价值是不容置疑的,但真正需要查找、检索的时候,却往往无从下手。
笔者在具体使用前人整理的目录时,发现因为《刑事审判参考》内指导案例的"主要问题""裁判理由"所涉及的方面远远多于目录内所含的内容,在检索时很容易出现遗漏的情况,影响拟定辩护策略、撰写辩护词。为此,笔者整理一套便于查找的资料的想法,现与诸位分享。前面分享过的《刑事审判参考目录及关键词摘要》第一到四部分,可点击文末相关阅读查看。
本摘要的使用方法:运用word内的"查找"功能定位相关案例号后,在网络上自行检索相关案例以细致研究。
文/陈康夫 上海金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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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号 致人死亡无罪过,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摘要:
1、刑法上的"过失"的主观心态的认定;
2、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202号 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致刑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摘要:
1、不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连续与否、也不论犯罪行为是在何时被发现,只要有一项罪行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实施且依法未超过追诉时效,就应当依法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2、累犯的适用。
第203号 无故殴打他人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行为如何定罪
摘要: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认定及区分。
第204号 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
摘要:
1、我国《刑法》对于行为人的年龄是将其作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据而非是否构成某种犯罪的依据;
2、《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指犯有盗窃、诈骗、抢夺罪行的。一般情况下要求前行为需要构成犯罪,但在行为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此时就不要求前行为构成三罪,只需要有这三种行为即可。
第205号 聚众以暴力手段抢回被依法扣押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
摘要:
1、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和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但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产毕竟是属于行为人的,尽管制假设备属于不法财产,但行为人夺回的行为只能说是对抗执法强制措施,并不是"不法占有公私财产",抢回自有物品与强占他人所有或公有的财物的主观故意是必须严格区分的;
3、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刑论罪,而只能定罪量刑。
第206号 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摘要: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第207号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适用
摘要:
1、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适用,但不实行数罪并罚,而"传播"要求向不特定的单位或公众传播。
2、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时往往会附加要求欠款或某项目的的要求,这时需要具体评价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扰乱社会秩序还是敲诈勒索方可定罪量刑。
第208号 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情人员购买毒品的应如何处理
摘要:
1、以贩卖毒品罪的既遂论处的情形:①为贩卖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不以行为人买入毒品后是否来得及转手倒卖为条件;②非法出售毒品的行为,不以是否查清来源为必要(主要针对定罪而言);③购买毒品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得毒品后再非法出售的行为;
2、能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
3、如果毒品交易的卖方是真正的毒贩而非特勤,那么如果就毒品交易种类、数量、价格、时间、地点等基本交易事项达成一致,那么即使交易双方未能实际完成毒品交易而被当场抓获的,交易双方都是能犯的未遂;
4、如果毒品交易的卖方是特勤,那么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从一开始就无法实现为了贩毒而购毒的目的,因此属于不能犯的未遂。
第209号 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
摘要:
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行为既包括作为(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也包括不作为(依法应当移交而不移交),但其不作为是主要方面,如果仅有上述的"作为"是不能按照本罪定罪处罚的;
3、如某种案件虽然涉嫌触犯了刑律,但法律规定不是必须经由公诉程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未移交的也不属于"应当移交而不移交";
4、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只需要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刑事实体(不包括各地公检法的立案、追诉的标准)足以判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要求最终是否判定)即可。
第210号 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摘要: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第211号 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理企业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
1、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2、单位犯罪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以单位名义所实施,即经单位集体研究或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能够体现单位意志;②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
3、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的,不属于单位犯罪。
第212号 运输假冒台湾产香烟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213号 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行为的定性
摘要:
1、刑法上对"有价票证"的认定;
2、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行为,尽管采用了以假充真、欺骗游客的行为,但其意图占有的对象不是游客财物,而是东方明珠塔的门票收入,欺骗游客、倒卖伪造票证只是其达到侵占目的的手段;
3、检举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立功行为,性质上属于如实交代本人涉及的犯罪事实,只能表明认罪态度较好;而提供线索帮助侦察机管抓获同案犯的属于立功(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4号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款行为的定性
摘要:
1、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威胁、要挟被害人的"精神上的强制"的认定;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必须以行为人的行为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间接故意的,一般需要造成危害后果才追究刑事责任。
第215号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高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
摘要:
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2、对于选择性罪名,应当以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确定罪名,不应以行为人没有实施的行为在罪名中罗列,也不能因行为人实施了选择性罪名中数个行为而对其数罪并罚;
3、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价值认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只有当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才能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4、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一般情况下司法解释的效力应当及于法律的施行日期,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同一法律条文先后作出了不同的解释时,才能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
第216号 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摘要:
1、对于行为人贪污的侵害对象是不动产的,尽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是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现实表现,但如果根据行为人客观上采用了欺骗手段、且实际占有使用,那么即使行为人未或者不敢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也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未办理产证,也应当认定为贪污犯罪的既遂;
2、贪污罪的既遂、未遂认定。
第217号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摘要:
1、对国家工作人员与亲友间的正当馈赠和受贿间的区分,最主要的是要抓住受贿罪的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2、挪用公款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本人对下属单位的领导、管理关系中的各种便利;"公款"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依职务直接经管、支配的公款,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或者职权便利所涉及的下属单位经营、支配的公款;
3、下级单位人员受上级单位领导指示挪用公款需分情况处理①与上级单位领导存在共谋、提供帮助②仅仅是出于执行上级单位领导指示办理划拨手续的③迫于上级单位领导压力挪用的。
第218号 逢年过节收授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
1、《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
3、认定受贿类犯罪需要把握权钱交易的本质,如果不存在那么一般应当作为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219号 盗割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分与认定。
第220号 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摘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要件;
3、"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
第221号 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摘要:
1、私藏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区分;
2、基于斗殴故意实施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斗殴故意的认定不以双方人数的对比受影响;
3、翻供是指就犯罪构成的主要事实先前作了承认而后进行否认的行为,对不影响犯罪构成的次要事实先后作不同的供述不能认定为翻供;
4、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
5、被告人正当辩解权的理解:①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能认定为翻供;②被告人对司法机关作了前后不同的供述,也不能轻易地认定其翻供;③悔罪表现与被告人行使辩解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同属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范畴,二者并不互相排斥。
第222号 二审法院能否采纳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超出抗诉书范围提出的抗诉意见
第223号 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摘要:
1、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与其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性,否则就不属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即对偶犯相互揭发对方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2、犯罪分子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与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不能存在因果关系,即揭发连累犯(如窝藏犯、包庇犯)不能认为是立功。
第224号 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是否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
摘要:
1、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不影响正当防卫性质的认定;
2、公民受到人身威胁时,应尽可能地向单位领导或者公安机关报告,确有必要作防卫准备的,选择的防卫工具、防卫准备要适当,要注意防卫准备行为本身不能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上述均是另一个的合理性侧面的问题,不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
3、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不是必须达到相当的严重性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而严重性是指正当防卫的后果的限度问题。
第225号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摘要:
1、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的区别;
2、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一般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演变为间接故意杀人的,应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
3、二人以上共同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于非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参与人的定罪量刑应具体分析;
4、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经济损失赔偿不包括赔偿死亡补偿费(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226号 一掌推他人致其头部碰撞造成死亡应如何定罪量刑
第227号 引渡案件如何进行司法审查
第228号 如何理解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以及能否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摘要:
1、强奸导致被害人自杀的属于强奸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而不属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2、强奸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除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外,还包括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怀孕分娩或堕胎等严重危害女性身心健康的严重后果;
3、法院在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未诉的事实的应依法建议公诉机关补充或变更起诉;
4、强奸致使被害人自杀的,亲属有权就此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229号 应收买的被拐卖的妇女要求将其再转卖他人的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被害人承诺能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要件。
第230号 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第231号 税务机关利用代管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低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
1、税务机关利用代管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低征"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
第232号 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如何掌握;
2、对于"皮包公司""三无公司"等公司实施的犯罪,名义上是公司,实质上是假公司、真个人,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3、犯罪单位被依法撤销的,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追究刑事责任,但该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33号 非法披露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摘要:
1、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商业秘密"的认定;
2、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
第234号 如何区分有奖销售与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非法经营罪
摘要:
1、对于传销活动的认定标准;
2、合法的有奖销售行为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区分;
3、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的定性;
4、以传销方式实施的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犯罪的区分;
5、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行政犯,它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作为前提条件;一般如果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知,不能认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定行为人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第235号 单位的临时工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摘要:
1、牵连犯的构成要件,牵连犯理论中的牵连行为触犯另一个罪名,必须指的是,该行为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犯罪行为;
2、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盗窃罪的区分;
3、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行为人在单位的"身份";应当从行为人所在岗位和所负担的工作上看其有无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
第236号 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
摘要:
1、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2、行为人在案发前有主动地、自觉地归还公款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是出于掩盖犯罪的目的去归还的,不能据此认定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已经"归还"的部分不应作为侵吞公款的数额;
3、不能仅因被告人携部分款项潜逃而简单推定其对未携带的公款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237号 如何认定徇私枉法"情节严重"
摘要:
1、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具体行为表现;
2、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3、接收不合格兵员罪的构成要件。
第238号 撤消缓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
第239号 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摘要:
1、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
2、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取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3、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放火罪的区分;
4、想象竞合,如果两罪法定刑完全相同,选择罪名应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确定;
5、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才存在有犯罪目的,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目的。
第240号 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否视为审判时怀孕妇女
摘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认定,应作广义理解,即应是指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而被依法羁押时起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生效时止的刑事诉讼全过程。
第241号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的,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摘要:
1、对自首中"自动投案"要件的认定;
2、"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理解,"送去"不仅仅代表亲友需要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司法机关,而应当做广义理解,即亲友能将犯罪嫌疑人置于司法机关的有效控制下;
3、亲友强制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不应排除在"认定为自动投案"的范围之外。
第242号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摘要:刑法中"得减原则"(如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适用,是指根据立法精神、形势政策和司法实践,除个别特殊情形外,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特殊情形可以参照主观恶性程度、犯罪造成的实际后果大小、与法定后果的程度差异及原因等,应当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第243号 驾驶交通工具在非公共交通范围内撞人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摘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交通肇事罪中,"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外如何区分;
3、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封闭的住宅小区等内部道路均不属于公共交通的管理犯罪,在该区域内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伤亡,在排除行为人故意以及不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前提下,如构成过失犯罪需要定罪处罚的,一般应考虑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同时又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则特别法条优先;
4、行为人因抢救被害人未来得及自动投案即被抓获,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认定为自首最主要是看行为人是否有准备投案的意思表示或有投案的准备;
5、自首的时限性、主动性和直接性的认定及其例外;
6、交通肇事案件中存在自首(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规则》认定的法定义务),且自首认定条件适用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
第244号 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是否也随之转化
第245号 刑事普遍管辖权的适用
第246号 如何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
摘要:
1、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2、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之便"和一般的工作之便的区别,如果行为人利用工作便利准备便利条件而在非由其经手、管理财务时实施非法占有行为,仅属于一般工作之便。
第247号 名义职务与实际职务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
第248号 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摘要:
1、毒品犯罪居间介绍人一般可以分为:①为购毒者寻找介绍卖主;②为卖毒者寻找介绍毒品买主;③兼有介绍卖主和寻找介绍买主;
2、上述三种情况下对居间介绍人的行为的认定。
第249号 如何认定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问题
第250号 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
摘要: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含义的认定。
编排/雷彬
责编/张洁 微信号:zhengbeiqing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