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讲述:消费者,我想对你说
无讼   2018-03-15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保护权益日”就要来到。消费无时无刻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从早晚出行到一日三餐,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而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式各样的纠纷,尤其是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网购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商品假冒伪劣,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个人信息被商家泄露,商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那么,身为法律人,同样也身为一个消费者,你有什么最实用的法律建议最想告诉你身边的家人和朋友?或者您遇到过、处理过哪些印象深刻的消费者保护案件,可以与我们分享。

 

今晚我们聊聊:“消费者,我想对你说

 

无讼观察员/孙亚超 

 

莫燕雯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或者适用了商品,接受服务就能够成为消费者,是否是消费者,以及对消费者的认定问题,需要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为依据。那么律师也可以成为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笔者想通过简单的两点提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对消费者说——


一、关于网购和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网络购物发达的今天,消费者通过APP或者是点击鼠标就可以买到想要的商品,但是往往会忽视注册的一个环节,那就是查看注册网上购物的“用户须知”,既然不同于传统购物,那么消费者也应当重视用户须知或者与之相关的文件材料,由其是其中的免责声明,就如之前360水滴直播的服务,再如迪士尼乐园的游乐服务,亦或者是其他购物APP上,在注册的过程中都会有“用户须知”或者是“免责声明”等,会要求消费者勾选,一般都会直接勾选,对其内容不够重视,因此,笔者在本文中提出,就是想要告诉消费者对都选的任何内容都要引起足够重视,以免今后发生纠纷时被认为放弃了一些权利。


如果涉及到人身或者隐私权的相关内容,如果“用户须知”中与自己想象的不同,甚至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以及与之类似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利拒绝。


当然,也有可能消费者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成立了合同关系,接受了服务或者购买了商品,那么依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这是不可否认的。


二、关于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既然说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最关心、代理人最能够起到作用的就是依据第五十五条为消费者争取到惩罚性赔偿,因此,笔者将第五十五条作为重点,作为代理人在提到该规定时应当准确,不能随意用“三倍”赔偿来阐述这里的惩罚性赔偿,首先,一方需时经营者,另一方是消费者;其次,有消费的目的,虽然这个目的在认定上存在争议;最后,经营者的行为在符合欺诈构成要件时才会存在惩罚性赔偿,精准的表述应当直接引用法律规定,再就是关于“退一赔三”的说法,从基础法律关系来讲,“退一”应当是因欺诈合同撤销的结果。


总之,笔者认为,消费者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只有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才可以更好地应对,除此之外,也需要提醒经营者规范经营,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消费者的权利构成经营者的义务,双方共同努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李钦宇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在这个商品交换的时代里,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买方和卖方,而每个商家也同时具备消费者的身份,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保护权益日”来临之际,我想对同时属于消费者的商家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守住你的商业道德,也就守住了你的法律底线。


商业道德之一“买卖公平,诚实无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正是对此的回应,作为商家的你,在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要诚实地向消费者介绍商品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虚假宣传。而当你的身份转变为消费者时,你也切记,你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知悉你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你有权拒绝商家的强制交易,有权要求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介绍真实情况。


商业道德之二“货真价实,切忌损人利己”。这里强调的是,作为商家的你在出售商品时,应当保障商品的质量,不应为了一己私利,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商品,以此来欺骗消费者,否则轻者需要承担“退一赔三”、“退一赔十”(食品领域)的惩罚性赔偿,重者则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当你的身份转变为消费者时,你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商家向你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当你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享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的权利。


因此,作为商家的你,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切记你在生活中也是一名消费者,世间万物是流通且互相联系的,你在作为商家时提供怎样的商品或者服务,就有可能在作为消费者时收到怎样的商品或者服务,所以,对别人好,其实也是对自己好。

 

李凌飞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


又到了一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前不久发布的《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之中可以看到,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工作提上日程。但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仍然任重道远。以网购为例,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是一直以来都备受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但随着交易平台越来越多,传统的法律关系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所利用,以此来规避自身法律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闲鱼”就是一个常见的例子,其本身是一个二手交易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但事实上,由于二手交易平台大多是个人卖家面向个人买家的交易方式,使得卖方仅以个人主体出现,那么买卖双方仅按照《合同法》来处理相关争议,这也是最大程度鼓励卖方进入这个平台,避免以经营者的身份出现,从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也正因此,部分商家利用此种漏洞进行销售经营,出现纠纷后又以其并非为经营者进行抗辩,以此规避法律责任,这使得消法的作用也完全没有得到实现,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江苏省高院就将此种情况列入了本年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弥补此种漏洞。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C2C交易模式日益增长的今天,只要能够证明卖方的交易行为不是偶发的、短期的,而是持续性的,甚至可以证明其进货渠道的,那么此种交易的卖方就属于经营者,消费者即可由此来主张经营者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陆林林 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

 

坐在返程的高铁上,借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机会,来说说网购。


网络购物的便利有目共睹,但需要注意到网络购物毕竟也就是近些年来迅速发展起来,其发展速度远快过于法律的更新速度,这也就导致消费者权益一旦被侵害后难以得到有效、迅速的处理。而且即使进入诉讼后,基于维权成本过高,取证难度大,举证难度大三个特点,往往维权难以得到成效。


所以考虑到目前网络购物中频发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情,笔者认为:


一是因为目前对于网络购物的立法管制虽有进步,但是基于法律滞后性的特点,短时间内,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新型网络购物模式下的问题仍有待下一步的修正及补充。


二是作为消费者在购物前应当明确一点,好货不便宜,便宜无好货。大部分网络购物平台中都会有大量号称“正品”、“支持专柜验货”的商品,此时消费者往往要提高注意,查看商品价格与专柜价格是否相差过半?一般商家都会打着省去代理、柜台、中间流转环节的各种费用后,所以如此低折扣的旗号以假乱真。


但是客观的说,任何商家都不可能如此大批量五折甚至更低折扣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因为折扣销售虽有利于提高销量,但同时也会打压自己的现有品牌价值以及实体线下的销售成交。所以说对于网络购物中出现的低价商品应当警惕。


三是说说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如何利用自己的购买优势地位来提前取证。网购前与客服沟通的过程中最好提前确认好所购商品的实物是否和描述一致,而不要仅仅凭借网站描述就直接进行购买。其次最好能够在沟通中询问能否开具发票,一般有的商家会承诺可以开具发票,但是到货后才发现提供的仅仅是电子发票。另外一般填写收货地址是最好不要填写家庭住址,既可以保证个人信息不易被泄漏,也降低了被骚扰的可能性。


最后,目前的网络购物虽热火朝天,但是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仍应保持冷静,理智消费,切不可贪图便宜而过度消费。

 

下期话题:

 

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法律人无可避免地要接触大量文书——起诉状、辩护意见、判决书,律师函、检索报告、备忘录、合同协议、公司章程、保证书......出了审阅之外,大部分文书都需要法律人自行起草。法律文书的写作既是法律人工作的一项基础技能,也是初入职场的法律人所面临的一项必备工作。那么,身为法律人,你有什么样关于法律文书写作的心得技巧?目前对法律文书写作有什么样的小困惑?亦或者你可以谈谈工作中那些关于法律文书的趣事。

 

下期夜聊会主题:“一起来聊聊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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