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讲述:法律人眼中的普法
无讼   2018-01-25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身为法律人,有些体会只有法律人最能理解。在你的执业生涯中,哪些经历和情感让你不吐不快?哪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同行分享?每周四晚八点“夜聊会”,与所有法律人一起聊一聊你眼中的律界人生。

 

很多法律人具有法治的情怀,而我国的法律基础并不深刻,“普法”便成了最容易让更多人接触到法律的方式。可以看到政府、法院、大学、律所、一些社会机构都在用不同形式来普法,比如网站推送、排情景剧、案例说法等等,但有些普法的内容浅显易懂却不够专业,那么普法的方式是不是一个实现法治社会的好方法?怎么去普法?如何普法最有效?

 

今晚我们聊聊:“法律人眼中的普法”

 

无讼观察员/李凌飞

 

李虎 浙江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普法是一门将抽象专业化的概念转化成普通大众可以理解并接受的学问。普法过程中必然会省略诸多专业化的概念,通过通俗易懂的概念表达,以达到“普适性”的传播。但是,普法绝不是用大白话来陈述这些复杂精深的学理问题,更不是使用幼稚空洞的语言。真正有效的普法应该是对法学专业术语进行一次过滤,以转变成能被听觉所捕捉的有效信息,对这些信息去伪存真,淬炼出直击大众的语言。要达到较好的普法效果,要做到“好理解、可复述、好传播”三个标准。

 

所谓好理解,是指在普法时不要随便借助概念术语来掩盖普法者都似懂非懂的问题。从专业人士角度而言,内心有一套专业的书面定义,但是这种书面定义不适用对外传播与表达。从接受者角度而言,他们更喜好便于理解的概念和场景。因此,我们在表达时要做一次转化,我们普法输出的信息必须和人们日常生活经验发生关系。

 

所谓可复述,是建立在好理解的基础之上,因为普法的目的在于普及范围的全面性和广泛性,通过可复述的法律传播,更能使得这些法律知识在非专业者之间口口相传,又因为好理解的缘故使得这些复述的信息不乏真实性。

 

所谓好传播,究其本质就是喜闻乐见。普法不是单方面的输出信息,更是要得到接受者的回应。普法绝不是单方面地将法律专业知识强制灌输到公众身上,而是要在公众身上发现其对于普法知识的渴求,主动向普法者“索缺这些专业知识。

 

所以,要真正将普法落到实处,要确保我们普法信息的“好理解、可复述、好传播”这三个基本特征,由法制工作者唱戏,由人民群众主动搭台。

 

陆林林 江苏法契律师事务所

 

我眼中的"普法"任重而道远

 

一、普法的必要性

 

自1985年我国首个普法五年规划面世以来,普法教育已进入第七个五年规划。在这三十年期间,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从当初的无法无天到现在的依法治国,可以明显的感受到,普法带来的改变。

 

笔者认为普法的必要性是由法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法律是一门技术,其特殊性在于掌握法律思维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够达到的,当然普法的目的也并不是让每个人成为法律专家,而是寄希望于通过普法让广大群众知法进而实现守法,最终能够学会用法从而达到良性循环的一个过程。

 

所以普法的必要性就体现在依法办事习惯的养成离不开法治思维的改变,这也就意味着普法的道路仍旧漫长。

 

二、最有效的普法是让老百姓对公平正义要感同身受

 

笔者认为最有效的普法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虽然目前普法的方式比较多样,但是其最终目的都是让每一个人相信法律,愿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生活中的纠纷。

 

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所以最有效的普法方式笔者认为就是让每一位群众从自身或者身边人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否则再多的普法工作也只会流于形式而已。

 

正如当下"辱母杀人案"、"电梯劝烟猝死案"的改判,因为其社会影响力广泛而备受瞩目,所以其改判不仅让广大群众从中切身的感受到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让群众明白了法理与道理的界限。

 

三、普法中的问题

 

就笔者个人的从业经验来看,普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不足。每每遇见客户咨询时,可能多少都会被问到,法院认不认识人?检察院有人吗?而不是问我法律怎么规定的?需要什么证据?有什么风险?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普法的对象本身就是广大群众,但是从群众的反馈来看,部分人对法律的认知依旧比较浅薄,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

 

1、人情办事的老习惯,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自古以来中国人的思维中都认为有熟人就可以打破规则,获得捷径,而且这种打破规则成本并不高,所以相较于法律而言,遇事优先找人而不是依靠法律的思维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2、作为普法,守法的公信力部门没有树立好一个良好的带头作用。从法院的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直接都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试问依法治国的今天,地方政府都可以变成老赖,那么又怎么能让老百姓相信法律?

 

综上,笔者认为目前现阶段来看普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依旧任重而道远。

 

马家强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作为新时代的任何一名社会公众,都应当将遵守法律作为其为人处世的底线,正如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讲述的也是这个道理。对于一名法律工作者而言,不仅应做到自身遵纪守法,还应肩负一定的社会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守法奉法,其中最为直接的方式莫过于普法宣传。

 

现如今,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可以了解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广。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只能通过报纸、广播来了解法律;而现如今,大家不仅可以通过电视、电脑观看《普法栏目剧》、《今日说法》、《法治天下》等法治节目,还可以直接通过智能手机查阅法律新闻、下载法律电子书,还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聊天工具与法律人士进行讨论、交流。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比如将宪法实施日(12月4日)确定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比如组织律师援藏,组织律师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庄等等,具体到我们身边,现如今,几乎每一个社区都有了对应的社区律师,而且每周四社区律师总会主动来到社区,为我们的社区居民提供温馨、周到的法律服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还组织律师参与了“千案化解”,帮助法院化解缠访、缠诉群体的疑难案件;湖北省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定期安排优秀律师进行值班;各法院、税务局、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定期在社区摆摊,为老百姓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在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等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方式。

 

除此之外,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推出裁判文书网,大家还可以通过阅读、学习生效的裁判文书,调整、规范自身的日常经营活动。与此同时,许多律师同行还会受邀进入广播电台,解答听众朋友们的法律咨询;发起网络直播,在线解答网友们的疑问;参与诉前调解,对尚未进入诉讼的当事人进行法律上的解答;创建个人微信公众号,撰写小文为当事人提供生活小贴士,等等。这些都是普法的形式,这些都能起到普法的作用。

 

客观地说,生活在当今时代,只要你有心,随时随地都可以被普法。作为当今时代的一枚法律工作者,看到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法律,看到审判人员越来越注重法律,看到裁判文书越来越公正、透明,内心是自豪而欣慰的。然而,我们必须客观地承认,目前中国法治发展仍然存在美中不足,比如部分领域法律规定仍属空白,对某些法益的保护仍存在欠缺;部分法律规定并无实施细则,缺乏实务操作性;部分法律问题存在阴阳解释,且至今尚无统一定论;部分执法者为了个人利益铤而走险,玩弄法律和权利。

 

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说,这是一个法治昌明的时代,也是一个律师大有作为的时代。只有法治昌明,才能国泰民安。因此,我坚信,在未来的一年、两年,中国的法律将越来越健全,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也将越来越被敬重。因为在普罗大众眼里,我们法律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在进行普法,所以,我们更应当谨言慎行,用自身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

 

马学荣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普法的形式繁多,以其多样形式对人们的观念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有针对性的普法,能够消除人们心中具体的疑惑,或者就身边潜在的风险,可以防患于未然。在工作与生活中,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不同的普法活动,如朋友圈分享法律类文章、参与法律调研、日常回答亲友法律咨询或风险提示等。虽难以客观评价普法活动的效果,但可以明确的是,应当把握解决问题、防患风险、合法行事、有法可依的基本思路。我有个习惯是通过阅读新闻与聆听他人的经历,来思考其中存在的风险、寻找更优方案来解决问题,如果自己处理会怎样?这样做,可以避免自己禁锢自己的思路,不断循序渐进地学习,也可以为他人或企业提供较为全面的争议解决思路或合规完善思路等。

 

王超凡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

 

普法往往是指向普通民众普及法律知识。普法的方式多重多样,包括法律咨询,普法讲课,普法性质的时事评论文章等等。提起普法,或许法律人或多或少有种不屑,因为法律知识大家都再熟悉不过,即便不熟悉的,通过法律检索和学习,也可以掌握。但是,一旦让法律人自己作为普法的主体,就会发现:普法其实是个技术活,并非那么简单。

 

比如说法律咨询,这需要法律人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因为普通民众咨询问题时往往是寻求一个具体案件的答案,比如银行卡冻结的期限,诉讼费缴纳多少,宅基地能不能继承等等。没有一定的实务经验,还不大好应对各种法律领域的法律咨询。再比如普法讲课。讲课可以事先准备课件,这样普法者占据主动,但是将法言法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并且还要让听众听得津津有味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再比如法律时事评论的文章。写这种性质的文章,必须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法律功底,时事文章讲究时效性,必须下笔如有神,快速成文,而且还要符合大众的口味,不能只是晦涩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所以,普法工作看似简单,实则不易。但做好普法工作,从大处讲,能够有效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推进法治社会的进步;从小处讲,更易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开展工作。比如,经常开展普法活动的律师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案子;公民法律意识提高也有助于公检法机关工作的开展,不至于出现那么多一直寻求说法的“秋菊”。

 

下期话题: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般会有内部的公司法务,常常也会有外聘的律师,然而看似相似的两个职业,有着巨大的区别。一方面公司法务需要和外聘律师相互合作,共同为公司工作;但另一方面,内外有别,双方的视角从出发点就有着本质的不同。那么律师和法务是如何看待对方的呢?双方会不会产生矛盾?对对方都有什么样的要求?出现分歧又该如何处理呢?

 

下期夜聊会主题:律师和法务是如何看待对方的?

 

如果你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欢迎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微信号:wusongyueduxms)或发送至投稿邮箱( tougao@wusongtech.com ) ,和我们分享。

 

如果你有其他想聊的话题,请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吧!


在读

热门评论

点击看看法律人在讨论什么
<<<<<<< HEAD
======= >>>>>>> 96172cdab5db5d05644eea1a7a596661ab9491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