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wusongyueduxms)
百无聊赖之际,朋友电话找我:“徐律师,有空不?一朋友准备投资新建一个厂房,想请人帮忙看看施工合同”。
这还有什么好说的,必须有空,万一有合作机会呢。
在去企业的路上,了解了以下背景:
该企业是私营企业,为扩大生产,近期考虑投资新建厂房,计划投资7000万,不打算通过招投标程序,已经选定施工企业,现正处于合同签订阶段。但合同往返多次,把最初版本改得面目全非,至今无法签订。所以考虑请律师介入。
看完合同那一瞬间,我真心的觉得,这家企业非常非常需要我这样的人才,我恨不得掏心掏肺的告诉企业老板:“你们需要我,真的!”
以下为我摘抄出来并重新排序的合同原文(仅针对计价部分):
1.合同价款:本合同施工的内容总结算额不得超过¥6500.00万。最终结算应在限额内,并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看到这,我以为是固定总价合同)
2.进度款及决算款支付:施工图及清单完成后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进度款及决算款的支付方式、节点及金额,并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保修期和保修金的扣留及支付。
(看到这,施工图纸、清单都没有?这不能是总价合同)
3.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周期内的XX市造价管理站颁发的信息价确定,没有相关信息价的按双方询价后确定约定。
4.人工费调整按XX省最新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综合费用(含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按工程直接费的3%计取。
(看完3、4、5,感觉这是一个可变清单合同,但是~接着看)
6.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从立项到验收等各环节手续、管理等工作,甲方最终按总造价的4%支付此项费用。
(这是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典型方式)
从来没有见过哪个施工合同,可以将固定总价、变动单价、成本加酬金这三种计价方式合而为一的。我真天真呀,不管在工程行业还是法律界,硬是没有见过这样的人才。
恰好该公司企业老总(牛总)进来了,很期待的问我:“徐律师,听说你是建造师,有多年的工程管理经验,帮我们把把关啊。”
该份合同,我无从改起。表面上大段的文字,各种专业名词,约定得事无巨细,然而,根本没有实际意义。面对他的期待,我该从何说起呀,问他合同拟定背景?问他思路?感觉面对这份合同,都没有必要问。于是,直截了当:
“经认真审核,该合同风险极大,建议企业暂时不要投资,如非要投资,该投资不受控”。
理由如下:
固定总价:俗称包死价、包干价,以预算价等于结算价为原则,以预算价不等于结算价为例外。常用于图纸、工作量清单均已经完备,体量不大,且后期变更可能性小的工程。
本项目图纸都还没有,施工单位不可能接受没有依据的“包死价”。
所以,如果施工单位肯签,那一定是对自己保护力度较大的计价方式,如:
一、清单计价:
1)固定单价:约定好单价,该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变,最终按实际工程量*单价结算。
2)可变单价:约定好单价,并约定单价变动条件,最终按实际工程量×单价结算。
二、成本加酬金:
多种形式,但原则不变,即:所有材料、人工、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建设方承担。施工方以这些费用(或直接费用、或其他约定的费用)为基数,收取一定比率的报酬。
此两种计价方式,都是成本由建设方承担,施工方无任何资金风险(从某种角度上,甚至巴不得投资额的增加)。
三种计价方式在同一份合同中,存在一个实际履行及合同利益解释的问题。
假设一种情况,6500万的投资额全花完,项目没有做完,施工方不肯动工了,怎么办?
牛总一拍大腿:“说得太对了!这合同我虽然没看懂,可是,我就觉得不得劲(牛总东北人)!”
牛总又说:“真该让公司的人都来听听的,这分析多有道理啊!”
牛总又又说:“徐律师,那这个,咱该怎么做呢?厂房还是要做的,成本嘛,咱也是要控制的。”
牛总又又又说:“徐律师,你得从工程、从法律角度帮我们把下关啊!”
我怎么也感觉哪个地方不得劲呢,想了半天,让我帮忙把关什么的,不是应该先谈费用吗?
还是适当补充几句吧,反正这个活一时半会肯定不会上马了,图纸都没有出来呢。
1、想要控制成本的施工,图纸是前提。在工程行业,设计对造价的影响达80%以上;
2、总价包干合同的适用,有其局限性,即:风险在可评估并合理负担的前提下。
3、自建项目也不可把所有的事务均寄托在施工单位身上。企业应当有自己的专业人才。
4、专业律师相当有必要。
临走前,牛总一再邀约:“徐律师,您太专业了,等图纸出来后,再来帮我们把把关啊。抽空一定来跟我们讲讲计价呀项目管理呀等工程相关的课啊。”
我当时可能有点飘飘然了,满口答应:“一定、一定。”
说好的费用呢?费用呢?
编排/王淼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