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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的初秋,雨水比以往多了不少。趁着周末可以休息,把家里收拾一下。整理书房的时候,书柜抽屉里的一封信,把我的思绪带到了2015年的冬天。
2015年年底,贵阳市一家企业的一名男职工身患绝症,是癌症末期,已经请了长期病假,目前公司仍然按月为其支付病假工资,分文不少。本来这家企业的高层也非常同情这名患病职工,不忍心解雇他。但由于近期来,市场不景气,公司举步维艰,自身难保。下一步不排除解散公司,另谋他路。因此,公司的高层想通过合法方式解雇这名患病职工,以顺利完成公司解散和注销,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
由此,这家公司的几位高层找到了我,想通过律师的专业技巧,单方、合法地与这名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我告诉公司主要的股东,这件事并非是简单地解除劳动关系所涉及的问题,而是带着劳动法的某些规定,妥善地安置这名患病职工,如果合法而不合理,这件事必然会为公司的后续关停带来严重的阻碍,甚至会影响到几位股东的个人声誉。所以,如果要处理好本次事件,需要与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甚至不排除以仁爱之心行残忍之事,目的就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当然,处理本次事务,公司的承受范围和法定应负担的费用是我们在确定安置费上限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一旦确定了安置费上限,我们就不能随意松动,不然无论对该患病职工还是对公司,将面临漫长的拉锯战,久拖不决,很难维系。
经过我初步的分析,公司决定委托我全权处理本次与患病职工的安置专项事务。正式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拿到关于公司与这名患病职工的相关资料。了解到这名患病职工35岁,此前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三年,于2010年1月进入现在的这家公司,在一线生产岗位任职,月薪5160元,毕节人,在贵阳租房居住,家中还有妻子和儿子,一家生活来源主要是该职工每月的工资。这个幸福的家庭在2013年冬天被彻底打破,这名职工被检查出患有脑癌晚期,只能依靠药物和化疗续命。
公司知道情况后,指定代表第一时间去医院慰问了他及家属,鼓励他要坚强下去。此后,公司为他办理了病假手续,按月为他支付病假工资。直到2015年9月,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难以维系,开始不得不考虑裁员,及最后关停的打算。
根据事实情况,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计算出该职工享有的医疗期为6个月。鉴于该职工患有癌症,依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的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能否延长需要公司及人社部门批准。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是否可以不考虑其工作年限,直接给予24个月医疗期的待遇在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贵阳当时也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
不考虑该争议问题,即便公司同意为其批准24个月的医疗期。经公司掌握的情况,该职工请病假的期限也已经满24个月。实际上,公司已经为其延长了两个多月。公司此前曾指派代表找到患病职工家属沟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被家属当场拒绝,并扬言公司要负责到底。
我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认真地思考处理方案。第一步,和家属见面沟通,成功谈妥的可能性很小。第二步,由公司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该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以判断公司是否能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三步,根据职工的意愿、公司的费用承受范围,妥善安置。
第一次与患病职工及家属见面,我特意约在了公司附近一个安静的地方,那里没有其他人,就只有我和这名职工及他妻子。我首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身份,并表达了公司全体人员对他一家人的关心和慰问。我接下来的话也在心里思索了很久。
“其实,我作为公司委托的律师,对于本次和你们进行沟通,心情也非常复杂,一方面,即便我不是公司委托的律师,我也一样非常同情你们,面对疾病,这种无能为力的痛苦是一般人不能承受的;另一方面,这次我作为公司委托的律师介入,我也希望能通过妥善的方式,保证双方的利益均衡,我不希望公司因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也忽略了你们的利益,更不希望你们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公司的利益,而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公司为此以最极端的方式,使得你们应得的利益就此丧失。”
说到这里,我观察职工和他妻子的表情非常凝重,我拿过水杯抿了一小口茶水,用缓慢的语速继续说:“最近,你们也看到公司的亏损越来越严重,也没必要隐瞒什么,下一步公司将关停注销,也就是说,你们现在如果依然希望公司继续支付病假工资,直到最后,很多未知性将摆在你们眼前,最坏的可能是,公司破产,这对你们是最不利的,当然即便公司不走破产而走解散注销程序,最终也很难继续维系你们的待遇。因为在法律程序上,你们目前享受到的医疗期已经届满,如果公司不同意为你延长医疗期限,有权立即申请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你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一旦没有达到一级至四级,即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你又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公司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即便是你被鉴定为一到四级,公司下一步一旦注销,你的权益也存在很大程度的未知性,而且你们即使办理病退手续,所享受的待遇也并非是你们期望的。因此,我由衷地希望你们可以接受公司为你们支付的安置费,这笔安置费是公司基于情理方面的考虑,希望能帮助到你们,同时公司也将尽快完成关停注销,如此一来,对双方而言,都得到最好的打算和安排。你们不妨考虑我的建议。”
他们听我说完,对公司的诚意及我所说的话仍有怀疑和保留,表示他们不能接受我提出的方案,并递给我一封书面的诉求信。这在我预料之中。临走时,这名患病职工的妻子紧紧地搀扶着他走出门口,妻子脸上写满了悲伤和绝望。他们对我说的话应该是有所考虑,但一时之间很难决定。而我此刻的心情也是非常低沉,面对一个患有绝症的人,即便是善意地提出分手的方案,要知道每个人在面对生死时候的恐惧感,可以摧毁一切。好在,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双方的利益,而并非只站在公司立场。
回去后的一个月,我一直等待着家属的答复,我向公司建议,给他们一个月的时间考虑,如果他们不同意或者没有答复,公司可以尽快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临近一个月的最后几天,眼看没有什么消息,我开始替这家人担心,一方面,担心这名职工的身体状况;另一方面,担心他们作出错误的选择。
一个月届满前的最后一天,我突然接到患病职工的妻子打来的电话:“黄律师,经过最近的时间,我们想清楚了,公司愿意为我们支付这笔安置费,我们应该学会满足,本来公司也没有欠我什么,只能怪他命不好,患了这种病。这几天,本来我早就想联系你的,但因为他的病情很严重,我不得不在医院照顾他。我们同意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只希望您能尽量为我们争取多一些的费用。非常感谢。”
我把语速控制得很慢,逐字地告诉她,确保她能听明白:“你放心,公司除了支付你们安置费,还会按规定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保证你们拿到所有应得的待遇和补偿。如果没问题,明天就可以为你们办理,同时我代表公司希望他病情能得到控制,与病魔抗争到底。”
公司对于我主动为他们申请的医疗补助费持有反对意见,但经过我一番劝说和解释,最后公司还是同意按我提出的方案进行安置。他们一起来到公司办理手续,签字、打款,几分钟,整个程序就结束了。他们临走前,好像想说什么,但最后还是什么都没说,我对着他们微微点头,并露出微笑,我想告诉他们,即便这次分手对他们而言好像失去了保障和庇护,但其实获得的权益是最实际和直接的。在一方生命即将走到尽头的前夕,也许金钱对他们而言已经不再那么重要,一份温情和信任对他们而言,也许更显得弥足珍贵。
此后,我再没有见过这名患病职工以及他的家人,曾经试着通过公司了解这名职工的病情,但已经杳无音信。后来,听别的职工提起,离开公司后,他们回到了毕节老家,他的妻子希望陪着他,在他们从小生活的地方,享受他们生命中最后为数不多相聚的时日。
他们写给我的诉求信,后来我把它放在书房的抽屉。我知道这封信的重量,足以提醒我,在未来的律师生涯中,秉持公义,用良知和情怀办理好每起案件。
编排/王淼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