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路远
来源/法律出版社
作 者:骆伟雄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2014-01
页 数:341
近20年来,律师收费一直让社会公众如雾里看花,神秘而朦胧。因此而引发的不少律师收费争议,也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最近笔者从“当当网”上购得法律出版社新鲜出炉的《律师业务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一书,虽然属于律师实务著作,厚达35万言,但由于作者抓住了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且列举了大量生动的案例,读起来如读小说一样轻松。
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是有风险的。因为客户需要律师为其提供专业服务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倘若选了不合适的律师,则其权益可能受到不可挽回的影响。况且,“法律服务”这一特别“产品”,没有现成的“样品”可供参照,没有诸如“技术操作规程”可供借鉴。客户必须先“订购”,而后才制造“产品”。客户聘请律师的风险,也是律师必须理解的。
该书作者骆伟雄律师以一名20年执业经验的老律师,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在向读者探明不少误区、澄清不少误解的同时,展示出了律师收费的客观规律。可以说是律师们对于律师收费向社会公众有了一个明确的交待。
读者可以清楚看到: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后10多年来,律师是占国家编制、领财政工资的,律师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但1990年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像雨后春笋般崛起,众多的律师丢弃铁饭碗“下海”,成为“自己找饭吃”的体制外职业群体后,特别是2000年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脱钩”后,律师收费迅速锐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于是,传统的律师收费观念受到挑战,政府对律师收费的习惯性管理开始“失效”,市场经济规律开始成为律师收费的无形推手。此时,你再以“骑自行车的和开奔驰”律师用同一价格衡量,就显得荒唐了(当然光看表面还远远不够)。当然你也不用担心律师随意性喊出“天价”,因为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制约着律师,用著名学者的话说就是“没有人为了找回一块银子而付出金子的代价”。现在律师也多,客户选择的余地也大了。
律师收费与通常的商品及服务交换具有同样的原理:实际上就是当事人支付律师费,购买律师的法律服务。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法律服务涉及专业性强,而且是“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除专业性强不易被社会公众所理解外,法律服务的艺术性因素也是左右收费水平的重大因素。正如书中“前言”提及:大众很容易理解:同样唱一首《大地飞歌》,宋祖英的出场费肯定比普通演员要高出许多倍。至于为何高出许多?谁也无法讲出具体的计价方式。律师收费由于还涉及专业性,是专门为客户提供“法律解决方案”的专业人员,其价格形成方式自然不易被公众所理解。于是骆律师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说明法律服务与普通服务的区别:普通商品和服务好比黄金,有明确的计价方式,有大众都接受的动态市场价格;律师服务是玉,玉的种类繁多,有便宜如石的(当然是极少数),有可供普通大众及爱美人士享用的(大概占了80%),有贵比黄金高出N倍的(因稀有而价高)。没有人能为玉制订统一价格,也没有人能讲清楚玉为何是这个价,一切只能“随行就市”。此时,如果你要购玉,就得先懂得玉的基本知识,才能以合适的价格购买到合适自己的玉。同样,你要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合适的律师服务,当然就要知道律师收费的基本知识。
《律师业务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一书,还从合同法的高度,揭示了律师与当事人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基础是双方的信赖。因此,律师与当事人可以说是“利益共同体”,维护客户权益,将客户利益最大化,是双方追求的目标。不过具体实践中,律师与当事人存在许多需要正确处理的矛盾。
矛盾之一是:客户最关心的是法律服务的结果,甚至多有“以结果论价”的倾向。但律师对诉讼结果偏偏没有决定权,也不可能精准地预测诉讼结果;按照律师行业规范,律师也不能对诉讼结果“打包票”,否则就可能受处罚。
这就需要当事人调整思维方式调整心态,理解律师只能以专业、勤勉的敬业精神,对过程负责,这是维护客户利益的唯一现实路径。但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客户只有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并且需要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多与客户沟通、解释,才能切身感受、感知法律服务这一“产品”的价值。否则,客户难免产生诸如“我付了一万元,只换来律师法庭上的几句话”、“我付了数万元,只得到几页纸的法律意见书”这样的误解。另一方面,客户也应当理解:律师劳动的本质是智力劳动,这样的劳动价值无法完全用劳务之类直观的方式衡量。为什么一个尽职的律师,面对案卷材料总是要独自沉默、神情恍惚?因为律师的脑子在高速运转;为什么律师总是夜猫子,喜欢深夜研究和写作?因为只有深夜适合于专注。当然这需要律师随时报告过程,这也是委托合同的要求。律师疏于报告,缺乏与客户沟通,也是律师与客户产生矛盾的根源。
矛盾之二是:客户与律师的思维方式多有不同,客户算的是经济账,采取的是经济思维;律师算的是法律账,习惯于法律思维。律师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律师服务的完美程度没有止境。因此地球人都知道: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价格,优秀的律师本来就稀缺,但偏偏求聘者众,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客户希望以最便宜的价格获得最优秀的服务;律师则希望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尽可能大的回报。
怎么办?《律师业务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一书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绝大多数客户的案件,没有必要非请名律师不可。新律师、普通律师只要尽职,完全可以胜任,而且价格相对便宜;而疑难案件、重要案件、利益重大案件,客户则不能为了节省律师费而专找便宜的律师,否则可能反而损害自己的利益。
不要以为以低廉价格请到了大律师,就是占了便宜。毕竟法律服务不像普通产品,买到便宜就是“捡漏”。因为你要取得更好的结果,需要律师全程勤勉尽职、精益求精、浩首穷经、孜孜以求。否则,你“亏待”了律师,如果碰到不诚信的律师或者心理不平衡的律师,只是例行公事、按部就班地完成“操作规程”,其结果可能会大异其趣。但这些,不但客户无法挑剔,就是按照律师行业规范和执业纪律,也可能管束不了。
矛盾之三是:由于客户追求的是结果,而且是“最大化”的结果,容易产生“不择手段”的倾向,其表现为:凡聘请律师,均要考察律师的“社会关系资源”,甚至个别用心不良的客户将律师当作权力寻租的工具,当作腐败的中介。但这不但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重的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当然,在中国当今法治环境还很不尽人意的情况下,特别是有些客户受到不公正待遇后,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客户必须断然放弃这样的念头,律师也切不可拿自己的饭碗押作赌注,触犯红线、底线。客户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的利益,是不可靠的,也是危险的;律师是法律之师,律师职业存在的基础是法治。因此,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是律师和客户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游戏规则”遭受严重破坏时,谁的权益也难获得有效保障。
骆律师的这部书,从宏观上将律师与客户的法律服务关系首先分解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客户支付“律师费”这样一种简单的法律关系。进而采取“庖丁解牛”的方式,对律师服务收费的律师一方因素及客户一方的因素一一进行解析。其中大量的案例,加上案例后面精到的点评,拨云见日,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例如:作者在【案例36】《宁要22万元的律师,舍弃2万元的律师》,【案例37】《嫌犯弃5万元的律师,另找“高手”愿付100万元》。作者对这两个生动的案例作出画龙点睛的评点:在这两个案件中,低收费的律师反而失去机会,撇开每个不同律师的名气、资历、技能等因素的区别不说,其根本原因是他们没有将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作为其收费的重要依据(这是律师收费规章要求的),低估了委托人的经济能力。其结果可能是:在你低估委托人的经济能力的同时,委托人也低估了你的办案能力。
当然,该书也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比如第五章“律师,如何把握法律服务收费(上)”第六节“影响律师收费的律师一方因素”中,先后列举了(一)律师个人的资历、名气、品行;(二)律师个人的社会关系资源;(三)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品牌;(四)律师个人的专业化程度;(五)律师与客户的沟通能力;(六)律师个人业务量、团队等因素。这些因素固然是影响律师服务收费水平的律师一方的重要因素。但笔者认为最关键一点,律师的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却没有在作者的视野范围内。笔者认为:这才是影响律师收费水平的实质性因素,不但应当予以考察,而且应当放在首位。
但瑕不掩瑜,《律师业务基本技能:法律服务收费谈判》一书运用律师收费原理,对律师如何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回报作了系统阐述,从而首次系统揭开了律师收费的面纱,向社会公众有了一个明确的交待,这是该书难能可贵之处。
实习编辑/张雨
为无讼供稿/tougao@wusong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