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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虽然《错案》是一本关于刑事案件的书,但是其揭示的问题却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各行各业。作者对错案形成原因所进行的剖析以及就如何防范错案所提出的建议,值得我们借鉴。
早在十几年前,就曾经有大学老师推荐过这本著作。这次在春节期间,我终于读了这本书。作者勒内·弗洛里奥是法国的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在《错案》这本书中,作者采用小说的叙事手法,介绍了由他亲自经办或经历过的大大小小刑事错案,因此行文一点也不枯燥。本书虽并非学术著作,但是作者用深入浅出的语言揭示了错案发生的原因,并对如何预防错案的发生提出了建议。
本书中的错案,都不是出于枉法裁判等程序违法而导致的。侦查、公诉以及审判人员并非是在主观上就准备制造错案。如果是那些原因所导致的,可能需要另当别论了。因此,作者在开篇就提到,“我们承认,公正的审判是不容易的,最审慎的法官也可能把案子搞错”。
仔细想来,在大家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出于正当合理的目的或出于好心的我们,不是也经常错怪某人、错失良机甚至做出错误的决策么?因此,作者在本书中所剖析的错案原因,所提出的预防错案的建议,不仅可以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同样也可以适用于你我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在读完《错案》之后,我受到的启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设身处地,换位思考
“我认为,为了使审判公正合理,应当尽量地‘设身处地’,虽然这样做可能困难些。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尽量地研究当初使被告激怒的种种因素,而不要那么重视后来得到的一些‘物证’。”
作者介绍了几个关于防卫过当的错案,错案中的司法人员将被告的正当防卫行为过度解读为防卫过当或报复行为,使得这些无辜的被告被判定有罪。究其原因,作者认为在于司法人员未能设身处地站在被告的角度去换位思考。既然不能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就不能感同身受,自然就只能重视事后得来的各种“物证”,用一种非常理性和所谓“客观”的逻辑进行推理,最后得出错误的结论和判决。所以作者在书中辛辣地讽刺了这种错误,“我很欣赏那些看起来是可靠的而且很吸引人的推理。发表这种推理的人,在法庭那种肃穆气氛中,坐在他的扶手椅上,很有说服力地详细表达着自己的意思……”。
读到此处,我想起了当年在《婚姻法》课堂上,老师跟我们讲述的趣事。这是他的一位在某基层法院当法官的同班女同学,经办过的一个离婚案件。八十年代的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从来都是“劝和不劝离”,遵循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指导思想。因此,那位老师的女同学就一直在劝起诉要求离婚的女方还是别离婚了,赶紧和好吧。“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她还说了一大堆劝夫妻和好的话。谁知那名女当事人直接反问这名女法官,“姑娘,你结过婚吗?”当时女法官自己才毕业工作两三年,就回答,“我还没对象呢”。听到这里,女当事人很是气愤,“你说你一个自己都没结过婚的人,来这儿劝我别离婚将就着过,这算哪门子事?!”
在这个事例中,女当事人最后之所以气愤,就是因为她认为这名女法官根本就不会站在她的角度换位思考。没有经历过,就不会感同身受。
所以作者针提出的建议,在刑事案件中应该如此,在民事案件中亦是如此。
在我们的管理工作中,也需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例如,企业法务在制定法务管理制度,起草合同文本时,就不能只站在自己专业的角度考虑问题。懂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不能推理出公司的每一个业务人员都是熟知各种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时业务人员在面临各种业绩考核指标的压力下,会无意中疏忽了法律风险。因此,企业法务在设计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时,不应完全指望业务人员主动采取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应该多站在业务人员的角度考虑,并在流程中设置一些防止其犯错的机制,引导其走上正轨。
在我们的亲密关系中,更是如此。在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所发生的一些争吵和矛盾,多半都是由于没有设身处地导致的。特别是在夫妻之间,通常一方会认为对方是理所当然地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想法和需求,而另一方在被责怪后往往会感到很“无辜”,“你不说我怎么知道”。正如作者所总结的那样,“在窝赃案中,检察官常常认为买赃物的人不会不知道卖主的丑恶经历;在正当防卫案件中,检察官几乎总是谴责被告人不了解侵犯他的人是没有犯过罪的”。
二、摈弃偏见
“为了进行公正裁决,应该尽量重新评估一下告状人在当初受屈辱时的思想情绪,应该抛开他所受教育的情况、他的文化修养、他的经历以及他因长期从事某项工作而可能造成的猜疑。在我们看来,这个任务不是那么简单的”。
无论是侦查员、检察官还是法官、证人,都应该摈弃各种偏见。作者所总结的偏见包括对学历、过往经历、职业的偏见。除此之外,在我们身边,还普遍存在着性别歧视、外貌歧视、地域歧视以及民族歧视等等。
大家都知道,在套近乎的手段中,最管用也是最常用的一招,就是发掘共同点。同乡、校友、共同的方言、共同的兴趣爱好等等。我们往往在对不同的人进行判断时,就容易受到这类因素的影响,进而对他人产生了偏见乃至歧视。想一想,我们是不是容易对与自己有共同点的人产生一定的好感或认同感?而事实上,我们恰恰需要抵制住内心中这种本能的“先入为主”。
在我们的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可能就是年轻人的择偶标准了。有不少人在择偶标准中设置了不少“硬杠杠”:“身高必须高于XXX”、“年收入必须在XX万元以上”、“从事XX工作的不予考虑”、“老家是农村的不要”等等。这些要求是否真的客观、理性,还真是不好说。往往有不少合适的人选,也许就是被这些偏见拒之以千里之外。反观当事人,挑来挑去,最后也是无所适从。
那么我们该如何做,才能摈弃偏见呢?作者给出的答案极具现实指导意义。
“审判官们有一种不可推卸的职责,即绝不能允许只根据也们自己发现的材料,而又不让当事人或他的辩护人对这些材料给以解释,就把它们列为被告的罪证”。放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就是应该允许对方说话,听对方把话说完,给对方解释、说明的机会,不要轻易下结论。
“律师们在法庭做出有利于自己对手的决定时,常常遗憾地发现:对于使法官们做出决定的根据,本来是可以毫不费力地进行反驳的,如果法官的这些论据在辩论时提了出来并经过一番针锋相对的辩论的话”。用中国的古话概括,就是“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人,如果总是偏听偏信,终究是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
三、切勿自以为是
“一个人不可能什么事情都懂得”。
这是作者所总结的导致错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书中,因法官自以为是而导致的错案不在少数。连学识渊博、经验如此丰富的资深法官,都容易犯这样的错误,更何况普通人。
实际上,越是学历高、职务高、资历老的人,越是容易犯此类错误。人们在学历比自己低、职务比自己低、资历比自己浅的人面前,也容易自以为是。
在我们的俗话中就很常见,“我吃的盐比你吃的饭还多,我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每当我们心中开始冒出这种想法时,就一定得提醒自己,千万别犯错了。越是职务高,越要告诫自己:“职务涨一级,能力降一丈”。
在我们现在的两代人之间,这个问题也特别明显。父母辈总认为自己经历得多,经验丰富,总认为年轻人做事不靠谱。年轻一代总认为自己读的书多,接受的新生事物多,总认为长辈们的认识太老土。只有双方都意识到“一个人不可能什么事情都懂得”,才能真正调和这两代人之间的矛盾。
四、结语
虽然《错案》是一本关于刑事案件的书,但是其揭示的问题却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各行各业。作者对错案形成原因所进行的剖析以及就如何防范错案所提出的建议,值得我们借鉴。以上即为我在读完此书之后的感悟,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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