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月4日,太原“复旦博士之父遭强拆致死”案死者孟福贵的儿子孟建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称本案二审多名被告人均量刑减轻,且重审期间当地政府两次公函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处罚。目前申诉还在审查中。
2014年12月31日,孟建伟还就此向山西省高院信访部门反映。
本案于2014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但直到12月初,孟建伟才拿到判决书。12月26日,其在微博上称,“继政府为杀人犯求情后,山西省高院二审时竟剥夺了我和我的代理人出庭的权利!宣判时通知了武文元及被告家属甚至乡镇领导,唯独没有通知我。”
| 一审到二审 多人被减轻量刑
2010年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发生拆迁血案,被告人武瑞军带领高海东等人,携带砖头、镐把、伸缩梯等,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将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孟福贵、武文元打伤后丢弃在路边。孟福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该案因死者孟福贵的儿子——复旦大学在读博士生孟建伟在网络连续发布《奔丧日记》而受到关注。
随后,涉嫌殴打孟建伟父亲的多名嫌疑人被抓获,太原市晋源区副区长等五名相关责任人也因此事受到处理。2011年1月31日,太原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中武瑞军等1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海东被判处死刑,参与殴打的召集人武瑞军被判处死缓。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3年4月,山西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重审于2013年12月19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武瑞军被改判无期徒刑。判决书称,“被告人武瑞军在被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之后,多名被告人再度上诉至山西省高院。2014年6月26日,此案在山西省高院二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官宣布择期宣判。但是孟建伟一直没有等到宣判结果。孟建伟称,他于12月15日致电山西省高院询问二审何时宣判,对方才“遮遮掩掩”地回答,该案在8月已经宣判了。
“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们是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宣判的,据我了解,同案中的受害者武文元以及乡镇政府工作人员都参加了宣判。只有我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宣判的通知。”
孟建伟提供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判决在2014年8月19日作出。判决书称,武瑞军“对拆迁可能遇到反馈是有预料的,并放任造成一些伤害,但事出有因,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凶伤害行为在罪责上有一定区别”。
二审最终判处上诉人武瑞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上诉人李彦忠也获改判,执行有期徒刑13年。而手持镐把打击孟福贵头部致孟死亡的高海东,则维持死刑判决。
| 重审期间 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慎重量刑”函
在重审过程中,孟建伟意外地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据当时媒体报道,这两份函件印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字样,标题均为《关于对太原市晋源区古寨‘10·30’事件一案中被告人武瑞军判决重审慎重量刑的函》,一份发给山西省高院,落款为2013年3月7日;另一份发给太原市中院,发函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
图为两份请求“慎重量刑”的函
两份函件提到,武瑞军在被判处死缓后,其家属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到区及有关部门上访,并提出减轻量刑的诉求。这两份政府公函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媒体报道称,晋源区政府办李姓主任曾承认,区政府的确盖章并向省高院和太原市中院发过这两份函,但否认目的是为了求情。
对此,1月4日,孟建伟向最高法提交材料,材料反映:区政府两次公函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处罚,是严重的干预司法。此外,二审山西高院在认定原判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没有任何其他情节的前提下,除原审被告人高海东判处死刑维持原判外,其他所有被告人量刑均减轻了。其中两被告人无期徒刑竟减为有期徒刑13年,程序严重违法。
无讼据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报道整编
责编: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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