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带一路”对国际贸易及海事司法领域的影响
纪玉峰   2015-05-07

作者/纪玉峰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汇业法律观察

 

 

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

 

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的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被称为一带一路(One Belt And One Road,简称OBAOR;或One Belt One Road,简称OBOR),亦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

 

这一构想一经提出,即受到国内外的关注。2015年3月28日,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圈定重点涉及的18个省,包括新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西北的6省,黑龙江、吉林、辽宁等东北3省,广西、云南、西藏等西南3省,上海、福建、广东、浙江、海南等5省,内陆地区则是重庆。

 

2015年4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亚的访问,可以看作“一带一路”战略的正式启动。

 

二、“一带一路”战略的具体内容

 

从现有规划来看,“一带一路”战略的着力点是对欧亚大陆的经济整合,同时包括非洲部分地区。“一带”指的是陆地部分,即“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一路”指的是海上部分,称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两个战略互相补充,从陆、海两个渠道实现亚欧非三个大陆的经济整合。其中,将东北亚和欧洲这两个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更紧密连接起来,将对世界经济产生直接的影响。

 

为了避免文字的枯燥,我们用一张图将“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致路线说明一下:

 

 

由此图可以看出,规划中的陆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其主要是从西安向西,经兰州、乌鲁木齐、中亚、中东、土耳其直至欧洲地区。这一路线连接了东亚、中亚、中东、亚欧结合部和北欧。

 

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则是从中国东部港口(不仅仅是泉州港,上海、北仑等港口也都直接或间接参与)出发,经印尼、印度洋、北非、苏伊士运河前往欧洲,这一路线连接了东北亚、东南亚、南亚、北非、中东、近东和南欧。

 

两条路线囊括了南北欧、亚洲几乎绝大部分地区和北非部分地区。

 

三、“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两个关注点

 

仅就海上货物运输而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两个关注点,就是瓜达尔港和马六甲海峡。

 

以货物运输为例,目前从中国往迪拜进行货物运输的路线是这样的:

 

 

可以看到,这一通道的必经之路就是马六甲海峡,马六甲海峡是世上最繁忙的海峡通道之一,当前我国远洋运输严重依赖马六甲海峡,也就是说存在受制于人的风险。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就曾联合日本提出对来往的商船征税(由于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最终无疾而终,因为马六甲海峡属于公海,海面也足够宽阔,如果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强行征税,商船就全部到印尼那边去了)。虽然在和平时期的通行能力绰绰有余,但战争时期马六甲海峡极易被封锁。

 

当然中国也可以采取绕过马六甲海峡走印尼南部海域的方式,但这将至少增加一日的航程,无论是物流成本还是时间成本都会增加。何况在战争时期,印尼南部也将成为封锁路线。

 

而一旦中巴铁路建成,瓜达尔港竣工,货运状况就会变成这样:

 

 

两相对照,即可看出瓜达尔港的重要性。当然这几年国内也曾提出在泰国开凿运河,基于巴中特殊关系,走巴基斯坦路线比建设泰国运河更加安全和靠谱。

 

可以看到,瓜达尔港位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波斯湾的咽喉附近,距离全球石油供应的主要通道——霍尔木兹海峡大约400公里。目前我国正致力将其建设成为印度洋的大港和军事补给港,这将直接使中国的石油供应增加一个新的渠道,如果中巴能源通道建成,中国进口石油的80%以上都可能绕开霍尔木兹海峡和马六甲海峡,直接从印度洋对接产油国,其辐射面直接到达南亚、中东、非洲。当然,如何使石油运输通道完全建立,特别是解决石油管道穿越高寒地区、战乱地区的一系列技术问题,尚需时间。

 

更为重要的是,瓜达尔港除了油港建设,还可以成为物流中心,从长远来看,相当于增加了一个货物运输渠道,即货物运到瓜达尔港,再通过陆运经巴基斯坦运输中国。同样,中国内地货物可以不用运输到中国东部港口,而是可以通过陆运穿过巴基斯坦,经瓜达尔港运往南亚、非洲和欧洲。

 

因此一带一路的建设将使我们某种程度上减轻对马六甲的依赖,随着时间的推移,东盟国家也会不得不更加看中国的脸色行事(因为中国可以走马六甲海运,也会走巴基斯坦这条铁路,选择权在中国,马六甲周边国家会完全转入被动)。

 

不过,尽管在印度洋建设港口,马六甲海峡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也是本次习近平主席访问巴基斯坦和印尼的背景之一——瓜达尔港在巴基斯坦,而印尼就是马六甲海峡的南岸。

 

四、“一带一路”战略对我国国际贸易和海运市场的影响

 

规划中的“一带一路”建设主要包括: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互通。其中有两个重点就是开辟交通和物流大通道;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目前,要建设的项目包括:右江百色、红水河和龙滩、岩滩通航设施;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中越红河水运通道;中缅陆水联运出境通道。泉州、广州、海口港已积极参与沿线国家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孟加拉吉大港、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等印度洋战略性港口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也在推进。

 

如前所述,“一带一路”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运输,而是系统的经济整合,致力于中欧、中非、及亚洲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家的贸易障碍的消除,促进更紧密经济联系和更自由的贸易,可以预见到,中外商品交易将得到更进一步的鼓励和发展,贸易量会大幅增加,贸易量增加所带来的商品流动除一部分通过陆运以外,大部分亦将通过海运的方式,由此将促进海运市场的发展,并间接刺激造船业的发展。

 

由于瓜达尔港的建设尚需时间,且由于巴基斯坦国内安全原因,陆路运输通道还不能做到安全运营,故在短期内,“一带一路”对我国沿海港口运输的是否有负面影响,尚不可估计,但贸易量增加带来的货量增加会完全抵消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从长远看,中国从伊朗、中东进口的石油可能会更多的通过巴基斯坦入境,东部港口的油轮运输可能会有所减少。如果能够解决陆路石油管道建设问题,且距离的缩减能够抵消掉建设成本的话,这一能源管道甚至可能有助于国内燃油价格的下降,而燃油价格也有助于促进运费的下调。

 

因此,“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极大促进我国国际贸易量的增长,同时亦将对我国的交通物流产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当然,在推进过程中,也要面临经济带内政治、安全等因素的挑战。

 

五、“一带一路”对中国海事司法从业人员的要求

 

基于“一带一路”战略对我国国际贸易和海运市场带来的长期利好,在未来一个期间,国内海事审判的涉船企、船员和船舶案件、海运欺诈和恶意转嫁风险、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案件量会有可以预期的增长,非诉法律事务也会增加。从海事法院角度,要求海事法院能够充分行使涉外司法审查,自觉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优化涉外争议裁判方法;对于从事海事海商的律师,除了要求数量上的增长,也要求能够更加专业化,并主动的参与国际法律业务的分工,进而谋求国际业务合作的主导地位,争取由以往的“农民工”变成为“发包商”或者“主管”,唯有取得对法律事务的主导地位,才能更好的利用中国的法律规则,增加“话事权”,服务于我国“海洋强国”的更高战略。

 

 

责编/王大莹

实习编辑/陈若曦

为无讼供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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