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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工作速度的加快,网购已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取快递也成为了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每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更是一年比一年的火爆,身边的小伙伴们的购物车早已被填的满满,蠢蠢欲动了。
在需求巨增时,往往给造假留有很大的空间,骗子也更加活跃。购物是件愉快的事情,但是也常常有买到假货的烦恼,更有甚者上当受骗不说还有可能损失数万钱财,破坏了美好的心情。正值双十一之际,在此告诫大家在网购中不可不知道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定金问题
打开某宝,发现好多店铺有预先支付定金的活动,具体详问得知,自从10月21日开始到11月11日截止,在双十一某宝预售期间采用先付定金后付尾款的模式吸引顾客消费。身边有不少小伙伴选择了这样的购物模式,但是对于法律知识薄弱的人来说,可能对于定金的含义还是不太了解。
定金与订金不是一个意思,两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定金是合同的担保金,是对主合同义务的担保,具有惩罚性。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意向金,在法律上不明确、不规范,不产生定金的法律效果,一般视为预付款。
举个例子,假如买卖双方约定,商品在半个月内送到,但是消费者在过了半个月后还是没有收到货,那么这个就是商家违约了,消费者可以提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但是如果是因为买家原因没有支付尾款或者退货等其他违约行为,那么卖家是不予退还定金的。
二、退换货问题
每年双十一过后,退换货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剁手党们,买到的商品并不像心中期望的那么美好,所以只好选择退货或者换货。但是说到退货有的店家并不是像顾客购买时那样热情,顾客常常会造遇爱答不理的情况。此时我们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的店家是不愿意招惹懂得法律的顾客的。
当然这就需要我们对法律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和第25条对消费者退换货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七日之日无理由退还货的权利,但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大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至于退货时运费的支付,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那就只能有消费者负担了,所以关于运费的事项,买家可以提前与卖家约定,如果是在不行的话,建议购买运费险,毕竟双十一购物还是有风险的。
三、假货问题
双十一购物狂欢对商品的需求急剧增加,而此时也正是假货横行之时,像“康帅傅”“白事可乐”“大白免”等等,只要你稍不留心就可能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碰到这样的事情缺失让人深恶痛绝,但是我们也绝不会自认倒霉,因为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店家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其中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另外对于售假的店家,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可以进行举报,经过查证属实的,经营者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家有关机关也将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改正,并且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四、诈骗问题
由于现在经常网购,我们在接到快递员的电话时并不会感到惊讶,同时也会降低对陌生人的戒备心理。正是如此,前段时间武汉的王女士被骗13万元。具体情况是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袋麻花,由于一直没有受到货物,王女士就联系了卖家,结果被告知货物丢失,卖家重新补发。
然而隔天下午王女士接到一各陌生电话,该人自称是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因弄丢王女士快件,担心被投诉,愿意个人双倍赔偿,只不过需要王女士按照其提供的步骤操作,通过扫面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没有多想就输入了个人信息,结果等着赔偿的王女士等来的却是卡内13万元的丢失。
如此骗局肯定有不少人遇到,在此情况下,应该及时报警保存相关证据,以便警察查证,挽回或者减少损失。诈骗方式不断变化,我们应当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的重要信息。
五、刷单问题
刷单是某宝上商家罪常用的提高商品交易量和店家信誉的手段,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之前是异常的盛行,在《反不正当法》修改后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以及第2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后盛行趋势有所遏制。并且法律也赋予了我们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进行举报的权利。
结语
为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购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保留证据。相关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和价格等信息页面、商品交易(订单)页面,并保存好网购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物流取货单等凭证。
第二,掌握投诉渠道。在网购过程中,当我们的去哪一受到侵害时,应即使与店家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承担话,及时申请网络平台的客服专员介入,向网络平台投诉。如未能及时解决纠纷,可向相关网站网店辖区消费者协会或12315进行维权投诉。
第三,了解相关法律。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武器,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对抗,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些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实行的《电子商务法》等等。
在买买买的道路上,我们不光有人民币、计算器,还有越来越完备的法律武器。“双十一”,让我们放心购!
编辑/董唯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