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律调整,法官除了等待还能做些什么?
虞伟华 虞伟华   2016-01-29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变为废纸。”这句有些夸张的格言用于当下的刑事司法领域,倒是颇为贴切。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该修正案删除了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数额规定,代之以“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弹性标准。原有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不再适用,法官们失去了审理贪污、受贿案件的裁判准绳。于是,全国法院的刑事法官都在等待,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新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少法院为了等待司法解释而将案件搁置起来。但是,“两高”司法解释就如同戏剧《等待戈多》中的那位“戈多”,左等右等,总是不来,今天不来,明天不来……我想提出的问题是,在法律调整过程中,法官该不该等待?


在有的人看来,等待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法律如何适用,只有最高司法机关才有解释权,法官无权对法律进行解释。但是,等待何时是个尽头?听说“两高”对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在抓紧制定中,这次等待也许不会久,但“不久”到底有多久,谁也不知道。对于有些问题,司法解释到底会不会作出明确规定,大家也不清楚。如果法官要等的答案没等到,是不是还要继续等?而且,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调整了,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怎么办?由于原刑法规定的标准已经严重滞后,这一次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该会有比较大的调整。那么,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的标准是不是也应该作相应的调整,使其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保持协调?这样看来,“两高”需要新出台或修改的司法解释恐怕不只是一个,而是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法官们是不是要一直等待下去呢?


事实上,每一部法律都有无穷无尽的问题需要解释,就算是出台了司法解释,也常常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社会的发展变化也使得法律需要不断地解释。如果法律适用中的每一个问题都要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解释,那么,法官办案将陷入无休止的等待之中,未结案将会堆积如山,法院工作将根本无法正常开展。


也有人认为,法官无需等待。各地法院可以暂定一个定罪量刑标准,先按暂定的标准判决,等“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再执行司法解释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事实上,对于多数法律适用标准不明确的问题,法官们都是这么处理的。法官们的想法是:既然法律规定不明确,那么,我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只要和二审法院沟通好了就行,反正最高法院也管不了那么多。但这样做显然也有问题。

 

首先是不同的法官掌握的裁判尺度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使司法公正大打折扣。其次是法官可以任意解释法律,容易出现权力寻租,滋生司法腐败。最后是法官不再严肃认真地对待法律适用问题,有明确规定的就机械地执行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想着如何把案件摆平,成了司法的“裱糊匠”。因此,法律适用标准由法官自行掌握,恐怕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让我们换一种思路,也许可以使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法官对正在审理的贪污、受贿案件,可以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诚挚理解对“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解释。为避免解释的随意性,应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统一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并作出判决。在上级法院明确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之前,该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暂按审判委员会确定的标准执行。判决作出后,无论是否发生上诉、抗诉,都应将判决报上一级法院审查。这时,上一级法院可能收到辖区内不同法院上报的多个同类判决。上一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应选取其中的一两个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讨论,提出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如此层层上报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文件出台之前,应当先明确下级法院呈报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适用标准,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供全国法院参照执行。下级法院对于指导性案例发布前已作出的同类案件的生效判决,可以视情决定是否提起再审。对于其他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需要调整的,也可以采用同样的方法,先由下级法院根据自己的理解作出判决,再层层上报至最高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当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确定的法律适用标准也可能不恰当,下级法院认为最高法院确定的法律适用标准已过时或明显错误的,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新的法律适用标准,再层层上报至最高法院审查确认。


尽管这种办法也不是尽善尽美,会有暂时的混乱,最高法院的任务会很繁重。但我以为,这样做既能使法官对法律适用标准及时进行调整,也能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的相对统一,至少比无休止的等待和各地法院自行其是好得多。


所以,最后我想说的是:法官们,别等了!戈多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来,但是,也许你自己可以成为戈多。

 

实习编辑/张雨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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