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卿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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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走上律师道路的原因,都是年少时看的美剧里那些法庭上的叱咤风云、唇枪舌战。Your Honor的毕恭毕敬,Objection的铿锵有力,都成为了一个小小的种子,在意气风发的少男少女心中播种,为了结出正义的果实。然而一入法门深似海,真正走上法律民工的不归路后才发现,原来各国的开庭流程有很大的差别,甚至连本国法律的开庭程序,和影视作品里出现的艺术加工过的庭审流程也有所出入。下面就比较一下几个国家刑事案件的开庭流程。
美国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对抗。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负责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所作的陈述,控辩双方向法庭提出各自的证人和证据向本方进行询问,并向对方证人作反驳性的询问,法官和陪审团分别就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承担司法裁判职能。
美国在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前还有罪状认否程序:法官传讯被告人时,要求他对起诉书作出答辩。如果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法院将不再召集陪审团,也不经听证和辩论,由法官直接进行判决;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开庭审判。这是对庭审程序的一大简化,我国目前在逐步扩大庭审会议的功能,也是对这项制度的一个借鉴。当然在庭审过程中,美国还有著名的陪审员制度,想必各位在十二怒汉这部影视剧中便已经了解了。美国有一个世纪案件,即使时至今日也依然热度未减,就是谜团重重的辛普森案件。在辛普森案件中,辛普森聘请的律师团队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梦之队”,阵容之强大令人咋舌。这点和中国国情也有很大区别,中国对聘请律师的人数有严格限制,两名已是最多。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证据的可信度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最多,所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警察作为执法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回答辩方律师质疑的必要性。因此,当出庭警方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辩方质疑时,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从法理上说,这名警察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控方的失误让辛普森豪华辩护律师团队抓住了机会,成功说服大陪审团采纳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从而在短短的四个小时内做出了无罪的决定。中国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不过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之下,想必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也是指日可待。
英国
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体系是有很大的相似性的,开庭流程类似,但在一些细节上还是有所出入。比如,刑事案件的起诉主体,英国和美国就有很大区别。英国在法律上依照历史传统实行私诉,即任何公民、企业、机关、团体、警察机关,对一切刑事案件都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实际上,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被害人无力自行调查向法院起诉,而是由警察机关侦查后,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公诉。举例说明,在Fisher v Bell [1961] 1QB 394案中,Bell在商店里售卖一把弹簧刀,本来无伤大雅的事情,却因为违反了当时不准售卖刀具的禁令而被治安警察Fisher发现并起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以售卖吊牌内容不适于正式场合,因而并非正式要约为由取得了官司的胜利。判决一出,检察官很不服气地上诉到了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继续审理。从这一案件中不难发现英国刑事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独特性——和中国实行的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原则不同,英国一般情况下实行私诉;另外,在中央及地方设有少数检察官对少数重大案件起诉,因此个人起诉的很少。所以一开始起诉Bell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告是治安警察Fisher;但是到了法院提出意见、上诉的又都是检察官了。
中国
和西方国家不一样的是,我国的审判模式主要采取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刑事诉讼模式(与对抗式诉讼模式相对),是一种斜三角结构的诉讼模式。我国的刑事庭审流程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陈述。近期我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后,将逐步改变以往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强调证据规范、庭审程序规范等。
和影视剧作品中你来我往的激烈对抗不太一样,现实中的律师、检察官往往语速很慢,方便书记员对庭审全过程进行记录;而且律师、检察官们一般都按照文件念,基本不存在双方站在法庭上脱稿辩论的情况。
根据满运龙教授以“证据制度的核心价值”为主题的演讲中所述:“在美国,也存在类似审判中心主义和侦查中心主义的争议。刑事司法的核心原则有两种立场。第一种立场是控制犯罪模式,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安全、控制犯罪,这个很自然联想到我们强调的侦查中心,它是为了发现犯罪,然后制止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的安全。第二种立场是正当程序,更注重当事人,特别是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正当程序的模式起源于20世纪,特别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在美国占了上风。其实,中国现存问题在美国历史上很长时间也是存在的。”
不难看出,各国的法律体系不同,对应的庭审流程也是各有千秋。每一项制度都有其值得借鉴的地方,也有其需要改进的方面。想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正义,根据我国国情学习、借鉴别国法律中的先进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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