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受胁迫杀人,该不该追究刑责?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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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凌晨,某企业老总章英启报案称自己被逼迫杀人并以此遭勒索: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4名犯罪嫌疑人以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绑架至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一出租房内。之后,4人威逼章英启对一按摩店员工进行绳勒颈方式进行杀害,并对这一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证据,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1亿元。

 

该案所引发的讨论中,核心争议集中在富豪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上。有意见认为受胁迫的富豪虽然犯下杀人罪行,但也是迫不得已,且能及时报警,应免于处罚。而也有律师认为,当事人属于胁从犯罪,应看当事人所受胁迫程度进行量刑。

 

有律师表示,如果该富豪是完全丧失意志、不得不为,则不用承担责任。“比如不杀他就杀你,足以让杀人者相信有此结果。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还要看具体胁迫程度,比如当事人是受恐吓还是暴力。”但如果不是完全丧失意志,应属于故意杀人,但系被胁迫犯罪,“具体还要看受胁迫程度量刑”。故意杀人罪原则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情节轻微的三至十年,而胁从犯应减轻处罚,应在三至十年间,具体还要看其他情节。

 

也有律师认为,富豪完全在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如果及时报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完全可以考虑免予处罚。生命权平等,但如果当事人积极赔偿并减轻社会危害性,应该考虑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此外不少网友认为,生命是无价的,尽管富豪是受胁迫,但也不能为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胁从犯罪也是犯罪,应受到惩罚。”还有网友表示,虽然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但在法律上,人与人生命权是平等的,不能以受胁迫为理由,就不追究实施者的犯罪行为。

作为法律人的你,从专业角度出发,是否认为富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胁迫犯罪和完全丧失意志之间的界限如何确定?被害人家属是否有权向被害人主张民事赔偿?快来和大家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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