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观合法律翻译”(guanhepartners)
1.assumed name 与“金拱门”不得不说的故事
最近“金拱门”事件沸沸扬扬,我一直没去关注。反正薯条汉堡总有得吃。
领导吩咐选题要贴热点,围绕金拱门扔下一个商号与公司名称的选题参考。不得不了解一下事件的大概。
经过一番阅读,原来改的是公司名称,不变的是商标。
改是因为拥有中国和香港的麦当劳资产的公司已不再属于麦当劳旗下,商标未变则是因为新公司从麦当劳又拿到了许可。
简单来说,就是“老王包子铺”卖给了老李,持有包子铺的“老王包子有限公司”改成“老李包子有限公司”。但包子铺的招牌没换。
以上是贴热点部分,算是开题。下面进入正题。
说“老李包子有限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想到天津开店,用了新名字:李老板包子铺。
那这个新名就叫:assumed name。
这个词看到过几次,也大概知道是啥意思,但没确定过。
看Black's Law Dictionary,说的也不大明白:
The name under which a business operates or by which it is commonly known. Many states require an individual or business operating under an assumed name to file an assumed-name certificate, usu. in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or the county clerk's office where the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is located.
从字面来看,assumed name应该是“别名”或“化名”的意思。有点像逃犯潜入外地,化名“张三”的那种感觉。
不过上面这解释完全看不出来啊。
幸好咱又从The Law of Corporations in a nutshell 获得一些信息:
So ABC Corporation may do business as XYZ Corporation upon complying with such an assumed name statute.
这句话说得很清楚,assumed name就是别名或化名。
Assumed name又可称为fictitious name= 假名。
还有个缩写形式:d/b/a,即doing business as,跟assumed name意思差不多,经常放在assumed named前边,如:
Paul Smith d/b/a Paul's Dry Cleaners
这个缩写形式我见过几次。有时候检索还真得费些事,尤其是着急用的时候。万一检索到几个意思,还得辨别一下该采用哪个。不过今天你看到我这篇文章,估计能省去一些麻烦。
2.不是所有的“法定人数”都叫quorum
《公司法》第45条第2款“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审校一个翻译稿,涉及上面这款法条的翻译。
其中的“法定人数”,译稿使用了“quorum”。觉得似乎不妥,顺手改成了the number specified by law。
还是犹豫。毕竟quorum是专业词汇,中文就是“法定人数”的意思。
quorum
法定人数
——《元照英美法词典》
而且,这个意思基本固定了,只要大概了解这方面的,都知道法定人数=quorum。
万一我改错了,岂不是显得很不专业?
还是查查吧。
一查,还真不是quorum。
上面条文所说“法定人数”,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人数。
比如《公司法》44条第1款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3-13人。如果公司董事人数不足3人,那就是上面所说的“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而quorum是指开会的最低人数要求。
quorum
法定人数
指立法机构、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债权人会议等商议事务或投票时出席的成员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数目。法定人数由宪法、法规、公司章程、俱乐部章程等规定,通常为超过半数。不足法定人数时作出的决定无效。其复数形式为quorums。
——《元照英美法词典》
quorumThe smallest number of people who must be present at a meeting so that official decisions can be made; specif., the minimum number of members (a majority of all the members,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the governing documents) who must be present for a deliberative assembly to legally transact business.
——《布莱克法律词典》
可见,不是知道有quorum这个词就可以随便使用的,还得弄明白它的使用场景。
最后,套用一句广告词:不是所有的“法定人数”都叫quorum哦~
3.Proxy solicitation
晚上看新闻,赵薇夫妇摊上大事了,可能面临集体诉讼。
新闻说,一堆律师在“征集集体诉讼法律服务”。看到这,想起今天这个题目来了。
制度的意义往往体现在实践中。
以前上学那会,死活对这个制度留不下啥印象。后来看书,结合工作体会(那会上市公司在中国已经是稀松平常了),一下子就明白了。
上市股东千千万,如何有效形成决议?有人起头征集代理权就很有必要了。
这有点像国家治理,民主也要分左中右。队伍大了不好带,会分帮结派。
这样看来,这个制度很必要。
Proxy常见于公司法,是“表决代理人”的意思。一般简称为“代理人”。
“Proxy” usually refers to the person appointed to vote the shares for the record shareholder at the shareholder meeting.
但是要注意,它不是普通所说的“代理人”(agent)。
这有点像上次说的quorum,并不是所有的法定人数都叫quorum。
非法专业的译员容易在这摔跟头,我见过将公司代理人翻译成proxy的例子。
上面英文解释说的很明确:proxy是要替别人vote shares的。
Vote+shares这个用法也很常见,记得有位同学曾说这个组合比较怪,当时没时间敲黑板划重点,今天写在这里。
按《nutshell公司法》的说法,proxy solicitation实际是solicitation of proxy appointments的缩写。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proxy statement”翻译成“委托投票说明书”,可能是基于这点。里面的“委托”对应这里的“appointment”。
不过,也有可能是采纳proxy的“委托授权书”的含义。按《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说法,proxy有“代理人”、“代理授权”和“授权书”三层含义。
其实,Proxy statement之前也写过,当时也卡在“委托”这里,还饶了一大圈,才弄明白。
简单来说,按美国的法律,proxy solicitation的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上市公司要召开股东会,股东人数分散,达到会议法定人数不容易,公司管理层就要solicit votes了。依法要发布proxy statement,把会议讨论事项写明白,因为solicitation的目的不仅要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出席),实际上还要股东站队,就某事项投票批准,所以得把决议事项写明白。
编排/李凌飞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