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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3年9月我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以来,我国已经分别于2014年创办了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和2017年创办了中国成都金砖国家电影节,并致力于持续打造十大品牌国际电影节。2017年3月1日,我国文化产业界的第一部立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合作摄制电影符合创作、出资、收益分配等方面比例要求的,该电影视同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由此可见,我国鼓励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联合摄制电影,并给予符合条件的合拍片国产片地位。另外,截止目前,我国已经与包括韩国、印度和法国等在内的15个国家签订了电影合拍协议。以上种种,都显示了我国为深化中外文化交流、促进我国电影走出去和加强外国电影引进的决心。
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中国进口的商品进行大规模征收关税,涉及征税的中国商品规模可达600亿美元,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我国也以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的决定迅速作出回应,至此,由美方主动拉开了“中美贸易战”的序幕。
那么,这场“中美贸易战”又将会对中美电影合作或中外电影合作带来什么影响?尽管中国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只有区区30亿美元,对比美国的600亿美元是微不足道的,但是有美国学者表示,电影很容易就会成为下一个目标,进口片配额将成为中国为应对关税压制而进行报复的目标。所谓进口片配额是规定进口影片要与国内影片成一定比例的制度如规定进口影片的数量、放映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限制,电影配额制度广泛的存在于外贸进口环节,属于限制进口数量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分账片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我国规定每年仅引进10部左右的国外优秀分账电影即分账片。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于1999年底增加进口片配额配额到20部,其中还包括6部非美国电影。由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美国急切进入中国市场,但美国在尝试进入中国市场时又屡屡碰壁,最终美国电影协会(简称MPAA)于2007年4月将中国告上了WTO,指控中国的法律和制度严重地控制和限制了美国音像产品与中国的观众见面,并指责中国违背了加入世贸时的承诺(中方同意随着时间的发展会适当调整自己的法律,允许美国参与中国电影市场的竞争),所以,关于中美双方电影贸易争端,早已有之。
尽管我国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第20条(A)规定了例外情形即“保护公共道德”、专家组对我国入世议定书的服务贸易承诺和我国《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的相关条款解释有误等作为理由进行了辩护和上诉,但最终并未获得到支持,最终世贸组织专家组于2010年1月21日作出裁决,专家组认为,中方某些规定限制了外企的市场准入,并限制了外企向中国进口电影、阅读出版物录音制品等营销与分销的平等贸易权利,因此违背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7条款(对国民待遇的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开放部门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而具有较大的伸缩性)。同时指出中方对经营岀版阅读物的外商强行附加注资标准和经营内容,限制他国在中国分销录音制品同样也违背了入世的承诺。此外,还指出中方有厚此薄彼的做法限制娱乐产业,包括录像带、DVD等他国分销商在合资中占有比国企或私企更多的股份,并对合资公司的运作给予限制等手段,因此违背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第16和17条款。
虽然我国对上述裁决感到失望,但是同时表示会尊重并执行上述裁决。另外,由于我国当时的部分行政法规未完成修正,因此,我国并未完全执行上述裁决。对此,美国表示会对中国进口产品采取报复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中美两国于2012年2月17日签订了《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简称《中美电影备忘录》),最终我国将美国电影配额在每年20部普通分账片的基础上增加14部3D或IMAX电影作为特种分账片,美国制片方的票房分账比例也将从13%增加到25%。至此,在这场中美电影贸易纠纷中,最终是美方取得了胜利。
《中美电影备忘录》的有效期为5年,已经于2017年2月到期,中美双方已经就继续签订上述备忘录展开谈判,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此次的“中美贸易战”无疑将会对上述谈判造成进一步阻碍,中美双方不太可能顺利签订。如果中美双方不能妥善解决电影配额问题,造成电影配额锐减,将会催生盗版市场并给美方造成重大损失,所以,美方应当慎重而理性的解决此次“中美贸易战”。
(二)批片
批片是指,电影版权所有者将某段时间内的某国或某地区的发行权以固定价格一次出售,由买方自负盈亏,制作方不拿票房分成的电影。我国规定每年引进的批片配额为30部左右,由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影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夏公司)两家公司分别作为主发行方各发行15部,买断方国内民营公司作为协助发行方负责发行,主发行方和协助发行方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票房收入。
一般批片的买断费用较低,质量参差不齐,而且要经过配额、审查和译制等环节,一般风险较大,具有“赌博”性质,所以,一直未引进国内民营公司对于批片的注意。但是,由于2010年《敢死队》在国内的热映,最终带动了批片市场,因为《敢死队》的买断费用仅为50万美元,但在国内的最终票房收入为2.16亿元,为发行方创造了超过十倍的利润。现在国内民营公司一般都在戛纳电影节、柏林电影节上采购批片。
(三)中外合拍片
由于中国电影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外国电影公司希望能够参与到中国电影市场,而通过拍摄合拍片为进入中国电影市场途径之一。截止目前,我国已经与多国签订了电影合拍协议,也已经制作了多部合拍片,在2016年,中印合作制作了《大唐玄奘》、《功夫瑜伽》和《大闹天竺》等电影;中泰合作制作了电影《索命暹罗之按摩师》;中越合作制作了电影《越来越囧》;中捷合作制作了动画片《熊猫和小鼹鼠》等,而且其中的《功夫瑜伽》还获得今年春节档票房冠军。
根据《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包括下列形式:(一)联合摄制,即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二)协作摄制,即外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中方有偿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三)委托摄制,即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其中,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的电影版权均归外方,因此,上述影片仍然应当按照进口片对待,只有在联合摄制并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中方演员占比超过1/3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视为国产片,享受国产片待遇,不占用电影配额而且票房分成比例高。
在中外双方合作过程中,除了要注意相关法律问题,比如在《卧虎藏龙》的拍摄过程中出现过的版权纠纷问题,还有联合投资风险、影视制作风险;其次,还需要注意中外文化差异问题,比如在《少林足球》拍摄过程中出现的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方面的沟通问题;最后,由于合拍片的政策影响因素较大,所以,需要考虑中外合拍片的立项与完成片审查的政策性风险问题。
2018年第一季度,我国电影票房已经超越北美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影市场,我国电影市场一片繁荣。一方面我国在尽量引进外方优秀影片、争取和外方合作,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也制作了大量优秀影视剧,迎来了“出海”黄金期,如《媳妇的美好时代》、《杜拉拉升职记》和《北京爱情故事》等均已进入了非洲市场,毛豆豆、杜拉拉成了不少非洲观众津津乐道的中国形象。但电影“出海”之路并不顺利,中国电影在北美的排片率普遍较低,票房不甚理想,如2015年的国内票房冠军《捉妖记》在北美上映票房3.2万美元。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栾国志曾指出,当前的中国影片“走出去”可以概括为“三多三少”,即中国影片产量多但“走出去”少,中国影片参加国外公益性活动多但进入商业院线少,中国影片进入国外艺术院线、华人院线多但进入主流院线少。因此,中美电影产业之间还是存在巨大差距,中美电影贸易是逆差而不是顺差。为了应对上述情况,一方面我国为鼓励电影“出海”,出台了很多鼓励性政策,比如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使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等;另一方面,我国也对外方影视剧进入作了一些限制,比如《国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电影产业促进法》第29条规定,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以保护国产片。
我国电影“出海”困难的原因当然有多种,比如中外文化的差异,海外发行渠道的缺失等,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影片本身的质量问题。近年来,同是电影大国的印度就制作并对外输出了多部叫好又叫座的电影,比如《摔跤吧,爸爸》、《神秘巨星》等,这些电影都反映了人们普遍的价值观,而反映印度本土文化的电影《巴霍利王2:终结》在我国就未能取得特别好的票房成绩,说明电影本身所反映的文化内容确实很关键。
华狮电影发行公司的调查显示,未来的国产电影海外市场将有6000万华侨和3000万新移民作为庞大的观影人群基础。在海外市场场,每场华语电影受众当中,有10%左右是外国观众。所以,海外市场是极其巨大而有潜力的。我国应该抓住历史机遇,创作反映人们普遍价值观的剧本、制作呢内容精良的电影,依托“中国电影,普天同映”的国产电影发行平台和国内的各种鼓励性利好政策,早日争取实现国产电影顺利“出海”,实现中美电影贸易顺差,在中美电影贸易博弈中取得胜利。
编辑/王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