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摩拜单车违停管理费的法律性质
蒋伟   2018-10-16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8年9月5日,“摩拜单车上海”在其APP软件中正式发布“摩拜单车升级版扣费型电子围栏近日起上线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摩拜将对消费者在禁停区域内停放单车收取额外车辆管理费。就在两个月前,北京地区摩拜就已经率先开始施行该项规定。那么,摩拜“收取违停管理费”,到底是一种商业管理行为?还是一种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行为呢?笔者将通过本文来略作探析。

 

一、摩拜单车违停规则详情

 

1、据摩拜单车称:

2018年6月,摩拜单车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禁停区域信息,积极上线了禁停电子围栏。电子围栏上线后,摩拜单车手机APP界面可以看到禁停区被灰色条块覆盖;如果用户在该区域内有停车关锁的行为,会收到系统发送的短信提醒及违停警示音,劝其移步到摩拜单车APP地图中标有“P”字样的摩拜推荐停车点或至非禁停区停放。也就是说,第一次停放在禁停范围内,是不产生扣费,只会收到豁免提示。

车辆管理费:

5元/单,目前,上海地区暂定7个禁停区域。

管理费的退还:

在扣款2小时内,重新开锁后(推行)出禁停区域,并关锁停放在可停区,是可以退回车辆管理费的。

不缴纳管理费的后果:

您需要缴纳车辆管理费用,否则不能继续用车。车辆管理费将从钱包余额抵扣,如余额不足将扣至负值,充值至正值后可继续用车。

对结果有疑问的处理:

您可以将遇到的问题描述并提交给客服进行处理,客服将在判定后,将结果通过短信与APP通知到用户。

 

二、违停管理费的性质

 

那么,违停管理费的性质究竟属于什么呢?实践中,有两种观点持有者。第一种观点认为:管理费能够有效制止违停行为,减少乱停现象,且双方约定了服务费用,表示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这是一种带有明显行政处罚性质地“变相罚款”行为,表示反对。

第一种观点的支持者

①城市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企业通过加收管理费的方式,能够有效地减少用户违法停车的现象。规范了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提升了城市形象,值得支持。

②同时,为了对违停车辆进行调拨,摩拜公司势必会启动线下运维人员对禁停区域内的车辆进行接驳。由此,产生了企业的运作管理成本。基于此,企业针对这一成本的增加来收取车辆违停管理费是合理的;况且,消费者在注册成为摩拜用户前都是同意其发布的租赁服务协议的。因此,收取管理费是合理合法的。

 

第二种观点的反对者

虽然,摩拜采取加收管理费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违停车辆的现象、提升城市形象。但是,其擅自对用户进行强制性扣费的行为,有违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且这种管理费带有很明显地“罚款”的性质。而罚款属于典型的行政处罚行为。作为企业,既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也无法律的明确授权。是不能实施该种行为的!

笔者认为,摩拜单车作为世界性共享经济时代的开创者,为城市交通发展带来了创造性贡献的同时,也给城市违停治理带来了难题。采取“或放或禁”都是极端不可取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摩拜通过技术手段来规制骑行者违法停车的现象,原本是值得大力提倡的。然而,企业却采取简单的加收“管理费”的方式来治理乱停现象,虽说在实践操作中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这样收费的依据合法性从何而来呢?

 

“管理费”的民事法律关系

针对第一种观点:管理费是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合同约定具有合法性。笔者分析如下:

 

1、权利义务的来源

商品经济时代,契约成为平等主体之间交易活动的重要保证和权利义务的来源。一个消费者在手机下载摩拜APP软件之后,进行注册成为摩拜的用户。在成为注册用户之前,你必须同意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而后才可以享受摩拜单车的服务。正是基于《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才有了企业与用户之间权利义务的来源。即合同约定。

 

2、租赁服务协议约定

如:“用户注册、登录摩拜单车软件账号,获取和使用摩拜单车服务等行为将视为接受并同意本协议。摩拜公司通过‘摩拜单车’APP不时发布的声明、押金说明、充值协议、隐私政策、信用分规则等其他规定均属于本协议的补充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协议进一步强调了:“摩拜公司可能会根据需要不时修订或更新本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和附件等文件,修订或更新后的协议和文件一经公布,立刻取代原协议和文件,并自动生效。如果您不接受相关修订或更新,请立即停止使用摩拜单车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摩拜单车服务,即表示您已经充分接受该修订或更新。”

依据这两条协议的约定,摩拜为后期自己补充规定或规则的发布,合理地埋下了“伏笔”。也就是说,在消费者同意该协议之后,摩拜单方发布的任何有关单车服务的补充规定或规则均属于“租赁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消费者继续使用摩拜服务的,视为同意补充规定;不同意的,停止使用摩拜。简言之,就是同意我的规定,你继续用;不同意的,你别用!

 

3、格式条款的法律意义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此可知,《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是一个典型的格式条款协议。同时,《合同法》第四十条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摩拜通过通知的形式发布违停规则对违规用户加收管理费,明显加重了合同一方的责任义务。应属无效。

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二款“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摩拜修改、补充通知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违背了消保法的公平合理的有关规定。也应属无效。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摩拜单车违停管理费的通知违反了我国民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一种观点不能成立。

 

“管理费”的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种观点是:违停管理费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收费,是一种变相地罚款行为。笔者分析如下: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罚款。”可知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方式之一。笔者在很多企业对员工的规章制度中都曾见到过罚款的规定。这是一种常见的错误!

 

制裁性与强制性

①规则具有制裁性

判定一个行为或规范的性质,不能仅以其冠名的抬头来确定。必须探究其本身的属性和内容。摩拜单车的违停管理费,名义上是管理费用,但究其本质是对骑行者在禁停区域内违法停车的一种惩罚。摩拜单车违停规则详情“Q:我把围栏内单车骑出围栏可以退回车辆管理费吗?A:可以的,在您扣款2小时内,重新开锁后(推行)出禁停区域,并关锁停放在可停区,是可以退回车辆管理费的。”由此可见,管理费是针对违停这一行为的制裁,极具行政处罚的特征。

②方式具有强制性

摩拜规则详情“Q:如果我不缴纳车辆管理费的后果是什么?”

“A:您需缴纳车辆管理费用,否则不能继续用车。车辆管理费将从钱包余额抵扣,如余额不足将扣至负值,充值至正值后可继续用车。”从该规则中可以看出,摩拜将直接从用户的账户余额进行扣费,若余额不足,将暂停用户的骑行服务,直至用户充值缴费后才能恢复骑行。管理费的强制性特征十分明显!

不具备主体资格和法律授权

①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摩拜单车仅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行政机关。在主体上就不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②法律法规授权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处罚权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授权企业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所以,违停管理费不具有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来源。

 

结论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违停管理费虽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合法性来源,但其显著的制裁性和强制性却与诸多企业规章制度中针对员工的罚款规定是如出一辙。因此,第二种观点把它比作是一种变相地罚款行为,也就能够说得通了。

当然,摩拜单车违停管理费,无论从民事法律角度,还是行政法律角度均无法找到相关的合法依据。针对这种“名为管理,实为惩罚”性质的收费。希望企业方能够引起高度重视!治理单车停放现象我们是大力提倡的,但绝不是简单地“一罚了之”。希望摩拜在这个问题上能够运用创新思维来加以解决,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

 

编辑/董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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