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法律先生”(falvxiansheng)
问:被打过屁股的最高领导人有谁?
答:当了皇帝的洪秀全(&小时候的小布什总统)
那是1853年的冬天,洪秀全已经是太平天国的天王了,但是却被东王装疯卖傻,重演天父附身的把戏,非得要惩罚洪秀全,打他40下屁股。东王打了皇帝的屁股,这个事件直接撕裂了太平天国的内部,不到3年,杨秀清一家人都被诛杀于午夜,太平天国的命运也开始走了下坡路。
所以啊,打屁股容易国破家亡,不可不慎。在东方如此,在西方也如此,当年基督教世界里,把打屁股当成了“圣刑”,差点瓦解了基督教的名誉。当年,布鲁塞尔的主教还会要求每一个忏悔的女人都要脱光衣服,被打屁股,这样才能帮助她们获得永恒的拯救。
BUT!别想歪了!
这可不是打屁股的八卦史,
这是严肃的法律史。
打屁股从古埃及时代都流行起来了
为什么会出现打屁股这样的刑罚呢?
鬼佬黑格尔就在他的名著《历史哲学》里黑过我们的“打屁股刑”,说他们西方都把打屁股刑当成了一种对荣誉的侮辱,而我们中国人就是被打都满不在乎。所以,纵然伟大如黑格尔,在有些自己不懂的地方也会放屁。
《新唐书-刑法志》载“笞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捶挞以耻之”。《唐律疏议》也说“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戒,故加捶挞以耻之”。但是这种“耻之”的方式又带着“皮开肉绽”,所以这是一种羞辱刑和身体刑的结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头发都受之父母,剪头发就等于要命!所以,剃掉头发都当成一种法定的刑罚“髡”,何况是裤子脱掉,屁股露出来被狠狠击打呢!
封建威权建立的时候,法律的目的是为皇帝树威,那远古的法律目的何在?惩罚不是在内部之间树立谁谁至高无上的权威,其实,不过是通过惩罚来让大家融入到一个社群之中,不听话怎么办?都是内部人员,不可能杀掉吧,那就打屁股吧,通过这种羞辱地惩罚,让你乖乖听话,投身于建立美好原始部落的伟大建设之中。
打屁股也许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爱好吧
什么时候有了书面记载的“打屁股刑”呢?
远古文化有个遗存,那就是《周易》,其实周易里就记载了很多的打屁股的刑罚内容。比如《周易-困-初六》里,“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这个“臀困于株木”就是屁股被木条鞭打;《易-姤-九三》写到一个人“臀无肤,其行趑趄”,这是第一个屁股被打烂的官方描述。
到后来,《周礼-春官-小胥》有“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就是说较严重的违反礼仪就会被“楚挞”,就是狠狠打屁股;在之后,《尚书-尧典》开始明确了“扑作教刑”,就是这种打屁股的刑罚有着教育意义,特别是在氏族公社土崩瓦解之时,羞辱的打屁股被保留下来,作为新时代的礼教之用了。
扑作教刑
《礼记-内则》说“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还规定了子女向长者问事情,必须手执几、杖,一旦得罪呢,就正好用来打屁股。但是打屁股被保留下来,可不是仅仅为了教学和礼仪,而是一种法定刑,《司市》记录对集市管理中,有3种刑罚,“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就是用微博曝光你的错误,要么就是拉你游行示众,最重的就是当众脱裤子,打屁股!
这种刑罚运用渐渐深入到各种事项中来,《云梦秦简》就多次提到了“笞刑”,到后来汉律改革,非常“肉刑”,但也就此将打屁股的“笞刑”地位拔高,渐渐地变成了基本的五刑:笞、杖、徒、流、死。
打屁股作为一种基本刑罚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打屁股的法律
汉孝文帝推动了当时的肉刑废除,他开始废除了宫刑,就是割JJ之刑,接着又废除了劓、剕这种割鼻子、砍脚的刑罚,改成什么呢?就是打屁股!但是一棒下去打重了怎么办呢?那岂不是也比割鼻子、砍脚更严重了?
这个时候,养小男生的汉景帝对屁股心存恻隐之心,他颁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打屁股的法律——《定箠令》。这一部法律详细规定了打屁股时用工具的长度、质料、大小(箠长5尺,竹制,大头直径一寸,小头半寸,竹节要削平,别把屁股打坏了),另外重点强调了打的位置是要在臀部,而且中间不能换执杖人。
据说汉朝末年,曹操也喜欢打人屁股,“曹操立五色大棒捶杀地方雄士,使天下豪杰失色”;诸葛亮呢?也喜欢,而且打屁股20下以上的,他都还要亲自监督观察。
朝鲜半岛的打屁股刑罚
但汉景帝的《定箠令》并不是唯一一部打屁股法,继踵其后的是西晋的《鞭仗令》,开始更换材质,用六尺的荆条,也开始鞭打屁股之外的地方,比如说背和腿。再之后,五代十国之际,梁武帝对打屁股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分为“大杖、法杖、小杖”三等,规格大小都有了详细的规定,而且规定了女人是可以用交钱来换取不打屁股,孕妇也不能打屁股。
隋文帝一统天下后,觉得打屁股这个刑罚是好东西,在废除鞭刑后,建立了封建时代的基本刑:笞、杖、徒、流、死。打屁股之刑,从此成为一种基本的刑罚流传于世,也成了古代使用最频繁最广泛的刑罚。
打屁股作为一种基本刑罚的确立
打屁股之刑的起伏命运
据说五代的南汉刘铢喜欢打人屁股,而且每次用刑前要问别人的年龄,年龄报出,多少岁就打多少下,称之为“随年杖”,而且每次都是两条杖一齐打,又称之为“合欢杖”。为了杜绝这种随意滥用打屁股的处罚方式,在之后的隋朝、唐朝都开始对打屁股刑罚进行了规范化处理。
到了宋代,还允许给钱赎罪,不打屁股。比如本来要打10下的,给1斤铜,20下的,給2斤铜。可是呢?到了明代,这种方式又行不通了,该打屁股一定要打,明孝宗就喜欢打屁股,之前打大臣屁股的话,好歹会在屁股上包着厚毡,但明孝宗时代开始,大臣也要在朝廷上脱裤子,趴着被打。
清朝时荷兰人在中国记录的打屁股之罚
到了清朝末年,张之洞第一次凑请变法,希望将“笞杖”改成“羁禁”,结果被臭骂一顿;所以第一次删修《大清律刑》没有提到打屁股的事情,结果让清廷抓紧时间过了一把大行“笞杖”的瘾;到了沈家本接手修订《大清刑律》时,他坚持“刑名宜厘正”,提议废除打屁股的“笞杖”,将原来延续几千年的打屁股的“笞”废止,更新的五刑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这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从法律上废除了“打屁股”之刑。到了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颁布了大总统令:“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民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其他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
打屁股变成了一项专业技能
但打屁股之刑就真的over了吗?
没有,并没有,还被一个让你感觉到意外的人复活过一次。这个人,就是那个年代里最伟大的知识分子:梁启超。民国三年,梁启超任司法总长的时候,脑子发热,提出司法改良计划,其中就有:吾国即用笞杖,未见有伤国体!
于是当年的10月5日,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关于打屁股的法律生效:《易笞条例》。条例规定,犯刑律奸非、和诱、盗窃、赌博、吸食鸦片、欺诈取财等罪,应处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可以用打屁股折抵,怎么折抵呢?本来关一天的,就打2下屁股!
幸好,这一闹剧般的打屁股条例过了不到2年的时候,就夭折了。从此,或许民间打屁股不断,但是官方再也不会打屁股了——这是屁股的胜利,因为终于,脑袋和手脚犯的错,不再由无辜的屁股承受处罚了!
梁启超的“复古运动”
以屁股之名,捍卫我们的法律!
在人类文明演进的漫长岁月里,多少荒唐与怪诞,打着正义的旗号,以法律为名,奔袭而来又落荒而逃。也许,我们也不知道我们会遭遇到什么的法律,我们究竟该要什么样的法律,但是我们终于知道:法律不应该是一种工具。
我们所努力做的,为这个时代做到,就是竭尽全力阻止他变成一种工具,因为一旦法律变成了一种别人手中的竹杖,那我们的屁股早晚又会被沦陷。
So,这一次,
且让我们以屁股之名,
去保卫我们的法律吧!
附清末吴研人的《俏皮话之臀宜受罪》:
臀死后,控于冥王曰:“吾之于人身,为最安分之物。然无论手殴人,脚踢人,口骂人,厥物之犯奸罪,一旦捉将官里去,官必先笞我,何也?”冥王曰:“凡人五官四肢,皆有所司:目司视,耳司听,鼻司嗅,口司言,手司取携,脚司行动,各有当尽之义务。惟汝一无所用,忝附人身,逸居无事,庞然而肥,自甘退居下流,无所用心,汝之罪本无可逭矣!尚欲多辩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