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之初探:夫妻也得“明算账”
朱铭烨   2018-02-01

 

文/朱铭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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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当中,婚前协议的使用并不普遍。我国传统文化当中对于婚前协议对婚姻是否有促进作用,是存在疑义的。很多人认为,婚前协议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亲密夫妻关系会产生阻碍,尤其会产生心理上的障碍。


婚前协议对于多数人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但对某些人(特别是婚前就已经是高净值人士、婚后收入可能大额增加的人、可能继承或受赠高额遗产的人)来讲是不可或缺的,可以避免由于婚变导致的重大财富损失。


那么,要探究婚前协议的现实意义,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


一、婚前协议可以对哪些内容进行约定


据笔者了解,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婚前协议,但实践当中对婚前协议是持肯定态度的。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那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婚前协议可以对婚前财产(正常无须约定)、婚后财产的所有制进行约定,具体形式包括:婚后所得各自所有、婚后所得共同所有、婚后所得的部分各自所有、婚后所得部分共同所有、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前财产共同所有、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婚前财产部分共同所有等内容进行约定。


同时,笔者认为,婚前协议还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问题进行约定,甚至可以对离婚之后的各种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实践中,约定最多的条款是,现在双方所有的财产归谁?如果离婚了,财产、孩子归谁?如果一方死了,财产归谁?


二、婚前协议的效力问题


对于婚前协议约定的效力,笔者认为,虽然婚前协议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但是其主要的条款仍可适用《合同法》判断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第一,协议主体适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另外一点,婚前协议应当以结婚成功为另一生效要件。


三、婚前协议的作用


笔者无法穷尽婚前协议的所有作用,仅从以下方面做一论述。


第一,对高净值人群,婚前协议可以框定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范围,不因结婚或者离婚而损失巨额财富。


从网络新闻中我们知道,美国某新闻巨头默某某与其前妻之间的离婚,由于有婚前协议的作用,双方之间并未产生大规模的诉讼纠纷,其前妻并未分得太多财产。相反,某些高净值人群离婚时则惊涛骇浪。例如,某知名艺人王某某的离婚案。如果其有婚前协议,并且婚前协议对于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的所有制进行了充分细致的约定,那么,即便上了头条,剧情也不可能那么跌宕起伏,王某某可预见的损失将会被框定在有限的范围内。


从上述的两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婚前协议的重大作用和威力。


第二,对于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其股东有婚前协议,可以有效的保证公司的运营不因股东的结婚或离婚而受到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的股权、婚后股权的收益、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纠纷中,一方经常对另一方在公司当中的股权以及股权收益、分红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人民法院一般会冻结股权的交易,并进行旷日持久的股权价值评估。并且,一方经常在另一方公司重大决策的关键时刻,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诉讼保全,这一时机的选择可能导致公司的重大利益损失或者发展战略的严重迟滞。例如,国内某知名视频网站股东的离婚纠纷,导致公司上市计划的阻滞,影响了公司的发展。


第三,对于普通个人,特别是对于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可以约定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范围,可以约定只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社会生活当中,一定程度存在着一方专职在家带孩子、照顾家庭的情况,通过婚前协议可以明确财产权属,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进行承担的约定。当然,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当中对于这未直接举债一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保护。


第四,婚前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促进婚姻的和谐。


对一部分双方都有较多财产的当事人,他们期望其婚姻的结合,是建立在纯粹的感情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对对方所拥有的财产的依赖、觊觎之上的。那么,婚前协议对于各自财产的约定,可以有效的减少结婚的后顾之忧,让双方全情投入到纯粹的感情生活之中,对婚姻家庭的和谐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五,《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婚前协议的另外三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1、约定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归谁所有。


2、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属于谁所有。


3、约定知识产权的婚后收益、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的归属。


上述重点的约定应该成为婚前协议的必备条款。


四、签订婚前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注意婚前协议的条款设置及效力。


笔者建议,不要随便到网络上下载婚前协议的版本就签订,因为这些版本不能保证一定是专业人士起草的;可能由于法律规定的变动而出现过时的条款,而以过时的婚内协议版本进行签订,可能在日后埋下隐患,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并且也不是为当事人量身定做的,可能不适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对于婚前协议条款的起草应聘请有婚姻家事法律实务操作经验的律师协助或者代为草拟,对于协议整体以及协议条款进行把关,并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注意签订婚前协议的时机。


提出签订婚前协议,应当保持审慎以及克制。在签订婚前协议之前,一定让对方对婚前协议有一个充分的认识,避免因为要签订婚前协议,而导致双方的婚姻无法缔结的尴尬。这个过程需要做对方的思想工作,如果对方不认可签订婚前协议的话,那么,要么放弃,要么婚姻有可能因为提出要签订婚前协议而无法缔结。


再次,注意婚前协议的保存。


对于婚前协议,实践中认可的是书面形式的婚前协议,因此对于婚前协议的文本的保存一定要谨慎,避免由于疏忽导致的婚前协议毁损或者被污染,避免届时需要用到的时候无法提供。笔者建议,将婚内协议保存到银行的保险柜里或者自己所有的保险箱当中。


本文为笔者一家管见,疏漏之处,万望指出,特此致谢。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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